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宁夏商务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03/11 |
颁布日期: |
2009/03/11 |
颁布机构: |
宁夏商务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03/11 |
颁布日期: |
2009/03/11 |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商(运)发[2009]71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维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掌握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情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我厅将从3月1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在全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备案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初审工作;五市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复审报送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和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证明印制发放工作;自治区物资再生协会负责备案登记企业的专业技术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
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表》和《承诺书》;经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备案表》,并由法人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送市(地级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复审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登记证明(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印制)。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予以核实,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附件3)通知经营者于10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备案;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核不予备案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五、备案资料核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应该详实,并与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一致;
2、《承诺书》应加盖经营者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六、备案证明编码。备案登记证明编号由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和顺序号两部分组成,顺序号为001到999,共9位数(见附件4)。
七、日常管理。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同时负责不定期地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已办理备案、变更等手续,备案证明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等情形;
2、备案证明与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3、再生资源回收领域中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把本辖区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的机构、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汇总后(附件5),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后(附件6),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毕立萍 电话:0951-5066703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3、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4、各市、县(区)国家标准代码
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构联络表
6、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
申报日期;:200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营业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企业员工数 其中:1、高中以上文化人数 2、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数
企 业 类 型 营 业 执 照
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
(万元) 增长
(%) 利润
(万元) 增长
(%) 税金
(万元) 增长
(%)
再生资源回收情况
(填上年度情况) 废旧金属
(吨) 经营额
(万元) 废旧塑料
(吨) 经营额
(万元) 废旧纸张
(吨) 经营额
(万元)
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
(台) 经营额
(万元) 其它废旧物品经营额
(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打√) 居民区零散回收 企业定点回收 其他回收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填写 是否具有再生资源深加工能力(打√) 是 否
拥有专业的流通回收车辆数(辆)
本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资产投资(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填写 市场投资总额(万元) 交易总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入驻企业个数(个) 经营商品种类(种) 市场标准化程度
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签章)
200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复审意见:
(签章)
200 年 月 日 自治区商务厅意见
(签章)
200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
一、遵守执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提交的备案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的变更手续。
五、以上承诺真实、合法,是本人意愿,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________: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报送我厅、(局、委)的再生资源备案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请于15日内补正下列材料后重新申报备案。
1、
2、
3、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商务主管部门章)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
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证明编号
地 区 代 码 地 区 代 码
自治区 640000
银川市辖区 640101 固原市辖区 640401
银川市兴庆区 640104 原州区 640402
银川市西夏区 640105 西吉县 640422
银川市金风区 640106 隆德县 640423
永宁县 640121 泾源县 640424
贺兰县 640122 彭阳县 640425
灵武市 640181 中卫市辖区 640501
石嘴山市辖区 640201 沙坡头 640502
大武口区 640202 中宁县 640521
惠农区 640205 海原县 640522
平罗县 640221
吴忠市辖区 640301
利通区 640302
盐池县 640323
同心县 640324
青铜峡市 640381
附件5:
各市县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构联络表
序号 市县区 管理机构名称 分管领导 责任处
(科)室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6:
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序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商品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