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抗旱预案
颁布机构: |
唐山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唐山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25 |
颁布日期: |
2009/05/25 |
颁布机构: |
唐山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唐山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25 |
颁布日期: |
2009/05/25 |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抗旱预案》通知
(唐政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抗旱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唐山市抗旱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提高全民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把保证饮用水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责任。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抗旱工作原则。
1.2.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转变被动应急抗旱的旧思想,树立主动防旱和科学抗旱的新思想。把气象和水情预报做为旱情预测的信息基础。把水源工程建设作为防旱抗旱的物质基础,不断提高抗旱现代化水平。
1.2.4因地制宜、优化配置。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城乡统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
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2.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抗旱工作管理,提高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2.1.1地理位置
唐山市位于东经117°30′~119°19′,北纬38°55′~40°20′之间。北靠长城,南临渤海,东以滦河、青龙河为界与秦皇岛市相邻,西以蓟运河为界与天津市接壤。
2.1.2地形地貌
唐山地势北高南低,为北山南海中部平原,全市总面积13472km2。地貌形态主要由新生代以来北部蒙古高原和燕山山地强烈上升,南部平原和渤海地区强烈下降形成的,由北向南呈梯形下降态势,逐渐形成以下6种地貌类型:①低山丘陵。位于京山公路以北,总面积3396.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3.74%。②山间河流谷地。主要有洒河-滦河河谷、迁西罗屯滦河河谷、滦河-还乡河河谷3条河谷。总面积400.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8%。③山间盆地。主要有遵化城关、平安城、迁安城关、新集、建昌营、野鸡坨、榛子镇7个盆地。面积1931.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13.5%。④山麓台地。主要是丰润、开平两处山麓台地。共309.1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2.16%。⑤山前平原。包括玉田山前冲洪积平原、还乡河-陡河山前冲积平原、滦河-沙河山前冲洪积平原,共3968.9平方公里,占全市27.74%,地下水较丰、水质较好,土壤较肥沃,是本市主要农业。⑥低平原区。主要包括滨海及窝洛沽两个低平原区,总面积4300.9平方公里,占全市30.06%,多洼淀、沼泽,土质黏重,地下水埋藏浅,矿化度高,土壤盐渍化重。
2.1.3河流及水系
唐山市境内有河流70多条,其中主要有滦河、陡河、还乡河、沙河等,境内主要河流为滦河水系干支流及北三河水系蓟运河流域遵化以北的沙河诸支流小河。这些河流在境外的流域面积共计53576.1平方公里,占总集水面积的95.0%。多年平均入境水量为32.56亿立方米。
2.1.4气候
唐山市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冬季受极地大陆性气团控制,气候寒冷,雨雪稀少;春季受大陆性变化气团影响,降水不多,由于偏北或偏西风盛行,蒸发量增大,往往形成干旱天气;夏季由于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脊线位置北移,促使西南或东南洋面上暖湿气流向北输送,成为主要降水季节;秋季东南季风减退,极地大陆气团逐渐加强,逐渐转变为秋高气爽的少雨季节。
夏季影响我市的天气系统有7种类型,即东北低压、东蒙低涡、冷降、西来槽、横切变、黄河气旋及台风。据统计,西来槽和冷降是影响我市的主要天气系统。我市地处渤海北岸,当热带气旋、强冷空气和温带气旋等天气系统过境时,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的聚变,极易引起迎风岸海水堆积,甚至可使海域中的水体出现整体反应,形成风暴潮。
全市多年平均气温10.6℃,1月份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5~-8℃,最低气温可达-26℃;7月份气温最高,月平均气温25~26℃,最高气温40℃。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44.2mm,其中汛期降水量526.5mm,占年降水量的82%左右。无霜期平均180天,初霜期一般为10月上旬,终霜期在次年4月初。水热条件较好,适于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多种作物和各种干鲜果品生长。
2.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唐山辖滦县、滦南、乐亭、迁西、玉田、唐海六个县,迁安、遵化两个扩权市,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丰南六个区,芦台、南堡、高新、海港四个经济开发区和汉沽管理区。
据《唐山统计年鉴-2007》显示,截止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724.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88.43万人,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4‰;地区生产总值2779.14亿元;年末耕地844.4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754.65万亩;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20.59万亩,棉花播种面积47.44万亩,油料播种面积115.44万亩,蔬菜播种面积263万亩;全年粮食总产量288.63万吨,棉花总产量3.81万吨,油料总产量25.46万吨,蔬菜总产量1242万吨。
2.3水资源现状平衡分析
唐山市水资源总量24.3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4.6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14.36亿立方米,不重复地下水资源量9.69亿立方米。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1.86亿立方米,包括在75%保证率的情况下,分配我市外调水指标15.6亿立方米(其中潘家口水库9.5亿立方米,大黑汀水库区间水2.18亿立方米,桃林口水库3.92亿立方米);本地境内地表水可利用量3.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2.82亿立方米。
全市多年平均需水总量36.18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产需水2.54亿立方米,农村生活需水1.04亿立方米,农业生产需水19.22亿立方米,二三产业生产需水11.52亿立方米,城镇生态需水1.87亿立方米。缺水量为4.32亿立方米,缺水率为11.94%,属缺水状态;通过大力实施节水工程、海水淡化、中水回用和微咸水的利用等,可基本实现供需平衡。
2.4旱灾简况及干旱特征
2.4.1旱灾简况
唐山市地处海滦河流域,年降水量变率大,是水旱碱害频繁发生的地区之一,其中旱灾是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从1470年到1986年的517年中,特旱年33年,偏旱年116年,合计149年,占28.8%,平均3.4年一次。1962年至1982年的二十一年中有五年发生大旱灾,三年较大旱灾,累计受灾总面积2333.09万亩,成灾面积1169.29万亩,年均受灾面积111万亩,成灾面积56万亩。
2.4.2历史干旱特点
历史旱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季节性。春旱发生几率最大,春夏连旱次之,“秋吊”现象也时有发生。二是连续性。历史上的大旱灾或特大旱灾往往具有连续性,最长的持续大旱达7年。如1962年至1963年,1971年至1977年,1980年至1984年,最近的连续七年干旱为1997年至2003年;三是周期性。唐山具有六十年、十年周期旱涝演变规律,一般逢四、五年份降水偏多,逢九多涝,逢零、一、二多旱,且其中一般有一年降水特少;四是地域性。据《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及1949-1986年资料,共62个干旱年的记载,其中滦县(含滦南县)48年,迁安(含迁西县)39年,乐亭38年,遵化24年,玉田22年,干旱年份南部大于北部;五是损失重。据统计,唐山市1965-1975年间的平均单位面积经济总量为0.256万元/公顷,而1990-2000年间的平均单位面积经济总量已上升到了2.93万元/公顷,也就是说,在遭遇同等程度的干旱灾害时,现在的经济损失明显增加,特别是对城市生活和工业以及生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更远远超出了农业。
2.4.3旱灾影响
