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宿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1/28 |
颁布日期: |
2013/01/28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1/28 |
颁布日期: |
2013/01/28 |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宿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办发〔2013〕10号)
各区、市、县安委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十大投融资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
2013年1月8日、1月16日,我市观山湖区红华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工程、云岩区天誉城三期施工工地分别发生1起民工住宿的活动板房燃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构成重大险情。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充分认识建筑现场和民工住宿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部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消除重特大火灾隐患。
二、加强监管,切实履行责任
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建设施工和民工住宿区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审查,严禁使用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搭设临时用房。二是要突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性活动板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对使用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搭设的临时用房,一律进行查封,并依法责令整改。
三、强化企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对临时用房使用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搭设的临时用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大消防安全设施的投入,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临时消防水池配置到位。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力度,坚决杜绝现场搭建的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房内电气线路私接乱拉,宿舍内使用电炉子、千瓦棒等大功率电器和灯具等现象。
四、强化社会监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
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氛围,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贵阳市“12319”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动员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监督火灾隐患整治。对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及时、有效处理,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要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对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