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州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8/17 |
颁布日期: |
2005/08/17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8/17 |
颁布日期: |
2005/08/17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7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 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 国家版图的尊严,正确使用中国地图,进一步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 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省 范围内连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地图 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地图市场上错误表示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随意变形表示的地图、漏绘南海诸岛及钓鱼岛赤尾屿的地图、非法编制出版的地图、侵权盗版地图和质 量低劣的地图等“问题地图”仍然时有发现,甚至在一些中小学校校园展示的地图中、在新 闻媒体上出现的地图中也存在错误表示国家版图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 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工作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提高全民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领导。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 出版局、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公室、贵阳海关等八部门联合组成贵州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 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 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的工作,汇总、通报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向全国加强国家 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协调指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宣传部门,以各种 新闻媒体为宣传阵地,在省内主要媒体上设立专题栏目或节目,以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按照全国协调指导小组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结合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在 全省县以上城市和城镇开展一次国家版图意识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 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 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知识等。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象对待国 旗、国徽、国歌一样对待国家版图。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 校,结合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假期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认识国家版图的活动。结合 地理、历史、科学知识、思想政治等相关课程的教学,突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教育,使广大 学生从小认识国家版图,正确掌握国家版图的表示及使用方法。
(四)全面普及地图知识。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普及地图知识的工作。要通过科普讲座、技术咨询、举办地图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提高公民了解地图和使用地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刊 载、发布地图,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省内中小学教学用地图出版的审定 工作,保证学校使用的教学地图及宣传用地图产品必须是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 规地图产品,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禁止不符合规定的地图及地图产品进入校 园。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市场广告和商标的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
(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活动的监管,制止违 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
(五)各级商务部门要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 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
(六)外事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外活动中使用的地图进行监管,制止不符 合规定的地图产品进入涉外工作范围。
(七)海关要加强对进出境货物、进出境邮递物品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发现带有 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要一律扣留,并及时移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的编制、审核管理,并组织提供各种比例尺 的国家版图标准样图及我省行政区划标准样图,满足社会需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