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3/25 颁布日期: 2009/03/25
颁布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3/25
颁布日期: 2009/03/25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豫安监政法〔2009〕103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尽快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相结合的互动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它行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在进一步巩固我省煤炭、建筑、交通以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在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推广;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把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责任保险。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国家安监总局又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这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实现安全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是依法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事故预防、医疗康复、伤害赔偿的治本之策,对于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事故损失、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防灾抗灾能力、保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监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加强引导,强化督促,尽快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   二、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以增强安全观念、提高防护意识为目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省安监局加强与有关媒体合作,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各级安监部门、各单位也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应保尽保。各省辖市安监局深入本辖区、本领域高危行业企业进行调研,对高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高危行业中的高危岗位,依法运用评价、评审、备案、许可等经济、行政手段,确保高危行业岗位作业人员应保尽保。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视为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建立代理保险机制。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顺利推行,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成立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助有关保险公司做好投保工作,并承办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的调查和备案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各省辖市安监局要积极支持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   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关系到各方面利益的调整,不仅涉及面宽,而且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为此,省安监局成立由张国辉局长为组长,王泽河、马涛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在政策法规处设办公室,具体指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省辖市安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科室,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要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列入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力争用1到2年时间,使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达到100%。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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