干旱灾害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影响到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首先,干旱导致土壤缺水,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减产;其次,造成水资源不足,人畜饮水困难,城市供水紧张,城市发展受到制约,长期干旱还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2.4.4典型干旱年旱灾简况
明万历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年华北平原连遭三年大旱,其中以万历二十九年更为严重,当时畿辅八府……荒旱,野无青草,载道流离。吏部尚书李载等条言:自去年六月不雨到今。五月,三辅嗷嗷,民不聊生,草木殆尽,道相望,村空无烟,坐死待毙者十八万人。
到了近代,不但每年发生旱灾或旱象,而且往往连季、连年发生,使灾情重上加重。1968年连季大旱为历史罕见,1967年12月至1968年3月,全区基本无雨雪,4~5月降雨接近常年,但降雨次数较多,量不集中,6~7月雨量较常年少2倍以上,特别是入伏以后无大雨,直至8月18日才降了一次全区性大雨。
连年干旱现象也较为常见, 1997~2003年发生连续七年干旱,大面积农田受灾、减产或绝产,其中2002年为百年一遇干旱年,全年降水仅317.2 mm。全市有13万亩春种改为夏播,7万亩夏播作物未能及时播种;因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村205个,困难人口达13.67万人,有近70个村,7万多人需外出拉水;仅北部山区的坡耕地、东部的沙地及西部的洼地干旱高峰时就有349万亩大田作物受旱,其中干枯绝产近30万亩,重旱104万亩,轻旱270万亩;旱死幼果树30万株、成树4.3万株、退耕还林树木0.6万亩;全市农作物减产44.76万吨,经济损失达10.8亿元;为满足工、农业用水需求,年超采地下水达12.6亿m3,水位连续下降,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泉水断流等生态环境负效应问题。
面对百年一遇严重干旱,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种植结构调整、水源调度、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科技抗旱和抗旱服务等多项措施建设,全年共挽回粮食87.42万吨,经济作物挽回损失7.3亿元,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2001-2003年,全市还树立以水定发展思路,投资1.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200万元)实施了大规模的稻改工程,全市植稻面积由133.5万亩减少到了不足100万亩,三年减少近一半稻田面积,有效缓解了南部稻田用水压力。
2.5抗旱能力
2.5.1抗旱工程体系
2.5.1.1地表水供水工程
唐山有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邱庄、陡河等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52座,设计总库容43.63亿m3,兴利库容24.41亿m3,其中潘家口、大黑汀两大水库为部属水库,桃林口为省属水库,三大水库共分配唐山供水指标15.6亿m3(其中潘家口9.5亿m3,大黑汀2.18亿m3,桃林口3.92亿m3);截止2007年底在北部山区修集雨水池、水窖10.5万处,增加蓄水容积270.0万m3。
2.5.1.2地下水供水工程
截止2007年底我市共有农用机井12.53万眼;农村饮水中自来水入户的村达到3863个,占总村数的64.7%。
2.5.1.3城市供水工程
城市供水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井下疏干水、再生水。市自来水公司有地表水厂2座,自陡河水库引水,地下水厂5座;丰润区有自来水厂4座;古冶区有自来水厂4座;丰南区有自来水厂2座;海港开发区有自来水厂1座;南堡开发区有自来水厂1座;曹妃甸工业区有地表水厂1座;总设计供水能力107.95万吨/日。
2.5.2非工程措施现状
市、县逐级设立了抗旱指挥机构,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现有市级抗旱服务站1个,县级抗旱服务站10个,乡镇级片站10个,从事抗旱服务的人员达到240人,抗旱浇地能力达到了80万亩次和220万株次,年可维修机泵可达1600台(套);在各县布设了10个旱情监测站、43个监测点,建立健全了土壤墒情信息旬报制度,建立了由73个遥测站点组成的覆盖大型水库和骨干河道的雨水情自动测报网,基本上实现了墒情、水情信息的现场采集与传输;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布局上,科学调减耗水量高的小麦、水稻播种面积,有效减轻了灌溉用水压力。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抗旱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长,水务局、气象局、唐秦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农业局、林业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电信分公司、邮政局、供电局、石油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武警支队首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
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抗旱组织机构职责
3.2.1市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抗旱工作指令;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处理市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市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
水务局作为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抗旱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旱情监测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应急工程建设;提出抗旱经费使用计划;抗旱服务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气象部门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唐秦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监测墒情、水情,及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墒情信息。
农业局负责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农业抗旱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帮助灾区群众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林业局负责林业受旱情况的统计分析,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城管局负责市中心区城市抗旱规划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监测和提供干旱缺水情况。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抗旱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申报、安排。
财政局负责抗旱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公安局负责因干旱引发的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扶贫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核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交通局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源卫生状况,确保群众饮水水质安全。
广播电视局按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实事求是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各地抗旱动态。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抗旱救灾通讯联络畅通。
电力、石油部门负责抗旱、救灾用电和用油的优先供应。
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加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1.2各级气象、水文、农业、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情况、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抗旱指挥部。当预测干旱灾害即将加重时,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
4.1.1.3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和逐级报告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
4.1.1.4受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灾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管理,各级共享使用。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救。
4.1.2预防措施
