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5/22 |
颁布日期: |
2007/05/22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5/22 |
颁布日期: |
2007/05/22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黑环办〔2007〕63号)
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07年5月22日
附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我省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具体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严重空气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流失引发的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
(二)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三)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五)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责任人的处理。
(六)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的提出建议。
(七)参与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
(八)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九)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设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负责全省特大、重大和跨省较大、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环保局局长李平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局副局长周海成、国元、李景彬、李北松担任,成员分别由省环保局应急办、办公室、污控处、计财处、法规处、自然处、科标处、环评处、宣教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科院等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工作;
②研究确定全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③审定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
④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全省环保系统人力和资源,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⑤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⑥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预测和判断污染和危害程度,确定对外宣传、上报口径、指导涉及环境污 染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⑦负责省际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⑧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专家评估、综合保障、工作进展、信息联络、宣传报导、工作决策等工作;
⑨组织相关专家组开展现场研讨、评估,为省领导决策提供专家建议和决策依据。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任:娄桂华,成员:李树魁、王忠伟、张立明、姜希敏、林奇昌、林强。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工作;
②组织编制、修订环境污染总体应急预案;
③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④综合协调全省各级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⑤受理应急事件报警,传达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指令,调度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理;
⑥负责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及其成员单位信息沟通;
⑦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⑧办理和督促落实省环境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三)处置应急事件队伍及分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局机关自然保护处等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其中: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小组以省环境监察总队为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环境监测监控突发事件的处置小组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处置小组以省固废管理中心为主;核辐射、泄漏突发事件处置小组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为主;环境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处置小组以机关自然保护处为主。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环保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小组、现场监测小组、宣传报导组和专家咨询组。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李 平
第一副总指挥:周海成
第二副总指挥:国 元
第三副总指挥:李景彬
第四副总指挥:李北松
成员:娄桂华、王忠伟、张立明、姜希敏、林奇昌、李树魁、林 强
2.主要职责:
①下达启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命令;
②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③指挥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
④指挥应急监测小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
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⑥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⑦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及有关领导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程序
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接警人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在第一时间向省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应急指挥部对事件现场报告情况进行评估,属于本机构职责等级的污染事件或接到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命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评估确定为超出本机构职责等级的,立即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属于二、三、四等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指令所辖市、县环保局应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于无法确定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令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报告并参考专家组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指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对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经认定后,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省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处置办公室及职责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办公室。
1.应急处置办公室
主 任:周海成
副主任:娄桂华、李树魁、王忠伟、张立明、姜希敏、林奇昌
成员由办公室、污染控制处、计划财务处、对外合作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科技标准处、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组成。
2.职责
①接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局领导报告。传达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令;
②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和传达相关指示;
③负责现场处置人员所需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④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程序
接到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命令后,在第一时间向现场处置组组长、现场监测组组长、专家咨询组组长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命令。指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立即赶赴现场到指定地点参与处置或待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经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0分)向上级部门速报事件有关情况,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现场运送人员所需物资。
(三)现场处置组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组长:张立明,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副组长:李欣,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副组长:杨明荣,副调研员。成员由省环境监察总队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开展现场监察和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
3.程序
现场处置组副组长负责通知现场处置组成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方面情况。组长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协调,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配合现场监测组,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织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勘验或者与当地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现场处置组组长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件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件处理。
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报应急指挥部。指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件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根据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请求。
现场处置组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污染物迁移规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对策、建议。
满足下列应急处置终止条件之一的: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⑤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现场处置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接到应急指挥部终止命令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不超过30分钟)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速报事件有关情况,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四)现场监测组及职责
1.现场监测组
现场监测组组长:王忠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副组长:宋男哲,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成员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负责监测报告编制和报告工作。
3.程序
现场监测组副组长负责通知现场监测组成员集合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事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进行分析化验,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速报监测情况,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污染事件监测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
(五)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1.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组长:刘森,局科技标准处处长,副组长:李景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成员聘请全省环保系统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自然生态等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2.主要职责
①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②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④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划定,对污染区域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⑤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⑥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六)宣传报导组及职责
1.宣传报导组
宣传报导组以局机关宣教处为主。组长:林强、省环保局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成员由宣教处、宣教中心、中环报黑龙江记者站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污染事故的宣传报导工作,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并协调媒体记者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的要求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以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七)防控指导组
防控指导组组长:苗伟,省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成员由科技处、环评处、监测中心站、环科院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负责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分析;为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污染源控制、污染危害扩散控制、污染监测监控等方面的指导。
(八)文件资料组
文件资料组组长:王泽斌,副组长刘伟,成员由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况综合汇总进行事件全过程记录、文件传送、上报材料、监测结论总结报告和环境污染事件终止结论核准上报,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九)法律咨询组
法律咨询组组长:迟晓德,成员由法规处人员组成。负责处理事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
(十)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组长:张英斌,成员由应急办、计财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为应急工作提供经费及物资等保障。
(十一)涉外事务由对外合作处处长孙庆民同志负责。
(十二)责任追究事务由监察室主任顾广和同志负责。
附件:1.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划分(略)
2.环境污染事件报告类别(略)
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示意图(略)
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略)
5.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