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4/01 颁布日期: 2009/03/13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4/01
颁布日期: 2009/03/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宁建(建)字[2009]19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过程验收环节,明确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实现生产安全可追溯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我区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资料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类整理归档,对以下的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一)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等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等。   6、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8、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上述1-8项工程内容的检查验收资料。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资料,包括:建筑工程安全报监资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验收评价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各阶段验收评价和综合验收评价资料等内容。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程序的通知》(宁建(安)字[2009]4号)的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备案管理实施过程的检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报告,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凡没有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备案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准实施;没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准施工;没有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四)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经验收合格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各阶段验收评价和综合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工程项目“安措费”拨付依据,同时作为工程项目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六)对未按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管理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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