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规范建筑物外墙饰面的通知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04 颁布日期: 2011/03/04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04
颁布日期: 2011/03/04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筑物外墙饰面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外墙砖在以往城市建设中广泛使用,但是存在容易脱落,引起安全隐患,不符合节能保温要求,对土壤、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大等问题,与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相背离;同时也影响城市建筑物的美观。为切实保证我市建筑符合现代建筑和城市美观要求,提升城市形象,为举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营造良好环境,现就规范我市建筑物外墙饰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住宅、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村镇建筑等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外墙瓷质贴面。市、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外墙涂料和石材。   二、凡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需进行外立面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将外立面装饰拟用材料式样、外墙漆色卡等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确需变更建筑物外立面色彩、造型及装饰材料的,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使用禁用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验收报备,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审批,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外立面的违法行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并暂停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   四、从即日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正在或即将进行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并进行登记造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凡还未进行立面装饰的,一律不准再使用外墙瓷质贴面,需按规定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市、县(区、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持之以恒地抓好外立面检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   六、建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工程中存在有影响公众利益的安全质量隐患和事故,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和设备等问题,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建筑物外墙饰面的有关管理。对违反通知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城市规划区外的建筑物外墙饰面规范,由各有关区、市、县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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