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卫生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6/11/03 | 颁布日期: | 2006/11/03 |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卫生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6/11/03 | 
              
              	| 颁布日期: | 2006/11/03 |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卫疾控字〔2006〕65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了保障我省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现将《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省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的通知》等相关技术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原 则
  维护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
  二、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公务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负责抓捕和监管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嫌疑犯、罪犯、吸毒人员以及性罪错人员的公安、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从事其他艾滋病相关防治与关爱的人员。
  四、危险性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一)暴露级别
  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污染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且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且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五、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用消毒液(如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预防性用药
  1、用药时间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方案和强化用药方案。
  (1)基本用药方案: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 300 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2)强化用药方案: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六、应急后处理
  1、事故登记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事故情况按要求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件1),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艾滋病病毒载量水平;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2、事故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并立即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点)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自2005年开始,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各市将辖区内上半年和下半年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汇总后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本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分别汇总(附件2),报送省卫生厅。
  3、监测
  重大事故中的暴露者要立即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该血清留样备用。
  暴露人员在暴露后的一年内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检测。
  4、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七、药品储备库的建立及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组建省级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相应组建各地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职业暴露危险性的评估和应急处理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艾滋病病毒暴露后的预防用药。
  2、建立药品储备库,全省建立12个药品储备库,覆盖全省。
  省级1个: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级11个:11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工作;负责向市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及时提供预防药品,以及服药前后咨询及指导。
  4、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流行病学调查、日常检测工作,以及服药前后咨询及指导;负责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保证药物的及时供应。
  5、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就诊时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评估。同时在1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纳入全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用药计划,药品由政府免费提供。省级常规储备3-5次应急处理事故用药,市级常规储备2-3次应急处理事故用药。职业暴露防护用药不得擅自用于非职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
  附件:1、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2、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
  3、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
  附件1
  艾滋病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
编  号    性别   年龄/工龄   / 职 业  
工作单位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暴露时从事何种防治活动  
是否接受过艾滋病安全操作培训
二.暴露方式
(一)接触暴露
1. 皮肤   无破损 □  有破损  □ 2. 粘膜           □
3. 接触部位   4. 接触面积 cm2
5. 暴露量和时间 量小暴露时间短  □       量大暴露时间长   □
6. 污染物来源 (1)血液   □ (2)何种体液 (3)其它:
(二)针刺或锐器割伤
1. 何种器械 (1)空心针  □ (2)实心针    □ (3)其它器械:
2. 损伤程度、危险度 表皮擦伤、针刺  低危  □ 伤口较深、器皿上可见血液 高危  □
3. 污染物来源 (1)血液   □ (2)含血体液: (3)其它:
(三)其它方式
致伤方式 抓伤 □  咬伤 □  其它 破损、出血    有□   无□
三.暴露源严重程度
(一)
实验室标本 1.血液          □ 2.何种体液:
 3.其它: 4.病毒含量: 滴度低     滴度高
 5.其它情况:
(二)
来源于患者 患者编号   性 别   年 龄   确诊时间  
 患者病情 无症状HIV感染者 □ 有症状,但不同于艾滋病   □ 艾滋病期.   □
 病毒载量   CD4细胞计数  
    
备注:
 
四.暴露后紧急处理
(一)皮肤 1.清水冲洗        □ 2.是否用肥皂   是□   否□
 3.是否挤出损伤处血液: 是 □ 否 □ 4.消毒药物:      
 5.冲洗时间:       min  
  
(二)粘膜 1.生理盐水        □ 2.清水       □
 3.其它液体: 4.冲洗时间:         min
备注:
   
五.评估
(一)暴露级别 (1)1级暴露   □ (2)2级暴露   □ (3)3级暴露   □
(二)暴露源头严重程度 (1)轻度    □ (2)重度    □ (3)不明    □
    评 估 人:   
六.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方案
1.是否需要预防性用药      是□          否□
2.用何种药物及用量 (1)
 (2)
 (3)
3.开始用药时间   4.停止用药时间  
5.因毒副作用,修改治疗方案     
6.副作用     
       肝功能检查
       肾功能检查      
七.症状
暴露后4周内是否出现急性HIV感染症状     是□      否□
何种症状    持续时间  
备注:
    
八.HIV血清学检查
  项目 日期 结果 项目 日期 结果
暴露后当天            
4周            
8周            
12周            
6个月            
             
备注:
     
九.结论
1.暴露后未感染HIV     □ 2.暴露后感染HIV     □
备注: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
编号 工作单位 发生
时间 发生地点 暴露方式及级别 感染源级别 紧急局部处理 处理方案 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 药物毒副作用 抗HIV 1/2检测结果
当天 4周 8周 12周 6月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3
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
  组 长:翟景波
  副组长:陈素良 赵宏儒
  成 员:翟景波 陈素良 赵宏儒
      赵翠英 宋爱军 刘福宝
      何金奎 李俊魁 侯 烨
      王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