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6/09/28 颁布日期: 2006/09/28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6/09/28
颁布日期: 2006/09/28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安监管发〔2006〕140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当前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双五条”规定,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双五条”规定,依法认真行使监管职能,加强对对已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对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实施监督,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以及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变更业务范围、不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必须依法开展中介服务工作,主动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在从事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对所作出的评价和咨询结果负责。   二、迅速开展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工作   根据国家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及备案情况的通报》精神,区内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资料(见附件1、2),先报自治区安监局,由综合处组织初审。符合资质备案条件的,由自治区安监局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从2007年1月1日起,凡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安全评价资质。   三、全面实施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考核管理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由自治区安监局主持,综合处负责组织考核,聘请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的相关专业(行业)技术专家参加,组成考核组,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咨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自治区安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资质、资格、限期改正、撤销资质、资格等行政处罚。   四、加强机构业绩报送制度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报送安全评价机构工作情况报表的通知》(宁安监字[2006]101号)的要求,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遵守评价业绩上报制度,无论是甲级(煤矿安全评价除外)还是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接安全评价项目,必须定期向自治区安监局和承接项目所在市级安监部门报送评价业绩和报告评价工作,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管。安全咨询机构比照《关于报送安全评价机构工作情况报表的通知》,上报工作业绩。   五、开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   从2006年10月16日至26日,自治区安监局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相关专业(行业)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级市及部分县(区)通过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见附件3)。   六、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收费行为   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今年年底,将制定全区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指导性价格或行业自律性价格标准。   附:   1、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备案材料清单   2、安全评价人员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和资格申请登记所需资料   3、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1: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备案材料清单   一、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   (须经发证机关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 申请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安全评价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法定文件复印件   六、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兼职安全评价人员劳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专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职称、学历、执业资格等材料复印件   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一、发证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办理时需带原件供审核)   附2: 安全评价人员办理变更登记申请 和资格申请登记所需资料   一、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以下材料需要一式三份)   1、《安全评价人员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   4、申请人对于变更从业安全评价机构签订的劳动(务)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于原从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为安全评价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办理资格登记申请(以下材料需要一式三份)   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表》   2、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申请人毕业证书   5、申请人与从业机构订立的劳动(务)合同复印件   6、从业安全评价机构为安全评价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办理时需带原件供审核)   附3: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重点   主要检查今年以来,各地级市、县(区)安监局审查通过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突出对地级市的检查。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管,夯实安全评价工作基础,促进全区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魏里阳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栋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侯启洪 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刘红宁 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马忠林 自治区经委建材行办主任       王立平 宁夏化工设计研究院副总工       周耀兵 自治区安监局综合处干部   三、检查方法   1、随机抽取地级市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2-5本,抽取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2-5本,到企业实地进行检查。   2、在地市随机检查1个县(区)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2-5本,到企业实地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10月16日至17日,检查固原市;18日至19日,检查中卫市;20日至21日,检查吴忠市;23日至24日,检查银川市;25日至26日,检查石嘴山市。   五、检查要求   1、各市、县(区)安监局准备历年组织通过的安全评价报告资料档案,包括:汇总目录、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意见等。   2、各市书面简要汇报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评价工作的规定、文件和通知情况,近年安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搞好安全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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