银川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银川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05/27 |
颁布日期: |
2015/05/27 |
颁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银川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5/05/27 |
颁布日期: |
2015/05/27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银川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应急响应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3.2 预警
3.3 预警响应
3.4 林火监测
3.5 人工降雨
3.6 火灾信息报告
四、火灾扑救
4.1 扑火程序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力量
4.4 扑救原则
4.5 支援调度
4.6 应急通信
4.7 扑火安全
4.8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4.9 医疗救护
4.10 火案查处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灾后总结
六、综合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以上、以下的含义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快速、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确保我市“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实现,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基本原则
1.4.1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
1.4.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3预防为主,扎实准备。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要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
1.4.4 以人为本,快速处置。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建立应对扑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扑救及时、处置得当。
1.5 应急响应
1.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1.5.2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贺兰山、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林区已经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火灾的;县(市)区林地内已经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省、区交界地区且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Ⅲ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市、县(区)交界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上、覆盖度30%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林地内已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Ⅳ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县、区交界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下、覆盖度30%以下、苗木成活率85%以下的林地等其他林地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1.5.3预案启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达到市级森林火灾响应启动条件的,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指令后启动本预案。
应对一般森林火灾,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事发地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减灾救灾工作。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应对较大森林火灾,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级应急委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事发地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减灾救灾工作。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级应急委员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启动Ⅱ级、Ⅰ级响应。由自治区应急委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应急组织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警备区副参谋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武警银川市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信分公司、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及时掌握森林火灾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完成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银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任务。
2.2.2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贯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制订完善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和制度;协调处置森林防火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认真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临时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落实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统一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工作。
(1)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灾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度、物资供给、通讯联络、火场监督、火案查处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所有生活用品及火灾扑救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快速运送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工作。
(3)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科学、快速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扑救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将相关检查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2.4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银川市警备区:根据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积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2)银川市委宣传部:根据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媒体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3)银川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银川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指示精神,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火警的信息监测、预防控制等事务;推进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普及等工作。
(4)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银川市武警支队: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负责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6)银川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应急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7)银川市发改委:负责涉及银川市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8)银川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银川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配合银川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10)银川市财政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调配准备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11)银川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2)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13)银川市卫计委:负责快速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实施森林火灾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要积极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4)银川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为森林火灾提供气象服务。
(15)银川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用火;参与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6)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受森林火灾影响下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7)银川市农牧局:协助做好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和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设施的安全,负责做好林区野外农业生产性用火的管理工作。
(18)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19)银川市体育旅游局:负责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景区、景点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做好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20)银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所属范围内寺庙及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寺庙人员有序撤离。
(21)银川市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对森林火灾事故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并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22)银川市电信分公司: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3)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提前介入调查并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市气象部门中长期气候预报,认真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银川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天气进入高火险期时,要及时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市气象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详实、准确的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 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等因素,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与预警响应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事发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3.4 林火监测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注视火场周边情况,随时掌握火场信息。
3.5 人工降雨
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火场地理位置,灵活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工降雨作业,为尽快扑救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6 火灾信息报告
3.6.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向所在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市)区在接到报告或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卫星热点核查后,经核实后立即向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6.2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向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全面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6.3国家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并核实后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6.4火灾报告要客观、真实、详细、全面,内容包括起火地点、时间、原因、林地植被、过火面积、风力、风向、火势、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扑火力量和指挥人员等。
3.6.5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应根据报警内容,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处置森林火灾时,由值班领导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时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为科学制订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因扑救火灾需要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组织扑救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向上级汇报。
四、火灾扑救
4.1 扑火程序
(1)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森林火灾情况;
(2)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银川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出火灾扑救应急工作部署;
(3)派出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火场扑救工作;
(4)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掌握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7)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按照相应程序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做战命令;
(8)火灾超过银川市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自治区予以支援。
4.2 扑火指挥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所有参战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也相应调整,但必须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需要划分作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作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力量
4.3.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当地半专业化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和森林消防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参加扑救工作。但坚决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参加。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4.3.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结合我市扑火力量实际,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分三个扑救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辖区半专业化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辖区护林员及有扑火经验和熟悉地形山貌的当地青壮年群众组成,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森林防火扑救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消防、和武警队伍。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公安消防、和武警进行支援。当需要跨市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第三梯队由解放军部队和有关部门组成。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银川市警备区驻军进行支援。
总计,全市共组建5支森林防火预备队,总机动兵力1900人,具体包括:
(1)银川市警备区300人;
(2)市武警支队300人;
(3)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300人;
(4)银川市半专业化森林防火扑救队伍200人(人员由银川市林业局系统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组成);
(5)“三区两县一市”半专业化森林扑火队伍共计800人,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永宁县各100人,西夏区、灵武市各200人含贺兰山、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4 扑救原则
4.4.1以人为本。首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4.2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上,要坚持以半专业化扑救队伍为主,集中其他优势兵力,采取“阻、打、清”方法,牺牲局部、保护全局,控制火势蔓延,尽快消灭火灾。
4.4.3快速扑救。根据火势发展规律,组织开辟防火隔离带,整体合围、重兵把守、顺势扑打、逐步分割、分头歼灭、防止复燃。
4.4.4明确责任。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落实火场瞭望、安全指挥、通信联络、高效扑救、清理余火的处置责任。
4.5 支援调度
当森林火灾发生地扑救力量不足时,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动力量单位下达调动命令,实施应急支援。所有支援力量必须服从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扑救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支援扑救兵力及装备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由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安全到达。
4.6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自治区、银川市、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银川市及森林火灾发生地电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通讯工作,确保火场信息畅通。
4.7 扑火安全
火场指挥员务必要认真分析火灾发生地的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风力风向情况,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 ,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8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当居民地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地在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到责任人,明确撤离路线,采取有效的阻火、隔火、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9 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首先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死难者由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10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指令森林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迅速查明起火原因,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4.11 信息发布
4.11.1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发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应急结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各项工作,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银川市林业局委托宁夏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灾后火场调查、勘验工作,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吃、有喝、有穿、有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全力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展开。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5.3 灾后总结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国家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及时进行灾情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该汲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举措,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时限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发生在本辖区的较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银川市党委、政府。
六、综合保障
6.1 通讯与通讯保障
建立县(市)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备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银川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部门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各级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注重后备扑火力量的配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服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指挥,相互支援、快速配合、协同作战,全力扑救森林火灾。
6.3 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规定,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风力灭火机、割灌机、干粉灭火器、油锯、二号灭火工具、柴刀、铲锄、运兵车、森林消防车等灭火机具和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补给。
6.4 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贴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担负,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要全天候、跟踪式的为火场24小时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与现场指导;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行业领域的能够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全力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各大公园要有计划的定期开展专业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火场自救和紧急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各类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要深入群众,大力普及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及安全常识,以保证有足够的高素质后备扑火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内容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是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应随着市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救森林火灾中玩忽职守、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件信息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