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09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4/19 |
颁布日期: |
2010/04/19 |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4/19 |
颁布日期: |
2010/04/19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建发〔2010〕103号)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2009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素质,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定办法》和《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加强调控、积极引导、有序发展的原则,大力加强资质审查和行业评价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通过资质审查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现全行业各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手段的提档升级,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自评和行业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要依据资质审查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实事求是地认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行政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能,认真组织,公平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二是坚持书面材料审查和企业现场踏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资质审查的各项要求,体现资质的动态管理。不仅要对企业提供的业绩材料、人员证件、年度财务统计、获奖资料等进行评价,还要深入企业,对企业内部管理、产品质量、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具体表现进行评价。三是坚持资质审查和行业评价与我市正在开展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把资质审查和行业评价的结果作为对企业实施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手册》,作为对企业跟踪监管的资料长期保存备查。四是坚持把当前企业资质和信用情况的考评与企业近三年来的业绩、遵纪守法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资质和行业信用情况做出评价。五是坚持把本次资质审查和行业评价于今后资质审查中的晋级、增项、变更等情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审查和评价,为今后的资质审批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评价范围
在省、市、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四、组织机构
成立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
主任:吴向阳
成员:建管处、企业站、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安全站、市商混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混办),负责日常工作(地址:南岗区文景街108号;电话:86251338;联系人:董振成、肖刚、张金仲)。
办公室主任:沙克
办公室副主任:孙连军 高扬
成员:董振成 姜兰 王明晶 方明
五、评价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
2010年4月下旬开始,5月25日前结束。
(二)方法:
1.企业在4月下旬自评结束后,向哈尔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混办)进行第一次申报,所报材料不合格的企业,允许在一周内完善资料,但补报材料的企业均不能评为优秀企业;
2.企业市场行为以2009年度建筑市场检查和日常信用信息采集为依据;
3.企业提供的工程业绩证明,应与其资质等级相吻合;
4.企业提供的参评资料,应为2009年的资料(主要是指2009年工程结算收入和获得的各种奖励等方面);
5.2009年新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其工程结算收入不列为评价内容。
(三)步骤:
1.准备阶段:
(1)起草实施方案,召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各参评企业依据《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准备参评材料。
2.实施阶段:
(1)企业自评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企业按照《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方案》规定,认真开展自评,并于4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市商混办。
(2)行业评价阶段:5月4至5月22日。市商混办按照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3.总结发布阶段:由评价委员会做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报省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招标投标、评先评优和晋升资质等级的依据,并记入企业《信用手册》。
六、企业应提交的审查资料
1.2009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申请表(下载网址:www.hrbbc.cn);
2.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原件);
4.企业经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
5.企业实验室人员上岗证(原件);
6.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证件;
7.文明驾驶承诺书、车辆GPS安装情况、统一标识情况、挂靠车辆租赁合同;
8.2009年企业财务决算、统计报表;
9.2009年缴纳税费票据(原件);
10.2009年企业销售收入和2009年度承担工程业绩材料;
11.2009年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12.2009年中标通知书;
13.2009年符合规定的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14.2009年附加指标获得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信用等级的设定
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总分值为120分,其中,基本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为20分,由高分到低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一)优秀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120分以下;
(二)良好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99分以下;
(三)合格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9分以下;
(四)基本合格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69分以下;
(五)不合格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评价的企业,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企业。
八、信用等级管理
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优秀企业
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下列相应政策支持和服务:
1.工程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2.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及增项;
3.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良好企业
比照优秀企业企业1、3、4条规定执行。
(三)合格企业
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基本合格企业
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晋级、增项、变更,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项评优活动;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降为不合格企业。
(五)不合格企业
除按照基本合格企业重点监管外,限制在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内不得参加新项目招投标,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得在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资质管理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九、几点要求
(一)市商混办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参评企业认真做好计划安排、资料审检、现场考核等各项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负责评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评价、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得借工作之便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三)各企业对评价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抓好贯彻落实。要责成专人负责,立即启动,超前准备,按期保质地完成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