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北省经信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3/12 |
颁布日期: |
2010/03/12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经信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3/12 |
颁布日期: |
2010/03/12 |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经信煤炭﹝2010﹞60号)
各产煤市、州经委、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现就切实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型矿井,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3%年的控制目标。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加强安全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纠。要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国家煤矿安监部门和省安委会指导下,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安全检查活动有计划布置、有检查记录、有整改措施;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检查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人员和时间,经主管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上报制度,按月向县以上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矿井装备作为矿井考核和年检的重要依据。各产煤县煤炭管理部门原则上要配备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煤矿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问题。要加大投入,符合条件的矿井要积极推进锚喷支护、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改革支护方式,改进采煤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普及采掘机械化作业,切实减轻工人体力劳动,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系数。要强化矿井通风、瓦斯、排水、采掘工作面等监测监控自动化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四、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按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规定,省经信委负责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要求,煤矿矿长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10年底对矿长学历进行达标验收,按规定参加培训合格,经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每两年进行一次轮训。在岗两年期间,应取得国家煤炭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否则,煤炭企业不得录用。各县煤炭部门、各国有控股煤矿都要建立煤矿新工人培训基地,对新工人进行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有资质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编制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五、严格矿井瓦斯管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是搞好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煤矿和技改矿井的瓦斯鉴定指导工作。各煤矿企业可由省批准有资质机构到场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填报煤矿瓦斯鉴定表,经县以上行业部门认可,报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高沼矿井、瓦斯突出矿井治理措施要经省以上批准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科学论证,经评审合格,报市州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每年要对治理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矿井低瓦斯治理措施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矿瓦斯治理措施同时报同级安监部门监督。未能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的矿井,将一律停产整顿,拒绝整顿的矿井将由县级行业部门提出由地方政府按关闭进行处理。
六、强化安全措施。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健全职工伤亡保险制度和安全救护制度,并与邻近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书。每年各煤矿都必须安装瓦斯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每年都要对瓦斯检查仪器仪表、测风仪表、通风设施等安全装备和设施进行正常维护和准确检验;瓦斯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水泵、绞车、风机等重大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各地每年重点抓好煤矿雨季“三防”和正常“一通三防”布置检查工作。矿井水害和顶板事故是我省煤矿的重灾区,各煤矿要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采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把有限资金使用到改善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之中。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监督管理和使用。加大对煤矿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七、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监督。各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对煤矿事故要及时上报省煤炭主管部门,重大以上事故要随时上报,1-2人的事故在市州月生产报表时一并上报。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煤矿做好灾害预防和抢救工作,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省煤炭管理部门将及时通报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单位和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