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4/01 |
颁布日期: |
2009/03/12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4/01 |
颁布日期: |
2009/03/12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信息支持和调度督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局有关信息统计和事故统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内容是各省辖市局上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及相关内容。
2、考核方式
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考核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再加所获奖励分数,取12个月平均值作为考核结果。
3、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定量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对考核内容逐项评分。达不到标准的考核内容,从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基础分扣完为止,不累计其它项),剩余分数为该项内容考核得分,各项内容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考核得分。
4、考核等次认定
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60-7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5、组织机构及结果公布
考核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组织。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或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发通报逐月公布。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考核内容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4日以后报此项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20分)
省辖市局所辖县(市、区)上报要完整,缺一个县(市、区)扣2分; 10个基础表(基础表A1至A9-1、A9-1续)缺一个表扣2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40分)
报送的基础报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3分。各省辖市局向省局上报的报表是从所辖县(市、区)及市局机关的报表汇总而成,如果是由省辖市局直接填报,则扣10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4、 行政执法月报完成情况(10分)
各省辖市局每月要完成本市《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编制工作,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6月份和12月份的《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和下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4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省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没有按月完成《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每次扣10分
5、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机具,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核内容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40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即《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上报数据文件,通过网络报送,市局的上报时间为次月3日前。3日以前上报得满分40分,4日上报扣5分,5日上报扣20分,6日以后上报扣40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
当月没有发生事故的,必须以传真向省局上报“本市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或调度统计部门的印章。报告时间和考核标准同上。
上报省局的报表(工矿A1表)的事故范围是指工矿商贸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和其它事故(如通信、旅游、学校、公共组织、驻豫单位、外商或港澳台商企业等)。不要求上报道路交通、铁路路外、消防火灾、水上交通、民航和其他水上事故。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生产安全事故不得漏报。漏报1起重大事故扣30分;漏报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报1起一般事故扣5分。漏报的事故,必须补报。否则一经查处,加倍扣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发生事故所涉及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每缺一项扣1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概况”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本单位概况及高危行业持证情况(持有哪些证照,缺哪些证照)等基本要素写清楚,缺一个要素扣1分。
各省辖市局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每半年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4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对当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要将事故概况、原因及经验教训等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于次月3日前上报省局。不按时上报的扣5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事故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死亡人数、危险品事故分类、持证情况(高危行业)5项,错1项扣3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直接经济损失、所属行业、行业大类、行业中类、经济类型5项,错1项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行业小类,企业规模,各种证件,标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管理分类,事故概况等信息,错一项扣1分。
填写标准事故类型时,请不要使用“其他类别”;一般情况下不要使用“其他道路”和“其他水上”。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的“单位名称”是指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要填写法定名称的全称;事故单位是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乡镇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必须使用国家总局的“事故统计软件”,通过“统计数据上报”生成当月上报数据文件,通过“上报(网络)”上报(远程服务器地址:218.28.168.84,远程目录:\河南省)到省局。采用传真或其它方式报送的,扣5分。
年终事故核对发现错报、重报和需要补报的各项目,每处扣1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四、创新性奖励
凡是对信息统计工作提出好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建议,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更好开展,被所在省辖市有关部门或省局表扬的一次奖励20分。被省局《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或《伤亡事故月报》采纳的一次奖励20分。
五、奖惩办法
省局对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年终按考核细则分别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及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本考核细则从2009年4月起开始实施。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的考核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