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8/01 颁布日期: 2007/08/01
颁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8/01
颁布日期: 2007/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7]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全区各族人民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去年以来,我区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去年我区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与此同时,不少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我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将更加被动,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近几年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增长,各项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抓好节能减排责任的落实和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陆兵主席任组长,杨道喜副主席、穆虹副主席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经委负责,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各市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区直企业要在 2007年9月30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 1.04吨标准煤,降低15%;全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自治区重点监控的331家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区16家企业实现节能量 128.64万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 102.3万吨减少到92.2万吨,削减9.9%;化学需氧量(COD)由107万吨减少到94.1万吨,削减12.1%。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中,南宁、桂林、北海市不低于8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建筑节能累计实现142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区墙体材料总量的45%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于科技含量高、耗能小、无污染、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保障其用地需求;对于限制类的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凡未达到《限制用地目录(2006年本)》规定条件的项目和列入《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和不予供地,其他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对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可上可不上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技改、扩建项目与清洁生产水平挂钩的机制,未达到要求的,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批准。坚决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在外贸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对于环保、节能的企业,优先予以分配,如对铁合金、焦炭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出口资质核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节能减排情况,优先核定给达标企业。   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77号),对已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72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从 2006年10月1日起提高0.1元/千瓦时,从 2007年1月1日起提高0.15元/千瓦时;到 2008年1月1日再提高到0.2元/千瓦时;对利用县级电网小水电自发自供生产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进一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黄磷和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企业进行详细甄别分类,属于新增加淘汰类企业的严格按淘汰类差别电价执行;属于限制类企业的,在2007年内加价0.04元/千瓦时;到2008年1月1日提高到0.05元/千瓦时。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区要加大淘汰冶金、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万吨的任务。2007年要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同时做好对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 (COD)12.98万吨,2007年实现减排(COD) 6.72万吨。自治区将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重点企业要根据全区“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尽快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在具体项目上,排列出关闭淘汰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报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规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并通知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自治区财政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鼓励类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和研制开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低能耗低污染先进技术、产品和生产能力项目,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限制类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各级各部门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国家实行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通知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不予提供电力供应。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自治区财政每年将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用于支持冶金、有色、电力、水泥、化工等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对现有的生产企业,自治区各级各部门要引导和促进当地高耗能高污染中小企业的联合重组,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合理用电的原则,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生产用电政策。适时调整峰、谷、平时段比例和峰谷丰枯电价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3.淘汰类项目。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在淘汰期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妥善安置企业人员、依法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按照国家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切实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对于那些已被国家禁止的商品,坚决不予审批。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多元化。“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深度开发水电资源,开工建设岩滩水电站扩建60万千瓦项目;开展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160万千瓦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广西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鼓励开发已完成测风的风电项目。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适度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和工业热电联产循环经济试点及建设生物质木薯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实现能源结构调整。   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广西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和建设。2007年,在全区启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计划。“十一五”期间,计划每年新建农村沼气池20万座,力争2010年沼气池总量达到373万座,农村沼气入户率提高到59%。在粮食主产区,以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为重点,推广秸秆裂解气化、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技术。   (七)促进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减排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到2010年,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和文明、节约的消费行为。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木薯等具有显著优势资源领域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区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节能4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重点:一是实施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造纸、制糖等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48项,总投资约100亿元;二是建设柳州市柳北热电联产、循环经济试验区,在柳州电厂上一台60万千瓦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掺烧柳钢剩余煤气,向柳钢、柳化、柳啤等柳北工业区企业直供电、供气;同时关闭柳钢、柳化的小电机、小锅炉;三是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从2007年下半年起,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现建筑领域节能142万吨标准煤。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完成3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达到29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达到1900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四是从2007年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到2010年,全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五是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六是创建一批“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小区”。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在21个市和29个县城建设65项污水处理设施重大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44万立方米,到2010年可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36.5万立方米,形成 COD削减能力20.72万吨。   2007年,建成投产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桂林市西城污水治理工程、桂林市城北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万立方米/日,形成COD削减能力3.33万吨。