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北省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1/02 |
颁布日期: |
2005/11/02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1/02 |
颁布日期: |
2005/11/02 |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环发[2005]71号)
宜昌市环保局:
电解锰行业属于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该行业从矿山开采、锰矿粉加工、电解锰生产等过程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电解锰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铬、锰、硒等重金属废水、电解废渣和大量的锰渣,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我国的电解锰生产主要集中在“锰三角”,即湖南湘西自治州花恒县、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县、重庆秀山县境内的锰矿。“锰三角”锰业的发展给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曾培炎同志针对电解锰行业污染问题均作了重要批示。
我省的电解锰行业主要集中在宜昌市长阳县境内。据了解,你局已对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解锰生产线、古城锰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锰矿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长阳蒙特有限责任公司一期6600吨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关于长阳电解锰企业的污染问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两次作出重要批示,俞正声同志要求 “在污染不能解决好之前,一律暂停新的电解锰项目,且审批权上收。已经开工的项目应按现在的环保要求,严格由省验收”。根据俞正声同志的批示精神,我局分别于2005年9月1-2日和9月6-7日两次派员对长阳电解锰企业的生产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虽然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隐患。主要为:(1)由于是采取末端治理的方式,有毒有害的铬等污染物并没有消除,而是转移到渣场中。渣场渗透水的COD、氨氮、总锰、六价铬都有一定的浓度,特别是COD、氨氮、总锰等浓度较高,会污染土壤和水体。(2)冷却循环水中氨氮、总锰浓度较高,如果外排,氨氮、总锰等指标将会超标。(3)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六月份调试中化合桶物料外溢,泄入彭家河,对彭家河、丹水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同时,据验收监测数据,自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彭家河后,彭家河中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锰有一定程度的超标。
为促进电解锰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电解锰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请你局加强对长阳县境内已建成投产的电解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尽快进行环境整治,企业整改内容包括:
一、含铬废水必须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并且在车间做到达标排放。冷却水应做到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企业必须建有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
二、企业各取水口和排水口均应安装流量装置;应规范排污口,安装六价铬、总锰、PH等主要污染物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三、堆存锰渣的渣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在渣场的下游要设置水质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变化。
四、渣坝下游应建有渗滤液收集装置,并把废渣渗滤液引入生产废水处理池或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渗滤液直接外排。
五、生产车间含铬废水处理后产生的含铬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不能与其他一般废渣一起堆存或填埋。
六、企业应采取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系统,进一步加强车间管理,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请宜昌市环保局按以上要求尽快要求电解锰生产企业进行整改,请将整改结果于2005年11月30日上报省环保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