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颁布机构: 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6/20 颁布日期: 2003/06/20
颁布机构: 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6/20
颁布日期: 2003/06/20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三、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四、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   五、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   六、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吊销其环境执法证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或开除公职,并追究领导责任。    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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