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2/20 |
颁布日期: |
2008/02/20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2/20 |
颁布日期: |
2008/02/20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 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1吨标准煤下降到0.82吨标准煤,降低10%;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 年的2.03吨标准煤下降到1.62吨标准煤,降低20%;全市45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量52.609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7.28万吨以内(扣除预留1万吨用于南宁电厂),削减12.6%;化学需氧量(COD)减少到11.80万吨,削减22.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市辖六县县城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建筑节能累计实现28万吨标准煤目标,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市墙体材料总量的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政策、完善配套,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市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依法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于科技含量高、耗能小、无污染、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保障其用地需求;对于限制类的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凡未达到《限制用地目录(2006 年本)》规定条件的项目和列入《禁止用地目录(2006 年本)》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和不予供地,其他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对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可上可不上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技改、扩建项目与清洁生产水平挂钩的机制。未达到要求的,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批准。坚决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在外贸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对于环保、节能的企业,优先予以分配,如对铁合金、焦炭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出口资质核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节能减排情况,优先核定给达标企业。
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对列入自治区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72 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中的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 2008 年1 月1 日起提高到0.2 元/千瓦时。对利用县级电网小水电自发自供生产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进一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黄磷和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企业进行详细甄别分类,属于新增加淘汰类企业的严格按淘汰类差别电价执行;属于限制类企业的,2008 年1 月1 日起提高到0.05 元/千瓦时。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积极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不符合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改、经济、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十一五”期间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立窑水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没有碱回收设施的制浆生产线;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没有工程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酒精生产线;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造纸企业;淘汰关闭年产1万吨以下、没有工程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淀粉生产企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重点企业根据全市“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列出关闭淘汰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报制度。对不按期淘汰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并通知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销售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产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实行项目“区域限批”。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政府将从每年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要安排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鼓励类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和研制开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低能耗低污染先进技术、产品和生产能力项目,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优先给予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扶持。
2.限制类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各级各部门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国家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不予提供电力供应。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市财政每年将从预算中新增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作为南宁市节能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扶持;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对现有的生产企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导和促进当地高耗能高污染中小企业的联合重组、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用电的原则,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生产用电政策。适时调整峰、谷、平时段比例和峰谷丰枯电价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3.淘汰类项目。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限期内淘汰相关项目。在淘汰期限内的有关项目,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妥善安置企业人员,依法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按照国家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切实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对于那些已被国家禁止的商品,坚决不予审批。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适度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和工业热电联产循环经济试点及建设生物质木薯燃料乙醇试点项目。鼓励企业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成水煤桨锅炉的技术改造,逐步减少工业原煤直接使用量。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行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技术,大力发展较完善的技术,实施地热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项目。
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新开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000㎡以上并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50000㎡以上的建筑群,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合理采用浅层地能技术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设计时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设计,不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在节能专篇中做出特别解释。按照自治区要求在全市启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计划。“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12.5万座,力争2010年全市沼气池总量达到52.98万座,农村沼气可建池入户率提高到59%以上。
