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05/05 颁布日期: 2011/05/05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05/05
颁布日期: 2011/05/05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筑人社发【2011】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各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筑人社发[2011]6号),加强我市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储备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市工业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的顺利进行,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宗旨,结合我市各类重大工业项目和企业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全面加强各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二、培训对象   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已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培训方式   (一)由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技能培训   充分发挥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各自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根据生产需要和岗位需求,定期组织开展长短结合的技能培训,并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培训监督制度,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培训机制。   (二)探索试行企业“师带徒”办法   由企业与有技能和经验的老师傅签订为期3-6个月的“师带徒”协议(每位师傅一次最多可带3人),并在协议中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期限、技能要求、培训目标、企业给予带徒师傅补贴等,并负责监督“师带徒”协议的履行和考核。   (三)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开展在岗职工培训   一是基本具备培训条件(需有设备设施和场地)的企业,可由企业组织相关工种的技术人员担任培训师资,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在本企业组织开展以技能为主、长短结合的培训。二是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由基本具备培训条件(需有设备设施和场地)的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工种的技术人员担任培训师资,根据行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在本行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技能为主、长短结合的培训。   (四)脱产技能提升培训   由企业组织或经企业同意,在岗职工参加职业院校的技能提升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需在原职业技能等级上提升一个以上等级。培训时间按职业院校的技能提升培训时间确定。   (五)其他培训方式   鼓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开展其他实效性强、有特色的技能培训方式。   四、补贴标准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采取定额补贴方式予以补贴。   (一)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技能培训、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开展在岗职工培训、脱产技能提升培训方式的,按以下标准(初级以上等级含鉴定费)予以补贴:   1.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每人300元;   2.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每人1000元;   3.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每人1200元;   4.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每人1400元;   5.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1600元;   6.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2000元。   (二)试行企业“师带徒”办法的,按考核合格人数和培训期限,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三)采取其他培训方式的,人社和财政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议,并结合培训情况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五、相关手续   (一)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技能培训、   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开展在岗职工培训、脱产技能提升培训方式的:   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在组织培训前,向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计划书(含设施设备情况)、师资花名册及相应技术或资格证书、参培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除暂无国家职业标准、我市暂无法开展技能鉴定的工种以及岗前基本操作培训外,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应向人社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考核结束后,企业、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向人社部门提交每日培训考勤记录表、培训合格或鉴定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总结、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人社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复核,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入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二)试行企业“师带徒”办法的:   企业实施“师带徒”培训方式前,将“师带徒”培训申请报告、“师带徒”协议(需明确岗位、培训时间、培训目标、给予带徒师傅的补贴、劳动合同等)、带徒师傅及徒弟对应花名册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毕并经企业考核后,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每日考勤记录表、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实施情况总结、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人社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复核,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由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的,招生宣传组织费(40元/人)可拨付给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   (二)由人社部门负责培训监管的,培训监管费(30元/人)可拨付给负责监管的人社部门。   (三)人社部门要把培训政策宣传到所在地企业,并加强对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在培训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人社部门应要求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培训补贴;对已拨付培训补贴的,应收缴其违规所得,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企业或行业的培训方式。要紧紧围绕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养大批的技能人才,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   (五)各级人社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把加强在岗职工培训监管作为保障培训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确保培训时间不缩减,培训内容不走样,补贴资金不流失。要结合不同的培训项目,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