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强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省卫生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3/05/14 颁布日期: 2003/05/14
颁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省卫生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3/05/14
颁布日期: 2003/05/14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省卫生厅 关于加强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通知 (冀环控[2003]128号) 各市环保局、卫生局:   全省抗击“非典”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从各地反馈情况看,防治“非典”期间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已经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非典”有关的废水和废物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但是,仍有部分医院还存在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县级医院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和废物焚烧设备,存在传染病毒的隐患。为严防交叉感染,确保疫病不通过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扩散,现将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国家和我省关于防范“非典”疫情传播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造成的二次传染。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本地“非典” 定点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消毒及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补建废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杀菌消毒措施,加氯消毒的医院必须使用加氯机,确保医疗废水不成为二次传染源。“非典”医疗废物消毒后必须就近焚烧处理,无焚烧设施的,要立即购置,期间可选用火葬厂、水泥厂旋转窑迸行临时焚烧。对确需运输的医疗废水和废物,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确保严格密闭。   三、要加大对各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指导,妥善处理处置医疗废水和废物,防止“非典”向农村蔓延。对没有废水及废物处理设施的院、所,要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生石灰及焚烧等措施进行消毒处理;对已接治“非典”和疑似病人的卫生院、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对医疗废水及废物进行专门消毒和焚烧处置。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监管,增加现场检查和监测频次,并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对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现场执法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使用过的防护服必须焚烧处理。   五、对医疗环境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解决,并商报上级环保和卫生部门。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卫生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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