(五)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减排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到2010 年,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和文明、节约的消费行为。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木薯等具有显著优势资源领域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发的新突破。把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质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作为我市工作的重点来抓。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节能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按照《关于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的意见》要求,围绕国家“十一五”推行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全市制糖、造纸、建材、化工、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力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工业节水等工程的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应用项目的实施。要求全市45家签订工业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耗能企业,至少要实施一项以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从中优选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市区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县城(镇)60%以上的新建建筑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完成一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达到180万㎡;,其中建设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60万㎡;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120万㎡;以上;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全市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产品,到2010年,实现节能3.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实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照明功率密度(LDP)目标值。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6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超过70万立方米,到2010 年可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60 万立方米,形成COD 削减能力4万吨。其中,日处理能力24万立方米的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的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8年满负荷运行,形成新增COD减排2万吨。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水环境容量有限以及入园产业较大的明阳工业园区、六景工业园区、东盟经济园区、隆安华侨经济园区要开工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COD 1万吨的能力。
全市17家制糖生产企业2008年完成制糖废水生化处理工程建设。2008年,全市制糖企业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废水排放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实现COD减排5000吨。所有以蔗渣为原料的制浆造纸厂必须建设蔗渣洗涤废水厌氧处理设施,2008年完成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蒲庙造纸厂、横县冠桂纸业分公司蔗渣洗涤废水治理工程,实现COD减排1万吨。2008年底前,所有淀粉生产企业必须建成生化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COD减排1万吨;所有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必须上生化治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现COD减排3000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大王滩、凤亭河、天雹、峙村河等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乡镇(含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三)推动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2008年底前完成上林电厂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000吨。全市3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通过采用高效的循环硫化床加烟气在线监控的炉内脱硫、石灰-石膏法炉外烟气脱硫、双碱法脱硫技术,重点完成南宁化工股份公司、南宁糖业股份公司蒲庙造纸厂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3000吨。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县(区)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国际贷款用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和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采用BOT、BT、TOT等方式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逐步实行股权或经营权转让,回收的资金再投入新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归还银行贷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我市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要以节能、节水、节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依靠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为支撑,通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利用四方面的途径,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地指导和推动我市制糖、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制糖工业。逐步淘汰低吨位锅炉,提高热电联产效率。回收利用低热值煮糖汁汽和热能,提高糖厂蒸汽复用指数,加强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与循环使用。采用降膜蒸发罐、强制循环煮糖罐、全自动分蜜机等先进设备,实现制糖生产热能集中控制。促进企业从资源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最终形成生态农业产业、新型制糖产业、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产业及现代物流产业为一体的制糖工业生态体系。抓好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工作,以甘蔗制糖工业为核心,以上游企业废弃物作为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克服废弃物进入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主要开发建设三条产业链:甘蔗-制糖-废糖蜜制酒精-酒精废液制复合肥(或酒精废液浓缩燃烧-钾灰制复合肥);甘蔗-制糖-蔗渣-制浆-造纸-制浆黑液碱回收两条主线的工业产业链;制糖滤泥、造纸白泥-制水泥、肥料或鱼饲料,造纸中段废水-锅炉除尘-脱硫、冲灰,粉煤灰-混凝土承重空心砌块等若干副线工业产业链。在这个生态型工业产业链中,相互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作为原材料,形成单元工艺的工业产业链,甘蔗原料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逐级传递利用,生产过程实现良性的生态循环,通过合理化分工、专业化生产,集中治污控污,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生态循环。我市将对涉及糖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节能项目视为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认真组织制糖企业开展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造纸工业。支持企业采用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效新工艺新设备,建立碱回收、低污染漂白系统及“三废”处理系统,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努力提高制浆造纸行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以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为示范点,采用声波吹灰技术,硫酸盐法制浆高浓臭气送碱回收炉燃烧处理技术,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环保技术和污水脱色技术等,在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实现热电联产,碱、白泥和白水回收的循环利用,达到吨浆耗水100立方米、吨浆排水量62立方米的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碱回收率达95%,水循环使用率达85%的良好水平。
化学工业。采用合成氨生产高效粉煤气化、变压吸附回收、合成氨驰放气回收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设备;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的烧碱生产工艺,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采用三效逆流蒸发改造传统的顺流蒸发工艺和大型化、自动化设备等措施,综合治理和利用生产中排放的废渣、废液,实现烧碱工业的清洁生产。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示范点,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替代隔膜生产线,带动聚氯乙烯、液氯、盐酸等产品的技术创新,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传统工艺技术的改进。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污水进行收集和源头处理,达到减少污水量和污水中COD含量的目标。吨离子膜烧碱综合能耗达到400公斤标煤,吨烧碱取水量5.5立方米,吨烧碱废水排放量3.2立方米,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建材工业。实施“三零一负”(即,实现水泥企业对外界电能的零消耗、实现废料、废渣、废水的零排放、实现周围环境零污染)战略,积极开拓建材工业循环经济道路,以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为主干,实现生产过程余热发电、综合消纳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和节能环保为三位一体的建材工业循环经济体系。抓好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2500+3200)t/d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发电装机容量9MW、年发电量7560×104kwh)和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发电装机容量9MW、年发电量5727×104kwh)的建设,促进我市建材工业向循环经济、绿色环保的方向健康发展。