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14 |
颁布日期: |
2006/03/14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14 |
颁布日期: |
2006/03/14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黑建村[2006]6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县(市)建设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全省新农村建设,请各地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我们。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质量,统一整治规划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做好新时期村庄建设规划,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主要依据中共中央[2006]1号文件、建设部建村[2005]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及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镇规划技术规定》和其它相关技术法规政策中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编制,亦可根据村庄实际建设需要适当增减整治内容。
1.3 本导则适用于中心村,一般基层村可参照执行。
1.4 本导则所称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相当于《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中的专业规划。
1.5 未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须在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中的近期建设规划内容时补充本导则所涉及相关内容。如村庄已编制完成建设规划,但近期建设规划部分内容未达到本导则所规定的要求,须按本导则补充相关规划内容。
1.6 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亦应执行国家、省内现行其它相关规划和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
1.7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城乡规划设计资质。
2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任务与目标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下简称整治规划)的任务是要根据村庄现状条件采取中心村整治,空心村整理,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有效形式,对村庄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治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建设卫生、方便的厕所,改善人畜混居,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集中柴草堆放场所、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鼓励利用新节能材料,建设节能建筑,发展新型清洁能源等为主要内容进行的整治规划;使整治后的村庄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要求、饮用水质达到安全饮用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得到基本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的目标。
3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原则
3.1 整治规划要以村镇建设规划为依据,密切结合现状、历史、环境、资源等条件,本着突出实效、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节约土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制。
3.2 整治规划要切实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村民收入和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村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3.3 整治规划要坚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确立村民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村民自主自愿建设家园的积极性,激发村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的精神,使村民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村民得到实际利益。凡是村民不认可的项目,不能强行推进;凡是村民一时不能接受的项目,要先试点示范,让村民逐步理解接受。
3.4 整治规划应因地制宜,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村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防止盲目照抄城市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防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村民最迫切、最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要充分利用自然地理优势,巧于因借,灵活布置,丰富村庄建设的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展现具有浓郁乡土文化氛围的现代化新农村景象。
3.5 整治规划要有全局性,处理好生产与生活,近期与远期,改革与传统,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关系。要考虑整体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提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实现废弃物的最小化。
4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内容
4.1 结合建设现状,依据相关技术法规政策和村镇建设规划,充分分析人口、土地、经济、社会、设施、环境及历史特征等因素,确定整治规划目标、原则、措施、方法与步骤。
4.2 村容村貌整治
4.2.1 建设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村民室内外活动场所、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条件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有重点的美化、亮化改造。
4.2.2 对村庄内的废旧坑、塘进行改造利用。迁出村、屯内部所有露天粪坑,对原址进行回填,在一定区域内确定集中粪坑的具体位置,结合北方寒地气候特点,其具体位置应考虑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处。在对原有粪坑、废旧坑、塘等进行回填处理的同时,必须确定回填后的土地使用性质、范围并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原则上应以绿化为主。