4.1.2.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增强全民防旱抗灾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2.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及时部署任务,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旱情监测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4.1.2.3工程准备。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强化节水技术推广,搞好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配套,提高抗旱设备的完好率。
4.1.2.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做好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制定节水限水方案和临时应急供水预案。
4.1.2.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1.2.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4.1.3预警支持系统
4.1.3.1干旱风险图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并以此作为指挥部制定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1.3.2编制城乡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农业干旱以连续无雨日数、降雨距平值,区域综合受旱面积比例,因旱饮水困难人口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城市干旱以缺水程度为评定标准,两种干旱均为四个等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
参照河北省规定制定我市旱情预警等级,A级预警为多个县(两个以上,下同)发生特大干旱,市区或多个县城区发生特大干旱;B级预警为一个县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县发生严重干旱,市区或多个县城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C级预警为多个县或多个县城区发生中等干旱;D级预警为多个县发生轻度干旱或多个县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2.2预警信息发布
C级、D级预警信息原则由受旱县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报同级政府备案;A级、B级预警信息由市抗旱指挥部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通过电台、电视台和唐山劳动日报予以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5.2 A级响应
5.2.1工作会商。由市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5.2.2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发出以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救灾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把抗旱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发布红色预警,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特大抗旱经费。
5.2.3部门联动。
(1)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发布抗旱救灾情况的动态反映,增加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2)水务部门要坚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应急工程修复建设,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组织抗旱服务队,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提水、送水服务,安排好旱区灾民的饮水应急工作;提出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组织抗旱物资的调配、储备、供应和管理工作;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解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3)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每日向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供逐日雨量、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
(4)水文部门定时对土壤墒情监测、掌握河道来水等水文资料,每日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为科学抗旱提供水文保证。
(5)农业部门作好灾区补种、抢种后备服务工作,待机实施抢种、改种,尽可能减轻旱灾损失。
(6)林业部门对有浇灌条件的受旱林木进行及时灌溉,同时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7)城管部门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8)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抗旱规划积极争取、落实、督导相关建设项目。
(9)财政部门积极下达上级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筹措增加本级抗旱资金。
(10)公安部门及时、高效处理因旱引发的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保持社会环境的稳定。
(11)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组织开展核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绝收户和重灾户的救济工作,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12)交通部门组织专门运力,做好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13)商务部门做好灾区市场必需品的供应。
(14)卫生局定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成立专业队伍下乡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5)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6)通讯、电力、石油部门分别承担保证灾区通讯畅通、保证电力充足供应、优先供应抗旱油料等职责。
(17)地方驻军和武警部队组织专门力量,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同时承担维护治安、防火安全等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2.4协调指导。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上的支援。
5.2.5方案启动。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旱救灾实际需要,按照优先保生活用水,后为高效低耗工业、高效低耗经济作物用水的抗旱用水次序,下达强制性指令,及时启动各项应急措施:
①应急开源。修建临时闸、坝等充分拦蓄现有地表水源;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打应急抗旱机井,机井要分层取水,利用地下水开展高效低耗作物的应急灌溉;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动用水库死库容蓄水,适度超采地下水;抓住可能出现的有利天气实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向上级反映,加大引滦入唐分水指标。
②应急限水。暂停和压缩大部分工矿企业的生产,关闭80%的高耗水服务业;未停产的低耗水工矿企业要充分启动节水设备;生活用水限制每人每天30升;对重点绿地保证最低限度景观需要,其余绿地放弃灌溉。
③应急送水。一是由指挥部协调交通部门和驻唐部队统一组织汽车向人畜饮水困难村集中送水,二是采取县、乡单位对口支援,分包缺水村的办法,由各单位组织送水。
5.2.6宣传动员。市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唐山劳动日报和唐山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供水信息。
5.3 B级响应
5.3.1工作会商。由市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农办、水务、气象、水文、农业、林业、城管、发改、财政、民政、卫生等负责人参加,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5.3.2工作部署。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印发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救灾工作通知,部署紧急抗旱工作,督促受灾县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视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发布橙色警报,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特大抗旱经费。
5.3.3部门联动。