到2010 年,全市将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提高到50%,等量淘汰139.5万吨落后生产能力。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必须以循环工业模式为目标,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投资密度大、效益好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生态链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所有工业园区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节能的项目不得审批入园。选择南宁-东盟经济园区作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示范区试点,积极指导园区结合总体规划,注重做好生态型规划和建设工作。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把我市作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要求,试点城区青秀区会同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组织好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西乡塘区做好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前期土地落实工作。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公共设施、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收设施建设,发展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依法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到“十一五”末万元生产总值耗水量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推广非接触自动控制式、延时自闭、脚踏式、陶瓷磨片密封式等节水型水龙头。淘汰建筑内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止阀。推广使用两档式节水型便器系统,新建住宅使用小于6 升的便器,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使用6 升的两档式便器;推广非接触式便器控制开关装置。淘汰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和冲洗水量大于9 升的便器及水箱。推广节水型淋浴设施,集中浴室普及使用冷热水混合淋浴装置,推广使用卡式智能、非接触自动控制、延时自闭、脚踏式等淋浴装置;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较大的公共建筑推广采用淋浴器的限流装置。研究生产新型节水器具,开发高智能化的用水器具及具有最佳用水量的用水器具和按家庭使用功能分类的水龙头。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初步完成宾阳、马山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向全市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实施农业节水,大力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雨水集蓄工程和小型蓄、引、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十一五”期间,完成渠道防渗1900公里左右,新增节水工程面积4.3万亩;开展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使大型灌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0;全市平均综合亩均灌溉毛用水量降低至1150立方米。在非工程措施方面,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和科学用水,实行定额灌水、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制度,初步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水情、水量、提高灌区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农业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广泛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实施工业节水。主要措施:1.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重复用水技术。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优化企业蒸汽冷凝水回收网络,发展闭式回收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推广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技术。2.发展高效冷却节水技术,推广物料换热节水技术,优化换热流程和换热器组合,发展新型高效换热器;优化循环冷却水系统,淘汰冷却效率低、用水量大的冷却池、喷水池等冷却构筑物,推广高效新型旁滤器和汽化冷却技术。3.推广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技术,发展干式蒸馏、干式汽提、无蒸汽除氧等少用或不用蒸气的技术,优化锅炉给水、工艺用水的制备工艺;鼓励采用逆流再生、双层床、清洗回收等技术降低自用水量;推广生产工艺(装置内、装置间、工序间、工序内)的热联合等技术。4.推广重点节水工艺,钢铁工业推广干式除灰输灰(渣)、高浓度灰渣输送、冲灰水回收利用等节水输灰排渣技术和设备,以及炼焦生产中的干熄焦工艺;化工工业发展合成氨、尿素、烧碱生产节水工艺;推广低能耗的脱碳工艺替代水洗脱除二氧化碳、低热耗苯菲尔工艺和MDEA脱碳工艺、水溶液全循环尿素节能节水增产工艺、尿素废液深度水解解吸工艺、甲醇生产低压合成工艺、离子膜法烧碱工艺。造纸工业推广化学浆低卡伯值蒸煮、漂前氧脱木素处理等深度脱木素工艺、粗浆洗涤和筛选过程中的逆流洗涤与压力筛选相结合的封闭式洗筛系统、以二氧化氯为漂剂的无元素氯漂白以及低二氧化氯漂白或全无氯漂白等节水工艺。
生活、建筑业和三产节水。1.普及节水型器具,政府机关、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要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新建小区全面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发展“节水型住宅”,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2.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鼓励开发和应用管网查漏检修决策支持信息化系统,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监测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3.新建建筑物内部推广中水回用设施。4.公共供水企业自用水节水,以地表水为源水的新建和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推广反冲洗水回用技术;改建供水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反冲洗技术,改进滤池反冲洗再生机能;2008 年底前淘汰高强度水定时反冲洗的工艺技术。5.推广建筑中水利用。6.普及公共建筑空调的循环冷却技术,鼓励采用空气冷却技术,推广应用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7.市政环境与设施节水,发展绿化节水和生物节水技术,绿化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发展景观用水循环利用;推广游泳池用水循环利用,发展机动车洗车节水技术,大力发展免冲洗环保公厕设施和其他节水型公厕。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节能减排,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作为约束性指标,同时在规划中适当增加预期性指标,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生产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制定鼓励政策,重点推进共伴生矿、矿山尾矿、难选冶矿、贫矿的综合回收利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利用开采废石、尾矿砂、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十一五”期间,全市墙体材料累计产量达130.44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市墙材总量的50%以上;确保新型墙体材料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比例70%以上;通过发展新型墙材,全市累计节约能源65.53万吨标准煤,保护耕地1.61万亩,利用工业废渣616.2万吨。研究改造混凝土空心砌块,推广混凝土加气砌块等新型保温墙体材料,以满足我市建筑节能的需要。引导企业通过科技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全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砖的目标。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的“禁实”职责、任务和要求。对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要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粘土砖生长线的企业。
(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区和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在总结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糖厂、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3家自治区级清洁生产企业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家制订和发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和《广西重点行业及流域企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南宁市“十一五”期间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制糖、造纸、建材、化工、淀粉、酿造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要把削减污染物总量与清洁生产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0 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实施机制。重点在制糖、造纸、建材、化工、淀粉、酿造等污染总量负荷较高的行业,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有效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指导清洁生产重点企业通过自治区级审核验收。
