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5/19 颁布日期: 2006/05/19
颁布机构: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5/19
颁布日期: 2006/05/19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环办〔2006〕8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于7月30日完成,并报市局备案。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市环保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因环境污染造成非生产人员伤亡的;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5)放射源因丢失、泄漏、被盗造成失控的;   (6)危险废弃物在处置、贮存、运输过程中因非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7)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引起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其它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   1.3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响应、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救援、善后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郑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副局长、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单位由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郑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指导各县(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组织对污染事件进行评估、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信息组、应急专家组、应急后勤保障组。   2.1 应急处置组   组长由主管污染控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污染控制处处长、开发监督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污染控制处、开发监督处、自然生态处、政策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置、报告等工作。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采集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应急监测组、应急信息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核与辐射造成的污染事件请示启动《郑州市核与辐射响应预案》。   2.2 应急监测组   组长由主管监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站长、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监测、报告等工作。按应急监测要求对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监测及综合分析的情况;向信息组通报监测情况。   2.3 应急信息组   组长由主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信息中心主任、综合计划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市环保信息中心、综合计划处、污染控制处、政策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污染事故现场信息采集、通报和上报。汇总、整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上报事件现场有关材料;传达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负责事件现场的声像信息采集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   组长由局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科技标准处处长、副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现场情况,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2.5 应急后勤组   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主管副支队长、副站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办公室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各项后勤工作。保证车辆及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后勤服务,确保现场交通及通讯畅通无阻。 3.应急准备   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做到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平时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1 建立环境危险源数据库   对郑州辖区内的化工、冶炼、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和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站等场所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将企业和仓库的基本情况、危险品种类以及危险品物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具体处置方法等内容建立数据库。   3.2 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污染事件处置的需要,结合担负的任务,建立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各级组织和人员明确职责,熟悉程序,掌握处置的方法等。   3.3 应急物资的保障   购置便于携带和野外操作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处置所需防护器材。   3.4 应急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模拟演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锻炼应急队伍,为处置污染事件提供保证。 4.应急响应程序及相关工作   建立局总值班室(局行政值班室67189232)、环保投诉受理中心(12369)、应急监测(电话67631158)三位一体的局系统值班应急体系。   4.1 环保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信息后,负责进行核实、处理。局总值班室、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对上级通报和相关部门的通报,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初步分析判断污染事件情况,报告局带班领导,情况紧急时直接报应急领导小组。   4.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预案,对局总值班室下达启动指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局总值班室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在2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局总值班室做好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   4.3应急处置组在现场初步查明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后,提出处置方案,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可能造成大气和水污染的,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居民采取防护或撤离等措施。必要时,由应急专家组召集相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   4.4应急监测组依据现场监测结果、污染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信息组报送监测结果和有关资料。   4.5应急信息组及时收集汇总现场的各类信息。对收集的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对污染现场情况进行声像信息采集,保存现场原始资料。   4.6应急后勤组做好现场的物资保障。安排现场所需的车辆,提供通讯器材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4.7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小组相关人员对污染事件进行总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责任认定、追究。 5.后期处理   5.1 现场的后期处理   5.1.1 协助当地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1.2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5.1.3 监管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污染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   5.2 应急过程评价   应急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事件评价,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包括:   5.2.1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过程纪录;   5.2.2 处置组、监测组及各专业应急队伍的总结;   5.2.3 应急领导小组掌握的应急过程情况;   5.2.4 环境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   5.2.5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映等。   5.3 应急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5.3.1 环境事故等级;   5.3.2 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5.3.3 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5.3.4 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3.5 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响应程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5.3.6 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是否正确、及时;   5.3.7 好的做法、措施或存在的问题、漏洞;   5.3.8 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事故总结应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省环保局。   5.4 修订预案   根据实战经验,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修订和完善。   5.5 设备维护   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部门负责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确保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