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关于加强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拉萨市水利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拉萨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6/03/21 颁布日期: 2016/03/21
颁布机构: 拉萨市水利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拉萨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6/03/21
颁布日期: 2016/03/21
拉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6〕1号)要求,现就建立拉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加强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控制用水总量为核心,以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确定的取用水单位监管为重点,充分利用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体系,加快实现全市取用水管理信息化、现代化,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提供技术依据和基础支撑。   二、重点监控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实现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一级计量设施全面监控的同时,应当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三、健全计量监控设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标准要求,配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要实施用水三级计量;城市供水企业要实施取水侧和供水侧计量;农业灌区要结合灌区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在主要引水口、管理分界断面设立量水设施,开展用水计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安装远传水表等监控设施,实现取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   四、严格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检查、监控数据统计与分析、水平衡测试和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及时上报取用水监控资料。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包括受流域机构委托)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控数据复核和统计,分析其用水效率和节水量,及时报送和定期发布取用水监控信息。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按照先进用水定额标准核定用水计划,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对超定额超计划的用水单位实施水平衡测试,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等载体建设,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因地制宜采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优先安排等奖励措施,支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五、加强内部节水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加快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设置节水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深入分析内部用水现状、挖掘节水潜力,加快节水技术研发,积极采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期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已建立能源管理系统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要把内部用水情况纳入系统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加大节水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合同节水管理等第三方节水服务,实行专业化节水改造;开展经常性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节水管理人员开展节水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节水意识和管理水平。   依据和参照《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市水利局编制了《拉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见附件)   附件:拉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 拉萨市水利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拉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 取水许可证号 取水量 1 西藏高原天然水有限公司 叶慧青 68682401-1 (藏拉)字[2015]第01号 45万m3 2 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 董力民 68680181-3 (藏拉)字[2011]第07号 2694m3/d 3 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 管新飞 7419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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