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27 |
颁布日期: |
2011/06/27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27 |
颁布日期: |
2011/06/27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委厅字〔2011〕63号)的相关精神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现将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筑府通〔2011〕37号)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相关要求,以下部门在履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所明确的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3.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贵阳市城市管理局、6.贵阳市水利局、7.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贵阳市体育局、9.贵阳市卫生局、10.贵阳市交通运输局、11.贵阳市国土资源局、12.贵阳市教育局、13.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4.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5.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6.贵阳市商务局、17.贵阳市粮食局、18.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贵阳市民政局、20.贵阳市城乡规划局、21.贵阳市文化局、22.贵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23.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24.贵阳市科学技术局、25.贵阳市财政局。
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承担。
三、市安委会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等。
市安委办主要职责: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工作等。(详见筑府通〔2011〕37号)。
市安监局主要职责: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组织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详见筑府办发〔2010〕135号)。
此前所发关于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