(1)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发布抗旱救灾情况的动态反映,增加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2)水务部门要坚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和应急工程修复建设,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组织抗旱服务队,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提水、送水服务,安排好旱区灾民的饮水应急工作;提出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组织抗旱物资的调配、储备、供应和管理工作;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解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3)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供逐日雨量、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
(4)水文部门定时对土壤墒情监测、掌握河道来水等水文资料,定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为科学抗旱提供水文保证。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受旱情况,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种子等农资的调剂供应工作。指导各县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补种、改种,推广农业抗旱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林业部门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7)市城管局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8)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抗旱规划积极争取、落实、督导相关建设项目。
(9)财政部门及时下达上级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筹措增加本级抗旱资金。
(10)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11)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2)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特大抗旱经费。
5.3.4协调指导。市政府派出由市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督促抗旱工作;市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配合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5.3.5宣传动员。唐山劳动日报和唐山电台、电视台根据市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旱情通报。
各有关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抗旱指挥部。
5.4 C级响应
5.4.1工作会商。由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5.4.2工作部署。建议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或现场会,明确各部门的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市抗旱指挥部印发以启动综合高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视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发布黄色预警,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抗旱办公室。
5.4.3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其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信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县区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市政府、市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2)水务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提出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组织抗旱物资的调配、储备、供应和管理工作;搞好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解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3)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4)水文部门将土壤墒情监测、掌握河道来水等水文资料及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受旱情况,向市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
(6)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播报旱情信息并进行抗旱知识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级抗旱经费支持。
5.4.4协调指导。市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下一线,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5.4.5宣传动员。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唐山劳动日报和唐山电台、电视台发布旱情通报。
受灾地区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有关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5 D级响应
由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参加,印发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强旱情监视,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适时引蓄利用雨洪资源。视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抗旱期,发布蓝色预警,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1)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政府,市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2)水务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组织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提出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组织抗旱物资的调配、储备、供应和管理工作;搞好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解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3)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4)水文部门及时进行土壤墒情监测,定时发布测墒结果。
(5)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及苗情,推广农业抗旱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受灾县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有党委、政府和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6响应结束
5.6.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受灾县的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旱情变化,在当地主要媒体宣布本辖区旱情结束。
5.6.2旱情解除后,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取水。
5.6.3应急响应结束后,受灾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灾区各县、乡镇要组织由抗旱工作负责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于15内上报市抗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灾情较轻的,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自主组织救灾。受灾范围广、灾情严重的,应按第6.2条有关规定编制救灾方案。
6.2旱灾救助的程序、方案和要求
在较大范围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造成群众生活困难和工农业生产损失重大,需立即开展救灾时,市级各有关部门接到受灾县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后,应在8日内提出各自的救灾措施,交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形成救灾方案,经市长或副市长召开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计划部门负责落实救灾资金;城管、水务部门协商制定城市应急水源建设规划、恢复用水秩序;农业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做好农资供应,指导农业生产,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弥补农业收成;民政部门组织好社会捐赠及救灾粮款下拨等灾民救助。各级政府要采取以工补农、以副补农等救灾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6.3工程修复和应急水源建设
