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郑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5/21 颁布日期: 2009/05/21
颁布机构: 郑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5/21
颁布日期: 2009/05/2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9〕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规范垃圾收集程序,解决全市夜间保洁时间短、垃圾收集不及时污染环境等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务必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延长保洁时间、增加保洁人员、增加垃圾收集次数,确保夜间道路干净、整洁、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城市管理的职能,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划分为四个不同类型的管理区域。即窗口区域为一类地区,重点道路区域为二类地区,主要道路区域为三类地区,一般道路区域为四类地区(见附件)。   二、明确管理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划分的四类地区,不同地区和路段实行不同的保洁内容、保洁时段、保洁标准和收集要求。   (一)一类地区:按“三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不少于3次。   (二)二类地区: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6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夏季保洁至24:00,春秋季保洁至23:00,冬季保洁至22:00,垃圾收集3次。   (三)三类地区: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8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同二类地区,垃圾收集不少于2次。   (四)四类地区(路段):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2:00,春秋季保洁至21:00,冬季保洁至20:00,作业结束前实施1次垃圾收集。   三、严格执行标准,提高作业质量   一类地区:实行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路面冲洗,每周可冲洗3至5次;气温30度以上时,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   二类地区:实行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气温30度以上时,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   三类地区:应定时保洁,每周冲洗2次;气温在30度以上时,每天洒水2次。   四类地区:每天应清扫2次,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桥面: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人行天桥: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车行隧道: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人行地道: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混凝土路面:路面、路边、人行道、排水口、树穴等干净整洁,做到无浮土、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痰迹、纸屑,无污泥污水、无垃圾杂土、无遗撒;清扫的撮堆应及时清理干净。   沥青路面:无浮土、无垃圾杂物、无污泥、污水。砂石路面及土路面:无垃圾土堆,无瓜皮纸片等杂物。   四、坚持机械化清扫制度,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降低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确保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40%。机械化清扫必须在6:00前完成,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7:00以后小型保洁车要实施不间断的保洁。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有:   金水区:金水路、黄河路、农业路、沙口路、东风路、南阳路、东三街、文化路、经七路、二七路、花园路、紫荆山路、经三路、城东路、东明路、未来路   二七区:嵩山路、兴华街、大学路、京广路、棉纺路、建设路、中原路、陇海路、淮河路、航海路、长江路   中原区:华山路、秦岭路、伏牛路、桐柏路、文化宫路、工人路、嵩山路、建设路、中原路、陇海路、淮河路、航海路、长江路   管城回族区:商城路、东西大街、郑汴路、陇海路、航海路、管城街、南大街、紫荆山路、城东路、东明路、未来路   惠济区:南阳路、东风路、江山路、三全路、长兴路、迎宾路、天河路   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商都路、东风东路、农业东路、黄河东路、CBD内外环、107辅道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科学大道、瑞达路   郑州经济开发区:航海东路、第一大街、第三大街、第五大街、第八大街   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州大道和郑开大道   五、强化垃圾管理,规范收集程序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领导,区分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垃圾收集程序。   道路垃圾收集:由环卫专业人员随清扫作业人员随班收集,并转运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场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或指定的区域)进行集中外运;道路垃圾收集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收集规定,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倒垃圾和焚烧垃圾造成污染,运载垃圾的车辆应密闭,避免造成沿途遗撒导致二次污染;同时,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沿街门店、商户垃圾收集:沿街门店、商户垃圾的收集,主要道路由环卫专业队伍收集,其他道路按行政区域划分由办事处收集。收集作业中应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作业,不允许漏收。收集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现场遗撒垃圾,对分类垃圾要按照垃圾种类进行分类收集清运。沿街门店、商户等责任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并达到责任书明确的责任目标。   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垃圾的收集:单位垃圾收集,可由本单位固定专人收集,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部门或物业公司收集;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和居民楼院的垃圾收集,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办事处组织垃圾二转工收集。单位、社区、居民楼院等应按标准设置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存放容器要加盖密闭,做到方便、耐用、美观、防火和环保。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搞好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郑州,提升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难攻坚,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人员设备到位。人员和设备作为市容环卫工作的基础,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劳动定额批拨经费,配备道路清扫和垃圾收集人员,购置环卫机械设置;要严格按照卫生城市的要求实行机械化清扫和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确保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40%,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为环卫工人交纳社会保险,签订用工合同,人员工资要逐年增长,确保环卫队伍稳定。各区机械化清扫和为环卫工人交纳社会保险情况将纳入城市考评和环卫双竞赛评比内容。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按环卫工作要求配备管理、检查、监督人员;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市容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宣传我市市容环卫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市容环卫工作,理解和支持市容环卫工作,积极参与市容环卫工作,倡导市民做到“三管六不”(即: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写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践踏花草绿地,不翻越交通护栏),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附件: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地区分类表(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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