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贯彻治理运输撒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27 |
颁布日期: |
2011/05/27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27 |
颁布日期: |
2011/05/27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治理运输撒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国土房拆〔2011〕211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彻底根治运输撒漏给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治理运输撒漏的实施意见》(津城管委发〔20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意见》,做好拆房渣土运输撒漏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拆房渣土运输撒漏治理工作
治理拆房渣土运输撒漏是改善城市环境、创建宜居城市的重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密切关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已将其纳入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指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是治理拆房渣土运输撒漏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治理拆房渣土运输撒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拆房渣土装运备案制度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要全面梳理本区各类房屋拆除项目,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对需要清运拆房渣土的项目,要提前组织相关单位填写《天津市拆除房屋渣土装运备案表》(详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拆迁办,市拆迁办汇总后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拆房渣土运输撒漏源头管理制度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要加强拆房工地的监管,安排专人值守工地出口,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地内外防污措施,内容包括:在工地出口处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设专人清扫保洁工地周边道路,运输拆房渣土车辆必须平槽装运,采取密闭措施,车轮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对不按要求运输的车辆禁止出入工地,对严重违反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坚决杜绝超装和车轮带泥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三)建立拆房渣土运输撒漏跟踪管理制度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要加强拆房渣土运输监管,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对拆房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撒漏污染道路的,立即责成责任单位自行清除,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三、工作要求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拆房渣土装运备案和运输撒漏监管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送市拆迁办。市有关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治理拆房渣土运输撒漏监管职责的,扣减相关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分数;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附件:天津市拆除房屋渣土装运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拆除房屋渣土装运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运输总量
运输车辆牌号
运输起止时间
运输线路
渣土处置地点
区房管局备案意见 经办人: 主管领导: 区房管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区房管局、市拆迁办分别留存一份,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