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4/10 颁布日期: 2008/04/10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4/10
颁布日期: 2008/04/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8]70号 2008年4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国际国内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我区能源预测预警能力,保障能源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利于准确判断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订能源发展规划,促进能源行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及时应对国际能源形势变化,增强我国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我区是全国能源资源较丰富、能源开发利用程度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努力,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但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能够全面准确反映能源形势的预测预警分析系统,还存在着信息基础薄弱,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够,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需要不相适应。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把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水平、促进自治区能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自治区现有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基础上,通过创新能源预测预警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资,完善规划和协调机制,构筑稳定、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科学高效、安全可靠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有效分析预警能源供应能力、资源可控性和能源需求变化,增强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能源战略管理和战略决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的需要,着重分析我区能源供求关系、结构变化、技术进步等发展态势,预测预警我区能源供应、价格波动等未来趋势,为全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做好服务。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科学制订规划,分步组织实施,优化加强能源统计信息收集、预测预警方法与技术研究、人才培训以及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协同互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开放创新,加强合作。主动加强交流和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三、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抓紧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按照国务院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在国家能源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我区各地和各主要能源生产企业加紧建立起适合地方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涵盖我区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区域间流入流出和利用效率、环境影响等的统计指标体系。   (二)推进能源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各主要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工作的计量、记录和统计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构建自治区联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自治区主要能源生产企业、主要耗能企业等的能源信息系统,形成及时可靠、快速反应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工作平台。   (三)着力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通过积极组织参加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提高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组织面向行业协会和行业重点企业的专题培训,开展能源预测预警相关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对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认识。主动加强与区外各有关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各有关单位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区能源预警预测工作水平。并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研究,对其中先进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应用。   (四)大力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预测预警。结合宏观调控和能源工作的需要,把握能源发展与经济运行周期的关系和能源价格走势,对可能出现的能源供需失衡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及时提出预警。针对我区能源实际情况,抓好煤炭、电力等重点能源供应企业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重点用能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的预测预警工作,完善能源供应中断应对预案。跟踪我区能源资源开发、加工转化、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节能减排的潜力及存在的问题,合理确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五)建立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公告、简报和网站等途径发布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相关信息。定期编制预警分析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开通宁夏经济信息网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及工作动态、相关政策、专业知识、典型案件等。实现与国家能源信息工程系统网联网,及时报送我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情况。   四、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大型能源企业等参加的能源预测预警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交流、协调和解决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有关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全区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全区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按照科学合理、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尽快着手编制《宁夏能源预测预警工作2008年-2010年规划》,要体现优先加强能源统计信息收集、预测预警方法与技术研究、人才培训以及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在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完善我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体系。   (三)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国家能源统计制度及国家能源预测预警有关要求,完善我区能源统计制度,使之能够适合我区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在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责任。   (四)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大对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投入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需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重点产能、用能企业要加强能源统计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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