市水务部门要把灾后城镇与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当作重点,协同各县对城乡饮水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应急供水源建设;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向市政府和省级有关厅局报告,同时抓紧做好前期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
对于旱灾期间因应急供水造成的河道障碍和供水系统临时改建部分,要尽快予以恢复;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
6.4社会募捐
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5效益评估
各级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灾后应对旱灾发生的原因、程度、范围、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进行核实和评估,对当年的抗旱效益和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便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修建抗旱工程及抗旱措施补助,实现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由市、县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抗旱资金计划,商财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特大干旱要请求上级支援,抗旱资金要严格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7.2物资保障
市、县、乡建立三级抗旱救灾和器材的储备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历史旱情和易受灾地区的人口和经济状况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主要应包括水泵、管材、运水工具等抗旱工程设备和材料等;设立固定储备库,加强管理,按年度更新、补充,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配一般由县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旱灾预期的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和器材的组织和供应,分别由供电、石油部门、供销、农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7.3水源保障
在经常发生严重干旱的地区,要建立正常、后备、应急三种水源和应急供水保障机制;根据干旱发生频率和风险大小,多方筹集资金,建设适当规模的后备水源和应急式水源,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7.4队伍保障
抗旱服务队承担应急供水支援任务,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设备器材完好,在抗旱预警期内实行统一调配。一般情况下承担本行政区抗旱供水任务,必要时也可跨区调度,完成紧急任务;紧急情况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抗旱救灾义务。各级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给予必要的培训。
7.5技术保障
市、县抗旱指挥机构要设立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顾问组,制定长期、短期防旱计划,定期研究本区的旱情及预防措施,组织开展技术讲座和技术培训。
建设和完善与国家防办相连接的省、市、县抗旱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速度。
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积极开展旱情监测工作,及时发布墒情和灌溉预报,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灌溉,适时灌溉,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措施,如地膜覆盖和喷施生物抗旱保水剂等先进技术,提高各地抗旱水平。
7.6宣传与培训
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抗旱节水知识讲座,播放抗旱节水录相,发放抗旱节水技术手册,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举办抗旱技术培训班和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广先进的抗旱技术。
8 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市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查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根据实施情况,每3-5年补充修订一次。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5解释权
本预案由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附录
附件:
名词术语解释
1、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2、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3、轻度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轻度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达到15~25天,夏季连续无雨日达到10~20天,冬季连续无雨日达到15~30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20%~40%(含40%),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30%~50%(含50%),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25%~35%(含35%);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30%(含30%);④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2万人以下(含2万人)。
4、中度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中度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达到26~45天,夏季连续无雨日达到21~30天,冬季连续无雨日达到31~50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40%~60%(含60%),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50%~65%(含65%),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35%~45%(含45%);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含50%);③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2~5万人(含5万人)。
5、严重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严重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达到46~70天,夏季连续无雨日达到31~45天,冬季连续无雨日达到51~80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60%~80%(含80%),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65%~75%(含75%),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45%~55%(含55%);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含80%);④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10万人(含10万人)。
6、特大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特大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雨日大于70天,夏季连续无雨日大于45天,冬季连续无雨日大于80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80%以上,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75%以上,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55%以上;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④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
7、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0、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1、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