到2010年,全市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要达到70%以上,通过自治区级审核验收的企业达到25家以上;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审核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列入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凡是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现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减少面源污染。2008 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目标为250万亩。积极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以及低容量喷雾技术的应用,2008年推广应用面积达到29万亩(次),减少农药使用量17吨(折纯),力争五年内覆盖全市农业防治面积达80%以上。另外,大力推广应用频振式杀虫灯、害虫性诱技术以及色诱(黄板)技术等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
加大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对现有超标排污的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十一五”期间,在80 个养殖规模3000 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实施养殖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对重点库区水面养殖进行清理整顿,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集成应用和推广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1.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投入,把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列为科技资金投向的首位,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安排上,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列为明后年重大项目,下大力解决节能减排的技术制约问题。
2.围绕提升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创新,重点扶持电子、建材、铝型材、化工、制糖、食品等带动产业技术升级项目,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节能减排。
3.加强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着眼于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化工、铝业、糖业、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快淀粉、造纸、酒精废水处理的工程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4.大力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进一步拓展CDM 项目开发领域,围绕电石渣综合利用、垃圾填埋气、水泥行业大量潜在的废热、废气、废压利用项目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开发工作,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5.全市推广水煤浆技术,“十一五”期间建成年产150万吨的水煤浆生产能力,市区快速环道内现有燃煤锅炉、高速环道内和无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工业园区新上锅炉一律采用水煤浆锅炉,形成200蒸吨/小时以上能力,减排二氧化硫5500吨。
6.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研发与示范。在制糖、木薯淀粉、酒精、桑蚕规模化养殖业开展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技术及示范研究,建立适合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废旧物品和废弃物资源化及再利用、再制造和再循环技术,建立废旧物品和废弃物资源化及再利用、再制造和再循环基地。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按照国家“十一五”推行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部署,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抓重点工程,抓重点领域,在制糖、造纸、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开展工业锅炉、电机节能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等节能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采用循环流化床、高性能燃烧器、机波吹灰技术、锅炉除焦技术、纳米流体技术、优化煤粉燃烧和水煤浆等成熟技术及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等,逐步对我市年耗能约1000万吨标准煤、平均热效率65%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改造,使现役燃煤锅炉热效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节能率提高15%-20%。按照《关于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的意见》要求,积极协调做好水煤浆的生产和供应,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分三批对市快速环道内的燃煤锅炉和高速环道内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和窑炉组织实施更换或改造为燃水煤浆等洁净能源锅炉工程,大幅度提高我市用蒸汽企业的节能量、削减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建材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等,新增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0.9万千瓦,年发电5727万千瓦时,节约2.19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4万吨。同时加大力度在制糖、造纸、化工等行业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实施热电联产。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制糖、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企业大力推动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提高量大面广的风机、水泵、电动机、压缩机、变压器等通用机电设备系统运行效率。制定配电设备市场准入标准和淘汰高耗能配电设备的规划,并在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监督实施。积极推广电力电子节电技术,如风机、泵类的变频调速技术、斩波调速技术、新型交流调速设备。推广应用双速电机、变频调速、液力耦合器等节能调节方式。开发推广电动机拖动用节能调速变频器、工艺调速性能用交流调速装置、特种调速用交流调速装置。推广新型三相异步通用交流电动机节电控制器,提高电机运行效率。
同时,发展先进、经济、高效的市场急需的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产品),有计划地推进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工业“三废”和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和技术、烟气脱硫除尘和机动车尾气净化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订出台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配套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订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以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为重点,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社会化、企业化和专业化,以市场机制引导和加速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营机构的资质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加强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在工业清洁生产技术领域,着眼于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化工、铝业、糖业、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逐步建立面向我市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五)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内、国际技术合作,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与有关国内、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技术国内、国际合作的领域。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标准之一,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实施评价考核的具体办法。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全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年度核算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对超过地方总量控制指标、未达到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节能、环保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编制节能减排年度计划,加强对电力、建材、化工、制糖、造纸、淀粉、酒精等重点污染行业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提高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通过企业出资以及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2008 年全面建成我市国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对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污排放的在线实时监控。
(五)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逐步开展高能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到2010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凡是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建筑节能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设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我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的建设。加强我市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水路运输安全、成本低、污染小的特点,大力发展水路运输事业,有效缓解我市公路运输紧张、节能减排压力大的矛盾。
