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2/15 |
颁布日期: |
2006/02/15 |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2/15 |
颁布日期: |
2006/02/15 |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06〕16号)
在哈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垃圾密闭运输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建筑垃圾野蛮运输,影响文明施工和城市环境的行为,现就加强我市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垃圾密闭运输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哈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密闭运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施工现场管理。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时,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否则,视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资料不齐全和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
二、施工单位应当将《方案》和文明运输承诺书作为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措施的主要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方式、建筑垃圾场外运输量、密闭运输车辆配备情况、运输路线和时间、弃置场地等内容。
三、施工单位应当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对现场进行围挡。建筑垃圾应按要求在场内固定地点进行堆放;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筑垃圾现场清运和场外密闭运输。
五、监理单位应当认真监督检查组织设计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关于土方工程开挖或清运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填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场记录。出场记录包括车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证号,出场时间、密闭装置使用和轮胎泥土清除情况。
六、对因建筑垃圾场外运输措施不到位,造成沿街撒落,影响市容卫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记录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档案中,作为市场准入和资质(格)年检的重要依据。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