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8/10 颁布日期: 2009/08/10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8/10
颁布日期: 2009/08/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5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市法制办牵头,市城管局参与对《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   二、市规划局牵头,市交管、城管等有关部门参与,本着“能设尽设、最大限度多设置停车场、满足社会停车需求”的原则,对市区所有道路停车场设置进行统一规划,要统筹考虑社会停车场及新建桥梁下面可利用空间,同时要督促产权单位将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发挥停车功能。在规划时,一是要避开既有咪表泊位,凡已设置的列入本次规划。二是要避开城市主要路段和重要节点。三是对属于经营单位门前的原有停车场仍可规划为停车场,但应由经营单位自行管理,政府提倡经营单位免收停车费,如收费也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尤其是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格;对非经营单位门前的停车场由辖区道路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收费。   三、理顺体制,规范管理   (一)明确市城管局作为市区道路停车场主管部门,在其下设立停车场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工作。按照城管权限下放的原则,由各区城管局成立相应的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市公安局要搞好配合,对不按照停车管理规定发生的违法行为和涉嫌危害停车场管理收费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严厉查处。市交管局对乱停乱放的行为要进行严管重罚。   (二)规范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和管理,做到“五统一”。一是统一设置明显标识、施划停车线,明晰停车场范围。二是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三是统一收费标准。要本着规范管理、不盈利的原则确定较低的收费标准,并低于现有收费标准。四是统一收费票据。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市收费局统一印制票据。对不出具统一票据的,停车人可以拒交。五是统一管理,市城管局对市区所有收费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对收费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建通咪表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要按照修订完善后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咪表停车经营管理。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该公司不得擅自设置新的咪表泊位。   (三)人员安置和各区停车场机构设置。撤销市内五区治安服务处,对五区治安服务处正式在编人员由辖区城管局成立的道路停车场管理中心予以妥善安置,占用各区原有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继续从事停车场管理工作。各区道路停车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各区委派。   四、近期,市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强化监管,合力推进。市城管局要加强检查,搞好协调调度,并制定收费人员管理办法,明察暗访,严格管理,对跨区域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开具统一票据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原治安服务处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乱收费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罚,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市交管局要加大治理力度,对乱停乱放的本地车辆予以重罚。对外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只教育不罚款,努力维护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   此通知有效期自2009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9日止。 二○○九年八月十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