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5/18 颁布日期: 2005/05/18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5/18
颁布日期: 2005/05/18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贵阳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7号),结合贵阳市建设生态经济城市的要求,就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少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应做到使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合理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最小化,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我市在推行清洁生产进程中,虽取得一定的成效,能耗、物耗有所下降,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产业结构中能源、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大,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总体上较落后,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较低,消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我市属喀斯特岩溶地貌,生态环境较脆弱,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问题较突出。实施清洁生产对于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的整体水平,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业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战略高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市、环境立市,采取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推行清洁生产必须遵循《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见附件一),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市的市情出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依法促进和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推行清洁生产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2005年~2010年):2006年底,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大幅度降低,电解铝、黄磷消耗指标达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6%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基本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底,大中型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中期目标(2011年~2015年):建立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健全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资源节约型社会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新型工业化格局。两城区重大污染源实行异地改造,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大部份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经济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对财政的贡献力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远期目标(2016年~2020年):循环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结构、生态环境系统。   三、近期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清洁生产的规划、实施方案及指南   编制贵阳市清洁生产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磷矿山、医药、水泥、磷化工、橡胶加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子规划,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应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近期、中期、远期清洁生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投资项目规划等。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制定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制贵阳市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制定清洁生产的标准,指导企业正确实施清洁生产和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认证。   (二)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及推广工作   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一是抓好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电力、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2005年选择行业中基础较好、环保意识强的10--20户重点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的第二批试点企业;二是抓好对环境影响大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三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形成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和废弃物的资源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培养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队伍。在清洁生产审核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物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降低能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实施企业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与经贸委、环保局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将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实施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的名单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效,并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实施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于取得成效的项目,列入当年贵阳市的优秀环保(产品)项目评选,对于达到协议的,将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向政府申请给予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   (三)抓好重点带动一般   高度重视高能耗企业的清洁生产。贵阳市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目前共计106户,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数的19%,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3.12%,能源消耗量占98.5%。因此推进清洁生产工作,重点在这106户企业。2005年的试点工作主要在这部份企业中选择,尤其注重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作用,以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结合《贵阳市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2〕40号)和《贵阳市工业企业节约能源、原材料考核奖励办法》(筑府办发〔2004〕106号)的实施,对节约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的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加大对重点企业节约能源、原材料的考核,根据不同的节约价值和达到不同节约水平,分别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给予不同的奖励。   (四)抓好清洁生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针对我市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行业在工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分散、资源利用率低的现状,加大推进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源消费结构的调整。提高生产集中度,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按照循环经济规划和清洁生产规划,将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清镇市煤化工基地和息烽磷肥基地建成生态工业基地。企业间通过产业和再生资源的横向藕合关系形成工业生态链,资源利用和企业的生产工序进一步优化,让上一道工序产生的废物成为下道工序的原料,使资源得到充分再生利用。企业要积极开展“电平衡”、“水平衡”、“能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科学用能、合理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依法行政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防止高能耗、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绝不允许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向贵阳市行政区划内转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业项目目录》、《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坚决依法淘汰和关闭严重浪费能源及各种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对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要遵照《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二是,“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三是,“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应当优先选用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选用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核或者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   (六)引导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企业是清洁生产的主体,开展清洁生产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清洁生产的领导,企业领导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努力提高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和技能,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的组织机构,将清洁生产目标纳入到企业发展规划中;要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推行清洁生产应坚持“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将中、高费方案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清洁生产方案逐步实施。   在实施清洁生产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提高能源、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商品的过度包装和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按照ISO14000系列标准(GB/T24000~ISO14000)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七)拓宽清洁生产领域   结合贵阳市建设生态经济市的进程,清洁生产要覆盖到各个领域,将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实践扩展到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和城市美化、居民小区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实施清洁能源工程,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按期完成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建设工程,鼓励企业(单位)对其它燃煤设备实施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农业要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及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推行滴灌和喷灌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农业、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逐步形成种、养结合,农、牧、渔结合,农、工、贸结合,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体系。