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唐山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唐山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12/29 颁布日期: 2005/12/29
颁布机构: 唐山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唐山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12/29
颁布日期: 2005/12/29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函〔2005〕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增强环境管理效能,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5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与之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形成较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   2005年,完成基础状况调查,制定体系建设规划和涉及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2006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全面展开,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联网,所有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城市地表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2007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完工率达到90%以上,市及三分之二以上县的环境污染监控要建成上下贯通的体系网络,并确保有效运转。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金投入体系效益明显,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到年底,全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体系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体系功能得到充分利用。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本地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扶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体系建设。   2、分类指导,整体展开。围绕体系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急用先建,区别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渐次推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体系建设。   3、重点突破,项目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选择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以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以实施。   4、夯实基础,重视协调。立足基础建设,兼顾前瞻性建设,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推进,相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环境污染监控体系   建设自动化的环境监测系统、网络化的信息传输系统和智能化的决策控制系统,为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技术基储信息资源、执法保障和决策依据。   1、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2006年,唐山市区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及中心站稳定运行,完善自动监测系统;迁安市、遵化市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   (2)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06年,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06年,东郊、北郊、西郊、丰润区、丰南区、南堡开发区、古冶区、迁安市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4)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2006年,全市55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07年,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   (5)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具备较全面检测服务能力、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可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机动车尾气固定监测点,长年进行定期监测。公安交警与环保部门不定期上路抽检,确保机动车尾气合格率逐年提高。   (6)充分利用其他监测能力,建立环境监测协作机制。   建设生态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和放射源网络监控系统。环保、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林业、水务、建设、城管、质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室内环境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沙尘暴、机动车尾气、林业生态等环境监测协作机制,形成环境监测协作网络系统,实现环境质量监控方面实施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2、建设畅通的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完善并加强维护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局域网络,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系统。2006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环保门户网站投入运行并加强网络的维护工作,实现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   3、建立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指挥和突发性事件应急系统。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水务、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愧认定和指挥功能。   4、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2006年,全市环境监测、辐射、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2007年,加强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发挥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技术裁定中心的作用,监测项目要达到国家、省要求的150项以上;建设形成农产品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室内环境监测、水库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开展近岸海域及海洋监测;县(市)区级环境监测部门要立足当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资金情况予以保障。   (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围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以整合资源,聚集人才,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和组织体系。   1、加强环保科研机构建设和环保技术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依托国内、省内重点院校,兴建一批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科技基础研究设施,培育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环保研究机构、工程技术中心。以市环保研究所、监测中心站为骨干,组建环境科技综合支撑平台,鼓励支持有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的科研机构,搭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环保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大专院校及相关研究机构,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自2006年开始,环保科技应用研发与开发资金专门用于环保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重点课题为北部山区生态恢复、大气容量指标达标分解方法、污水资源化、采煤塌陷等城市环境综合型技术,冶金、造纸、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以及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工艺的研发。   2、建立有利于发挥环保科技人才作用的机制。加强环保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唐山市环保科技人才库。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和重要研究成果的环境科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开展环境科技课题的社会征集和评定,实行重大环境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环境科技课题的联合攻关。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要定期评选表彰一批环境科技带头人。   3、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环保、科技、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保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提高,2006年达到2.8%以上,2007年达到3.0%以上。   1、强化政府投入。加大政府在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 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对滦河、陡河、还乡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资金要重点保证,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创建国家环护模范城市提供保障。组织筛选环保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列入国家、省支持的项目计划。对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的环境保护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国债支持,创造条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继续确保排污费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和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2、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改革价格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3、拉动环保投资需求。在环境建设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动力和实际需求,开拓投资空间。要编制、发布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尝筹集社会资金,提高环保投入效率和质量。   (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   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1、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各级文化部门、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宣传环保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环保知识的科普教育,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绿色单位创建和环境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扶持发展和规范环保民间组织,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搞好环境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抓好“五绿”创建工作,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要宣传绿色文化,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道德素质。   2、深化环境保护公开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出发,建立公众环保听证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凡出台涉及重大公众环境权益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决策,应当提前征求公众意见。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行政许可程序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方面情况,公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各类环境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建立网上法律、政策咨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各级新闻媒体要定期播发或刊登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要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维护群众的检举权和控告权。各级环保部门要实现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实施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以各种形式反映的环境问题。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环保“四大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按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四大体系”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规划,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制定出台有利于体系建设的经济政策,增大资金投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扶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环保局要切实搞好体系建设的指导、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以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加强调度,做好组织检查和督导工作,确保体系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四大体系”的建设。市环保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环保“四大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落实。   (三)加强目标考核。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对体系建设进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加大分值比重;对于体系建设抓得不力,进度慢,效果差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相应降低评价等级。   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责任目标分解方案   根据《唐山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责任目标分解方案。   一、环境污染监控体系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1、2006年,唐山市区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及中心站稳定运行, 构成自动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006年,迁安市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责任单位:迁安市人民政府)   3、2006年,遵化市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责任单位:遵化市人民政府)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2006年,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2006年,东郊、北郊、西郊、丰润区、丰南区、南堡开发区、古冶区、迁安市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丰南区政府、南堡开发区管委会、古冶区政府、迁安市政府)   (四)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   2006年,全市55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2007年,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企业)   (五)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   2007年,建立具备较全面的检测服务能力、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可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机动车尾气固定监测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六)环境监测协作机制   2007年,形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室内环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林业生态等环境监测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管局、质监局)   (七)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   1、2006年,唐山市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气象局)   2、2006年,建成市环保局与省环保局直接联通的公务专网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环境管理指挥和突发性事件应急系统   2007年,建立全市环保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城管、农业、水务、卫生和林业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林业局)   (九)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1、2006年,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辐射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007年,建设形成有机物监测分析、农产品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室内环境监测、水库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形成近岸海域及海洋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建设局、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一)环境保护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   依托国内、省内重点院校,兴建一批环境科技基础研究设施,培育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和较强辐射力的重点环保研究机构、工程技术中心。以市环保研究所、环保监测中心站为龙头,组建环境科技综合支持平台,鼓励支持有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的科研机构,搭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从2006年开始设立环保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并逐年有所增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   (二)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   以市环保研究所、环境监测站为基础,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组织开展环境科技课题的社会征集和评定,实行重大环境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环境科技课题的联合攻关。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人事局)   (三)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   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环境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环保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一)环境保护投入   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2006年达到2.8%以上,2007年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二)强化政府投入   1、加大政府对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   2、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继续确保排污费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和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三)拓宽投入渠道   1、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设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2、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由市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城管局)   3、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   (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宣传环保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环保知识的科普教育,及时报道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文化局、各新闻单位)   2、面向青少年、面向基层,抓好环保基础教育和岗位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大力开展绿色单位创建和环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卫生局、民政局)   4、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要宣传绿色文化,倡导绿色消费,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道德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深化环境保护公开制度   建立公众环保听证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坚持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公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各类环境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建立网上法律、政策咨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各级广播、电视和报纸要安排专门时间或版面,定期播发或刊登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新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   1、通过环保举报热线、环保网站、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驶自己环境权益的检举和控告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新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2、实现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查处-反辣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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