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06 颁布日期: 2010/08/06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06
颁布日期: 2010/08/06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安办发〔2010〕44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的统一部署,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各市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定要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把《通知》精神传达到企业、生产一线、每个员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积极贯彻,切实抓好《通知》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知》内容丰富,要求明确,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通过突出“三个坚持”、突出“八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十个创新、十个强化”等措施,对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强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几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和更加严厉的规定。各市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对照《通知》的每一项措施,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省政府将在9月下旬,对各市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三、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通知》为全年以及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按照《通知》精神,依据省政府即将下发的贯彻实施《通知》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细化的尽量细化,努力形成一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解决实际问题效果好的长效机制,使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常抓不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加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及相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荣家莹;联系电话:0451-87015877。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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