加快畜牧清洁生产过程,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沼气和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充分利用;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推广高效安全生物农药,防止和减少农药、化肥残留物的污染,保证农产品和环境安全。   建筑业从设计开始,就要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抓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节约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禁止使用已淘汰的耗能耗水材料、设备及落后工艺。生产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要做到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建筑工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干粉砂浆、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提高建筑施工技术水平,改善施工现场管理,加快建筑业清洁生产的步伐。   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要严格把关,财政部门要加强城市维护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要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市民休闲广场及路灯使用智能调控仪和高效节能灯具;公共场所使用节水器具;公厕不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翻板直落式水箱,积极推行使用红外节水阀、延时阀和其它节水器具。   物资回收部门重点做好可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工作,尽快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及有规模的专业折解企业。   矿产资源要按总体规划布局进行开采,应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探、开采方法与工艺技术,提高回采率,综合利用好共生矿、伴生矿,强化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开采过的矿山,要尽量恢复其植被,防止石漠化的加剧,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卫生部门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施的管理,有效减少废物(废液)的产生,对医疗废物(废液)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定点处置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避免医疗废物(废液)流失、泄漏、扩散。   服务业要重点抓好餐饮、娱乐、宾馆、交通运输等企业的清洁生产,积极采用节能、节水及其它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技术、设备,使用清洁洗涤剂和清洁燃料,作好废油脂的回收工作,避免垃圾油流入社会。减少使用和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保护城市和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燃料,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降低能耗。减少废气、噪声、消费包装物对环境的危害。   四、推行清洁生产的措施   (一)加强清洁生产组织领导   1、建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循环办、市农业办、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乡企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2、建立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推行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商议贵阳市实施清洁生产的步骤、进度,协调有关问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比照市的模式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和协调机制,以确保清洁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二)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按照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市环保局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可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名单,加强公众监督。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污染物排放口要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污染物排放达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审核报告报送有关环保和经贸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市经贸委会同市环保局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贵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措施。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清洁生产投资项目的支持,提高贵阳市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   政府各级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以效益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实施节约降耗、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投资项目,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无污染、少污染的高新技术及节能节水技术、工艺、装备、产品;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和清洁生产技术政策(见附件二),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开发计划中应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优先安排清洁生产技术攻关项目;经贸委、发改委、金融等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等专项计划时要重点支持节约降耗、环境保护、工业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的项目。   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污染防治以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有关重点专项计划,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   鼓励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清洁生产,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有关银行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各级担保机构可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四)完善和落实清洁生产政策   1、加大对清洁生产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财政给予扶持。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优先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环保产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等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支持范围,也可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中小企业,可列入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工作经费,将推行清洁生产的经费列入各部门财政预算中。   2、认真落实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推行清洁生产过程中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且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企业研究开发清洁生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   3、开展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企业自主实施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市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创建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五)创造推进清洁生产的良好环境   1、营造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广泛持久地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法》、《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清洁生产中的先进事迹与成功经验,国内外清洁生产动态、清洁生产政策导向,全方位向社会普及清洁生产的相关知识,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进行曝光。   2、编制清洁生产培训大纲和清洁生产宣传材料,针对不同对象分别举办政府管理人员、企业人员、科技人员的清洁生产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员工清洁生产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方案,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小学要通过日常的教育,灌输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意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白色污染”。   3、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带头倡导绿色消费,政府采购时应将满足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优先纳入采购计划;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4、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环境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选用资源利用率高及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包装物使用后,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理。各级经贸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六)构建清洁生产服务平台   1、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建立我市清洁生产的专家库,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可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全市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指标体系,用于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   2、市经贸委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相关网站上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有关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要积极推行与国内、国际清洁生产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别人成功的经验,引进清洁生产技术与设备提高我市清洁生产的水平,使贵阳市的清洁生产走上良性轨道。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本文简称《节能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7、《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8、《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   附件2   国家产业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名录   1、《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2、《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   3、《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4、《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业项目目录》   5、《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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