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3/18 颁布日期: 2010/03/18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3/18
颁布日期: 2010/03/18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0〕1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局,保定市建设集团,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建城[2010]17号),指出了全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现就我省污水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经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目前,已有32个设市城市和99个县城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厂。但是与先进省市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全省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河间、蔚县、沽源、康保、尚义、赤城、海兴、盐山、南皮、献县、孟村、柏乡等12个县(市)还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污水处理项目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切实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一)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到2009年底,全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已达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规模753.2万立方米/日,下一步全省污水处理工作重点将由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要,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完善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运行记录等在内的系统管理制度;落实水质化验制度,按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方法,做好水质化验工作;健全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污泥产量、生产用电量、药剂投加量等在内的运行档案,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达标运行。   (三)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各级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的监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以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设施利用率和污染物削减率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为主要方式的目标考核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效能。   (四)解决设施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通报》对我省已转入运行状态的115座污水处理厂中运行负荷低于60%的14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市桥东、平山县、辛集市、晋州市亚太、唐山宏源、秦皇岛第一、秦皇岛第二、南宫市、涞源县、涿州市西、沧州临港圣捷和吴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通报。以上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不能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认真查找运行负荷低的原因:对于建设规模偏大、厂区升级改造、季节性水量变化较大等客观原因造成运行负荷低的,今后要在上报系统中以文字形式进行说明;对于管网不配套、运行费用不足等外因造成运行负荷低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收费力度,努力提高污水处理运行负荷。   三、着力做好污水处理管理信息上报工作   (一)充分认识信息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行业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污水处理项目上报信息是否齐全、真实、可靠,直接影响领导的决策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同时也将作为国家安排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单位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污水处理信息上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做好污水处理信息上报工作。   (二)加强信息上报人员的培训。随着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数量的增长,更多的污水处理厂由在建状态改为运营状态。由于操作程序的改变和操作人员的流动,导致我省部分县市如滦南县、内丘县、柏乡县、隆尧县、南河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蠡县新兴镇、张家口下花园区、宣化县、赤城县、尚义县、滦平县和丰宁县等16个县(市)的污水处理项目信息上报不及时,对我省信息上报总体情况造成了影响。针对上述情况,要求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县(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单位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信息填报人员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如有需要,省厅可派技术人员到有关市进行授课指导),努力提高信息填报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强化信息上报管理工作。各项目信息填报单位要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要求如实、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对于运行项目要在下月10日内完成本月数据填报工作,对于在建项目要在本季结束后下月10日内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工作,对于新建成投入运行项目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将其转为运行。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对污水处理项目的上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督导所辖县(市)按时、按质上报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时信息。省厅也将进一步强化上报信息管理,对于不及时上报信息、无故不达标运行以及运行负荷率偏低的污水处理项目,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一律不予安排国家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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