4.2.3 适当集中设置场院、农机保管和柴草堆放场地,合理确定其位置、规模。鼓励采用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方式来解决场院、柴草堆放和农机设备保管存放问题。
4.2.4 充分利用现有绿地、道路、水塘、宅院四周用地、村庄外围的护村林地等进行有组织的绿化,在绿化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季节变化进行植物的合理搭配。
4.2.5 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历史街区、传统民居、风景名胜资源,提出整治和保护措施。
4.3 基地与村民住宅整治
4.3.1 有针对性的整治宅院和住宅,同时根据实际条件改造其立面。对现状的村民院落可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改造方案,逐步实施。
4.3.2 在农村住宅建设上要体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节能省地、功能完善的原则,充分反映地方特色,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设计和多方案选择,并对现状需修缮、改造的农村住宅实施逐步改造。同时在农村住宅建设上要充分考虑建筑节能,鼓励采用稻草板、草砖、苯板、炉渣板等新型节能建材和节能火炕与地热池采暖等节能设施。
4.4 道路整治规划
结合现状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亮化改造规划,确定道路路面铺装的形式(水泥、沥青、石板、红砖、沙石)和路灯的布置方式。
4.5 供水设施整治规划
根据村庄所使用的水资源的评价情况及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需求,对使用大口井、小机井、水压井等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本着水质优良、安全可靠、水量充足的原则选择适宜水源,明确水源位置,确定具体取水方式,输水工程管线走向等规划内容并提出水源保护措施。实现供水设施完善、饮用水质合格、水量充足的目标。有条件的村屯应设置若干个(一个以上)室内消防水源,水源应充足并能保证灭火用水量,达到消防的目的。
4.6 排水设施整治规划
根据生产、生活污水量及雨水量,结合地形现状、统一设置村屯内部排水系统,划分排水区域,实行合流制的排水体制,全面进行下水道、渗水井、排水沟渠建设与改造。排水应结合道路建设一并改造,可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要确定排水沟渠的横断面,明确污水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处理等级,确定污水排放的地点。
4.7 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设施整治规划
根据用电量及电信、有线电视设施普及率,并考虑规划发展需求,结合现状地形、村内部道路系统,对设置不合理,影响整体环境的架空线杆、变压器台站、发射塔及相关设施进行调整,提出治理意见与方案。
4.8 环境卫生治理规划
4.8.1 根据总体布局和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数量,集中堆放垃圾,确定村内部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外部垃圾处理场的位置与规模,确定垃圾处理方式(填埋、焚烧、堆肥),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确定对居民生活垃圾、牲畜粪便、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季节性垃圾的治理措施和方案。
4.8.2 针对农村厕所建设提出改造方案和建议,可选水冲、旱厕等形式,鼓励发展适合北方气候特点的旱厕。根据村内实际情况,公共活动场所和人流量较大的主要街道应设置若干公共厕所。
4.8.3 针对现状提出人畜分离的改造方案,提倡村庄牲畜村外集中圈养,合理确定牲畜圈养的场所,其场所位置应考虑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处,并制定集中圈养的牲畜粪便处理方式,鼓励村民结合沼气建设来合理利州牲畜粪便。
4.9 对居民的生活能源进行改造治理。应结合当地的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开发适合当地居民生活的节能设施,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和秸杆燃气等清洁能源。
4.10 各编制单位可依据当地村庄的现状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整治规划的相关内容。
4.11 整治规划期限一般为2-3年。
5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制定
5.1 整治规划图纸
5.1.1 图纸比例l/1000-l/2000
5.1.2 现状分析图
标明自然地形地貌、现状道路走向、各类绿地、公共设施,确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历史街区、居民宅基地位置,主要公共建筑的性质、层数、质量等。
标明现状管线或沟渠位置、走向,标明水源地位置。
标明现状变电所、变压器、电信基站、发射塔位置及架空线杆位置与电力和电信线路走向。
标明现状垃圾收集点、处理场位置,公共厕所的位置等。
5.1.3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图
标明整治后的各类公共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场院、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确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标明整治后各块宅基地的位置以及主要公共建筑的范围、性质等。
5.1.4 道路整治规划图
确定道路的走向、位置、红线宽度、横断面、道路交叉口控制点坐标、标高,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用地界限;并指明对外交通出入口位置、过境公路通往地点。标明进行铺装和亮化整治的主要道路的路段位置及路面铺装要求等。
5.1.5 给水、排水设施整治规划图
根据整治后的道路走向,确定规划及改造的管线、沟渠位置、走向,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与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位置,如采用集中取水,应标明取水点位置、水源地保护范围。
5.1.6 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设施整治规划图
标明整治后的相关设施及架空线杆位置与走向。
5.1.7 环境卫生设施整治规划图
标明整治后的垃圾桶、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场具体位置,标明公共厕所的位置等。
5.1.8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图纸内容,或对专业规划图纸进行合并。
5.2 整治规划文字说明
5.2.1 文字说明主要是对图纸内容进行文字解释,提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时确定对各项整治规划的具体目标(包括量化指标)。
5.2.2 确定出整治规划中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建设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
5.2.3 对整治规划中的重要工程项目规模和投资进行估算及效益分析,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
5.2.4 制定整治规划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