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16 |
颁布日期: |
2008/05/16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16 |
颁布日期: |
2008/05/16 |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8年5月16日)
为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盐业市场异常波动、盐产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涉盐违法事件和省盐务系统内部公共卫生、群体性等涉及安全稳定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及部门分工
组织指挥体系。省盐务局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盐政处、运销供应管理处、规划发展处、财务价格处、机关党委、内审办、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任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负责人任副主任,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相应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等级和性质,组织实施事件处置工作,并决定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负责组织、领导盐务局应急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应急工作的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所属单位的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信息,分析预测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安全值班、人员组织、救援保障、物资供应、器材调配、通讯联络、信息提供、事故处理等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部门分工: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安全事件、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置。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人事处负责省局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协助机关党委处置群体性事件,协助办公室抓好预案的落实;
盐政处负责重大涉盐违法事件的处置。监测盐业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贩卖私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
运销供应管理处负责盐业市场异常波动处置。负责食盐的生产和货源供应工作,及时督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
规划发展处负责盐产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抗灾自救和恢复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
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
机关党委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负责对局属单位影响稳定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和预防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协助办公室抓好预案的落实;
内审办负责突发事件中财产损失的评估,协调理赔事宜;
服务中心负责局办公区域和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人员管理和安全检查、培训工作,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盗窃事故安全突发事件。
四、预案的启动与响应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向省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具体分工积极展开工作,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向事发单位派出现场工作组,实施一线指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本预案启动后,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当24小时监控值班,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随时接收指令,处置有关情况。应急指挥机构应当保持通信畅通,并注意对涉密信息保密。
(三)领导小组应当对事件的发展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监测,并根据结果调整应对方案,直至关闭本预案。
五、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要及时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相关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及时将详细情况报领导小组,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赔偿事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善后工作。
(二)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评估损失,认定责任,并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三)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好总结大会,表彰有功人员,处罚责任人员,并结合应急处置实际,修改、完善本预案和应急预防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二)搞好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法纪、安全、保密等教育,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三)积极预防。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对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要深入细致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按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排查,对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对查出的各种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消除,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值班管理。局机关实行领导带班、机关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局职能处室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
(五)门卫管理。要认真落实机关治安保卫责任制,严格门卫管理,对外来办事和来访人员,按照制度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加强安全防范,防止不法分子和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夜间和节假日要对办公场所实行巡查。
(六)奖惩制度。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者实施奖励,对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置,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驻外单位。要按照省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和应急联络办法,组建抢险队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安全值班,确保平时联络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向省局报告电话:0311-85213818,传真:0311-85213801。特别重大紧急事项可直接向领导小组报告。
七、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省盐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