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包头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包头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1/29 |
颁布日期: |
2007/01/29 |
颁布机构: |
包头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包头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1/29 |
颁布日期: |
2007/01/29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效解决我市的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包头市禁毒条例》和禁毒人民战争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禁毒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当前,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我国面临着境外毒品渗透加剧与境内毒品来源增多的双重压力,毒品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禁毒部门必须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毒品问题,深刻认识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深化禁毒斗争是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内在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禁毒工作,准确把握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我市禁毒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动向,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推动我市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包头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全面加强禁毒工作
(一)继续依法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活动。各地区特别是九原、石拐、土右、达茂、固阳等农牧旗县区,要认真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工作,防止罂粟籽种入土。要积极开展踏查行动,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既要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也要严肃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
(二)以打击制贩毒集团和摧毁网络为重点,坚决遏制市、区外毒源。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以“破大案、查毒源、打团伙、抓毒枭、缴毒品、毁网络、断通道、捣毒窝”为重点,积极开展缉毒侦查工作和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与边防、海关、铁路、民航公安机关和邮政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口岸、站车、机场等交通线路上和邮寄品的公开查缉工作,全面提高查缉毒品实效。
(三)做好娱乐场所查缉工作。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经常性进行明查暗访。要适时组织开展预防和打击在公共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吸食、传播“摇头丸”等兴奋剂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净化歌舞娱乐场所。对涉毒的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五)加强重点地区毒品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市的东河区和土右旗、昆区分别是全国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地区。各旗县区政府和禁毒部门特别是东河、土右、昆区三个重点地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要采取一切措施,运用一切手段,确保突出的毒品问题有较大改观。
三、加大“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夯实禁毒工作基础
(一)全面开展涉毒人员的普查活动。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完善调查登记制度,并建立科学的检测体系。要将普查活动与吸毒人员管控机制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必须见面排查,必须查清真实身份,必须如实采集信息,必须高质量录入”的原则,全面进行吸毒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不断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收戒专项行动,提高戒断巩固率。要坚持普查与收戒相结合,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对复吸人员一律劳动教养。要充分挖掘戒毒场所的收戒潜力,要做到满员收戒。要加强对劳教和强制戒毒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戒毒治疗和戒毒康复理念,既要体现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又要积极发展以劳动康复为主的多元化戒毒康复模式和劳教戒毒的综合矫治模式。
(三)扎实深入地开展吸毒人员的帮教活动,降低复吸率。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对吸毒人员的监控体系,对每一名戒毒出所人员都要落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单位、家庭、关工委等“几帮一”的监控帮教措施。帮教组织要以办事处、居(村)委会为主,办事处的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帮教工作和被帮教人员负全责。辖区派出所也要承担起对被帮教人员进行尿检和监控的责任,要确定一名副所长主抓禁毒工作,不得相互推脱,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组织要积极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对有工作单位的吸毒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单位将其开除推向社会,并要积极与社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四)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要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作为禁毒基础工作的重点,每年要创建一批达到“四无”标准的“无毒社区”。各旗县区要将创建的“无毒社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审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一律摘牌。
四、积极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整顿专项行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市公安禁毒部门要联合商务、安监、海关、药监、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整顿专项行动。要对我市生产、经销、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依法加强各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各旗县区要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经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整顿管理混乱、流失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查处违反管理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密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既满足市场供应又杜绝非法流失的管理机制。
五、大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一)切实抓好全民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各地区、单位要认真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禁毒专题宣传教育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艾滋病防治等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及其它重要节日,掀起禁毒宣传活动的高潮。
(二)重点抓好青少年禁毒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加强毒品预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保证每学年不少于四课时的禁毒知识专题教育,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广泛动员禁毒青年志愿者,积极开展青少年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抓好吸毒高危人群禁毒预防工作。公安、民政、工商、共青团、文化、司法等部门、单位要大力配合,充分运用吸毒危害的典型事例,组织宣传队、宣讲团,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地、娱乐服务场所、监狱、劳教所、戒毒所、救助站等特殊场所、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
禁毒斗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禁毒工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整体合力,推动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禁毒部门的工作汇报,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握本地区禁毒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高应对复杂形势、驾驭禁毒工作全局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禁毒工作组织机构,要保证禁毒工作经费的投入,为深入开展禁毒斗争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市禁毒委每年要对各成员单位参与禁毒工作采取述职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我市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探索建立禁毒管理长效机制。铁路、交通、民航、海关、商检、邮政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毒品稽查工作,坚决切断毒品贩运通道。卫生、药监、安监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理,有效堵塞流失渠道。各级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及工青妇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形成强大的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立体打击网络,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