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14 颁布日期: 2010/04/14
颁布机构: 河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14
颁布日期: 2010/04/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豫政办〔2010〕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但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与救援任务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应急救援任务,在综合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突出重点,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坚持立足实际,科学筹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尽快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要基本适应任务需要,应急救援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队伍建设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公安消防总队加挂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牌子,领导班子组成、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及管理体制与现行一致。各地要按照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组建方式,组建本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开展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定期会商、共享信息,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任务,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二是遵循“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实用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立足区域突发事件处置需求,重点配备生命搜救、破拆抢险、防化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员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及药剂。每个城市要配齐配强处置突发事件必需的装备器材,确保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圆满完成。三是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和业务素质。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针对辖区突发事件特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完善模拟训练设施,组织开展多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协同作战能力。   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把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主要用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装备、物资及生活保障,不得随意截留和挪作他用,确保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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