(七)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管理力度。根据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积极推动自愿节能认证,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等方面的应用。从2008 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建设节约型社会产品认证规划(2006-2010 年)》要求,推动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支持目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工业农业节水、节能型交通工具等产品认证机构,发展好相关业务。启动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八)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企业能源统计管理,大力宣传贯彻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指导企业正确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加强标准实施的执法力度,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指导企业正确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及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市县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市县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我市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市关于节能监察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并将相关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2008-2010 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框架下,依法研究制订本市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行有关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以及电力变压器、静电复印机、变频空调、商用冰柜、家用电冰箱等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等国家标准。
(三)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实施燃煤电厂以及35t/h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包括脱硫剂采购和使用量的脱硫设施运行台帐。2008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要按规范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根据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监督,组织南宁市环卫监测站对垃圾处理场的处理数量、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垃圾处理场,要限期整改。
(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积极稳妥推进和执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列入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水价,按工业用水价格两倍征收;对自备水源的单位全面强制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的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 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 元。按照略高于治理成本原则,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0.8 元/立方米;已批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区)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在2008 年底前调整到位。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5 元/户?月。项目投产后污水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要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市、县(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从技改、环保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充分运用墙改基金贴息补助的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利用页岩、煤矸石为原料,采用一次码烧隧道窑先进工艺技术开发生产非粘土空心制品;大力扶持利用石渣、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作原料,采用年产规模3 万立方米和1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先进成型设备开发生产砼空心砌块和轻质墙板。对现有砖瓦企业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偿办法,加快砖瓦行业科技创新,逐步实现砖瓦企业转产多孔砖和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的新办企业、国家鼓励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按照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广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节能减排的精深加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按照“等量置换、上大关小、扶优淘劣”的思路相应调整信贷投放结构,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企业的信贷退出步伐。将企业按产业政策分类名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将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方面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之一。
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成员的节约环保意识。
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儿童、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推广节能示范经验。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县(区)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各机关单位制订和实施适应本单位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采用低成本改造措施,分期分批对各级机关办公楼空调系统实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无成本或低成本的运行节能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蓄能节能技术,加大水蓄冷或冰蓄冷中央空调系统的改造力度。规范政府机构用能行为,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摄氏度。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住宅小区维修改造的立项审批和设计环节中,严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进行的办公区房屋维修工程抓好节能改造,改善节能运行管理,推广节能新技术。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取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标准,切实降低运行能耗。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
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能耗总量大、社会影响大、各类型建筑中单位面积能耗排名靠前的建筑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主要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财政支持的教科文卫建筑,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型宾馆、高校实施审计。2009 年11月底前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并将审计对象的能耗情况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2008 年12 月底之前实现能效指标的公示。
2008 年12 月底之前完成我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和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能耗调查与审计实施办法,能效公示实施意见。同步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推进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建立节约奖励、超定额加价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考核机制,并纳入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全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实施节能和绿色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编制年度部门采购预算时,要标明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不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委、科技局、市政局、统计局等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的审定、重大问题协调以及统筹部署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和污染减排组。综合组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市经委,承担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市建委,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市环保局,承担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经委协助开展工业减排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