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北省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8/16 |
颁布日期: |
2007/08/16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8/16 |
颁布日期: |
2007/08/16 |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7]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长期以来,我省环保系统在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不法排污企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确保国家、省确定的减排任务的工作目标的实现,省局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部署的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基本要求。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省长罗清泉同志在我省十届五次全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指出:“生产总值增长10%,工业增加值增长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十分严肃的,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和责任,要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环保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及时作出具体安排;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落实,以节能减排的任务和目标推动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给予工作和政策指导;分管领导同志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并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全省环保系统要加强请示汇报和督办指导,使工作上下互动,协调推进;要注意发现和研究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促检查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主要是集中力量对涉铅和造纸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历年来环保专项行动中已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特别是复查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及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技术、工艺和企业的情况,复查重点污染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同时,对省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的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责任书不认真或目标不落实的地方,要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大查处违反国家和我省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和我省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是查处地方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境保护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的问题,有关地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问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不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政策的问题。要主动与当地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联系和沟通,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同时,要注意研究环境违法问题之间的关联,从企业、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中的案件中发现问题,深入调查政府及有关部门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要继续坚持并执行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案件的挂牌督办制度,做到界时结案,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结案不及时的地方;要加强督办、通报或媒体公开披露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要利用典型案件的查处,进行警示教育。
四、督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实现我省“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督促地方政府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详细了解三个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节能减排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地方特点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把指标的完成情况真正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三个体系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得力、指标分解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具体或者在上报统计、监测和考核结果时弄虚作假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