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颁布机构: |
河北省商务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7/25 |
颁布日期: |
2005/07/25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商务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7/25 |
颁布日期: |
2005/07/25 |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商外经字[2005]26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政府,机关各处(室、委、局),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商务厅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减轻突发事件对我省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震荡,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商务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决定建立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并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贯彻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确保人身安全,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设立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机构,有关处室依据职能分工负责,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1.2.3 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整合资源,相关处室和人员随时听候调遣,及时报送信息,并做到信息共享。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务厅牵头或参与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3.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商务机构及人员,援外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活动、商务交流培训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1.3.2 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外国驻我省商务机构及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及人员,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1.4 内部分工
1.4.1 经核准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经济合作项目以及援外项目人员、财产受到重大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人员出现严重纠纷或涉外突发事件的,由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
1.4.2 经核准在境外设立的贸易类商务机构、外国驻我省商务机构 ( 非企业类经济组织 )的安全工作,由对外贸易处负责。
1.4.3 由商务厅批准或组织的在国内举办的对外经贸展览会或在国外举办的经贸展览会、博览会及贸易团组人员安全工作,由负责派出的处室负责。
1.4.4 在省内发生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突发事件,由外国投资管理处负责。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2.1.1 为有效发挥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建立商务厅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总 指 挥:商务厅厅长
副总指挥:商务厅主管对外经济合作的副厅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对外贸易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信息化处。
2.1.2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职责
(l)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 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 向省政府提出处置建议;
(3)决定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送、共享范围;
(4)决定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口径、方式及时间; 在协助处置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向省政府提出新闻发布建议;
(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6)视突发事件的性质决定牵头处室,并由牵头处室作为应急处置机制的执行机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信息的监测和科学预警分析, 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我省驻外机构、涉外企业和其他信息渠道,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共享。收集到的重大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处室应加强调查研究, 收集境外可能发生涉我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各处室及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平时应注意收集境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与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
3.3 预警级别
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及级别
根据监控数据的指标迹象, 按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级别。预警分为四级:
一般(4级): 蓝色
指标迹象: 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
较重(3级): 黄色
指标迹象: 信息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严重(2级): 橙色
指标迹象: 信息显示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特别严重(1级): 红色
指标迹象: 信息显示涉外突发事件的威胁正在逼近, 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 或者正在发生, 或者已经发生。
3.3.2 预警行动
蓝色预警, 有关处室和人员思想重视, 注意收集信息, 跟踪有关动态。
黄色预警,有关处室和人员高度重视, 严密注意收集并分析有关信息, 监测并跟踪有关动态, 同时考虑初步应对措施。
橙色预警, 有关处室和人员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发出 2 级警报, 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地点采取控制措施。
红色预警,有关处室和人员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 1 级警报,并进入应急状态, 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处置程序和措施
4.1 处置程序
4.1.1 厅值班室或有关处室在接到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 应及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决定牵头处室。
4.1.2 由厅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处室发布预警信息。
4.1.3 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由牵头处室负责承办有关会议,通知相关处室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安排人员值班并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4.1.4 在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有关处室直接或配合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或指导、督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4.1.5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处室负责汇总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并通报各相关处室。
4.1.6 应急处置过程中,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取得实效。
4.1.7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 由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处室通知相关处室和单位。
4.2 处置措施
4.2.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视情以商务厅名义对外表态, 拟订新闻口径;
(2)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处理有关事宜;
(3)必要时,组织工作组前往突发事件发生地, 开展一线救援、善后工作;
(4) 组织涉案企业处理商务细节以及善后、索赔等事宜;
(5) 协调在外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2.2 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要求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要求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 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死亡受伤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 安置安抚、送医、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视情以商务厅名义对外表态, 拟订新闻口径。
4.3 现场指挥和协调
4.3.1 对境外涉我突发事件,有关单位或国内派出的工作组要在我驻当地使馆及经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国内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4.3.2 对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原则, 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
4.4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处室要写出总结报告, 并通报有关单位。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 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4.5 信息收集与报送
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情况,在向我驻事发地使领馆报告的同时向省商务厅值班室或相关处室报告。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并向商务厅值班室或相关处室报告。
商务厅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 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 2 小时报告省政府, 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6 新闻发布
4.6.1 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
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商务厅主管业务领域的新闻发布工作,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商务厅会同省外办、省政府新闻办归口管理。
4.6.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 以正面宣传为主。要配合对外交涉、处理问题的需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新闻发布, 重视对外宣传, 争取国际舆论。
4.6.3 新闻发布的主要工作
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拟定对外表态口径, 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采访,对舆论反应进行跟踪。
4.6.4 新闻报道的审查
涉外突发事件中与商务厅业务有关的一般新闻报道, 由新闻媒体按常规程序报批; 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 报商务厅、外办、省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 报省政府审批。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商务厅信息化处、商务信息中心要保障通讯、网络正常运转。
5.2 文电运转保障
厅各直属单位、相关地方政府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签发和流转, 避免拖延和失误。
5.3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人员的培训, 创造必要的条件, 提高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水平。
5.4 宣传教育工作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平时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 提高对应急预案的重视和掌握程度, 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境内: 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境外: 指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6.2 参照适用
境内涉及台港澳居民的突发事件, 参照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6.3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 对于表现突出, 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6.4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参照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6.5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