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 (冀安办[2007]3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7]156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3号)精神,切实加强针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省安委办制定了《关于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7]156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3号)精神,切实加强针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制度 (一)省安监局与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制度,上述各部门及时向省安监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经商有关部门,需要通报的预警信息类别及等级如下: 1、省气象局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沙尘暴、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号信息; 2、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海浪、海啸、风暴潮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 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山洪、泥石流等预警信息; 4、省地震局通报地震预警信息; 5、省林业局(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森林、草原火灾等预警信息;省农业厅(省草原防火办公室)通报草原火灾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的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林业、地震、气象、防汛等职能部门之间建立相应的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及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机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收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林业、地震、气象、防汛等职能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同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黄色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将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启动等情况报告至省局应急办(指挥中心),省安监局接到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红色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将防范应对措施等情况报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政府应急办。 二、明确职责,认真做好预警信息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成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规划科技处、应急办(指挥中心)、协调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煤炭办、危化处组成。 组 长:郭来庄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力斌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贺真生 规划科技处处长 成 员:解西斌 潘利岷 王忠秋 刘尚辉 董占利 张献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指挥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按以下分工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发布、响应、跟踪、反馈、评估等工作。 (一)规划科技处建立值班制度,与国土资源(海洋)、林业、地震、气象、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专线联系,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报、研判、报告、跟踪、反馈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向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同时负责将省政府领导和局领导的有关批示通知规划科技处、应急办(指挥中心)、协调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煤炭办、危化处等相关处室。 (三)应急办(指挥中心)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起草预警通知、跟踪、反馈、总结、评估等,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预警信息处置程序 (一)应急办(指挥中心)、规划科技处接收国家总局及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并按照各自职责及预警级别分级响应: 接到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应急办(指挥中心)立即起草预警通知。预警通知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预警通知经应急办(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报局领导审定,送规划科技处传发相关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并抄送省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接到红色预警信息和紧急警报,规划科技处送办公室报局领导,并报国家总局,应急办(指挥中心)立即起草紧急预警通知,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紧急预警通知经应急办(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报局领导审定,送规划科技处传发相关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抄送省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应急办(指挥中心)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接到国家总局、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预警方面的批示后,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报局领导阅示,并立即将局领导关于落实国家总局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批示、对预警信息及反馈信息的批示转规划科技处、应急办(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预警通知、紧急预警通知同时抄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跟踪落实 (一)预警通知发布后,规划科技处要做好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具体时限要求:橙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及时送办公室报局领导。 (二)应急办(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必要时派出人员或协调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需要,协调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防范及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办(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政府应急办。 五、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二)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与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省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员名单(略) 2.省安监局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