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尽快完善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新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与城市道路、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同步实施。计划到2010年,全区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540公里,新增污水管网1976公里。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天生桥水库、苏烟水库、澄碧河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008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全区乡镇(含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投运单机容量125MW以上现役燃煤机组并投运脱硫装置,力争削减二氧化硫4万吨;2007年先后投产的来宾电厂扩建、贵港、防城港、钦州、田阳等火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480万千瓦机组将全部安装脱硫装置;关停小火电机组62.9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项目在设计中必须有脱硫装置和节能措施。   此外,“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对冶金、有色等一批非电力行业烟气二氧化硫重点项目的治理。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采取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以及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等方式筹措节能减排资金。一是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为主,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安排企业技术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落实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责任主体地位,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争取国家投资补助的同时,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自治区将从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按上述方案筹措污水处理设施资金。三是根据国家对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动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四是加强与银行的衔接与沟通,主动向银行推荐项目,扩大信贷投资规模。鼓励和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采用BOT、BT、TOT等方式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逐步实行股权或经营权转让,回收的资金再投入新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主要由企业负责,自治区将从排污费等资金中安排投资支持邕江、柳江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废水治理工程。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我区工业开展循环经济,要以节能、节水、节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依靠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为支撑,通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利用四方面的途径,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地指导和推动我区冶金、有色、建材、电力、造纸、化工、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冶金行业。通过实施“四全一喷”(即全熟料、全连铸、全精炼、全一火成材和喷煤粉新技术)生产工艺,达到“四闭路一突破”(即钢渣和含铁尘泥闭路利用,工业用水闭路利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闭路利用,余热蒸汽闭路利用和专用板正品率提高,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建设成为生态型的钢铁工业发展模式。以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示范点,实施高炉TRT工程、煤气发电工程、电机调速工程、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工程,以及高炉喷煤改造、高炉球式热风炉应用、转炉煤气回收、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改造,到2010年,实现吨钢综合能耗降到584公斤标准煤,吨钢新水耗降到4立方米,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冶炼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有色金属工业。以提高企业“四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为目标,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加强共生、伴生矿的开发利用,有效解决资源供给、节能节水,环境负荷等瓶颈制约,使有色金属企业发展成为探、采、选、冶、深加工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以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为示范点,采用先进工业技术回收废弃铅锌尾矿,对铅锑冶炼过程低浓度S02烟气回收制酸;加大对废渣中残留的各种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利用,回收冶炼过程产生大量的余热,进行热能和发电生产。到2010年,实现全区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   水泥工业。实施“三零一负”(即,实现水泥企业对外界电能的零消耗、实现废料、废渣、废水的零排放、实现周围环境零污染、实现全社会废渣、废料负增长做出贡献)战略,积极开拓水泥工业循环经济道路,以发展新型于法水泥生产工艺为主干,实现生产过程余热发电、综合消纳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和节能环保为三位一体的水泥工业循环经济体系。以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日产3200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成功投入运行为示范点,2007年带动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7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建设。到2010年,全区将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提高到85%,等量淘汰1289万吨落后生产能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推广应用率达到100%。从而实现年节能40万吨标准煤,减少6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粉尘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综合水平。   化学工业。采用合成氨生产高效粉煤气化、变压吸附回收、合成氨驰放气回收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设备;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的烧碱生产工艺,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采用三效逆流蒸发改造传统的顺流蒸发工艺和大型化、自动化设备等措施,综合治理和利用生产中排放的废渣、废液,实现烧碱工业的清洁生产。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示范点,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替代旧离子膜生产线和隔膜生产线,带动聚氯乙烯、液氯、盐酸等产品的技术创新,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传统工艺技术的改进。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污水进行收集和源头处理,达到减少污水量和污水中COD含量的目标。吨离子膜烧碱综合能耗达到400公斤标煤,吨烧碱取水量 5.5立方米,吨烧碱废水排放量3.2立方米,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以上。   造纸工业。支持企业采用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效新工艺新设备,建立碱回收、无污染漂白系统及“三废”处理系统,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努力提高制浆造纸行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以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为示范点,采用声波吹灰技术,硫酸盐法制浆高浓臭气送碱回收炉燃烧处理技术,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环保技术和污水脱色技术等,在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实现热电联产,碱、污泥和白水回收的循环利用,达到吨浆耗水100立方米、吨浆排水量62立方米的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碱回收率达95%,水循环使用率达85%的良好水平。   电力工业。重点优化发展以大型高效环保火电机组按国家“上大压小”规定的替代量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综合回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开展粉煤灰及循环水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实现达标排放。以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为示范点,通过“以大代小、电量置换”的运行方式,新建低能耗的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关停落后小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到2010年,供电标煤耗将控制在360g/kW?h以下,预计节约标准煤将超过3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6000吨。   制糖工业。逐步淘汰低吨位锅炉,提高热电联产效率。回收利用低热值煮糖汁汽和热能,提高糖厂蒸汽复用指数,加强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与循环使用。采用降膜蒸发罐、强制循环煮糖罐、全自动分蜜机等先进设备,实现制糖生产热能集中控制。促进企业从资源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最终形成生态农业产业、新型制糖产业、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产业及现代物流产业为一体的制糖工业生态体系。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示范点,建立“蔗田、制糖、酒精、造纸、热电联产、环境综合处理”等六大子系统,使得各子系统相互之间利用一方或多方的中间产品和废弃物进行交换,形成甘蔗→制糖→废糖蜜制酒精→酒精废液制复合肥以及甘蔗→制糖→蔗渣造纸→制浆黑液碱回收等两条主线的工业循环产业链,以及形成制糖滤泥→制水泥;造纸中段废水→锅炉除尘、脱硫、冲灰,碱回收白泥→制轻质碳酸钙;蔗髓替代部分燃煤,实现热电联产等副线循环生态链。到2010年,制糖过程产生的蔗渣、废糖蜜、滤泥等废弃物经过处理后全部实现循环利用,生产废弃物利用率为100%,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占公司年总产值的70%以上。涉及糖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节能项目应视为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全区工业园区建设必须以循环工业模式为目标,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投资密度大、效益好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生态链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所有工业园区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节能的项目不得审批入园。以来宾河西循环经济工业区作为我区循环经济建设的示范园区,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构建工业园区三大循环共生产业链。一是甘蔗循环产业体系,在原有若干家糖厂、纸厂、酒精厂的基础上,建成了年产糖能力100万吨,以制糖剩余物为原料,年产50万吨蔗渣纸浆、10万吨酒精、5万吨高活性干酵母和30万吨滤泥复合肥的来宾东糖集团公司,实现集约化的生产经营。二是锡锌铟锰冶炼与深加工综合循环体系,以来宾冶炼厂的资源与技术优势,充分回收废渣中的稀有金属,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锡锌铟冶炼及深加工产业链,并且将来宾冶炼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蒸汽、余热和废水回收处理,为广西汇元锰业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汽、热、水;广西汇元锰业有限公司排放的滤泥、粉煤灰,又用作建设日产4000吨干法水泥、年产5000万块新型墙材砖的生产原料,实现能源和资源梯级循环利用。三是电厂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目前工业区内拥有全区最大的燃煤火电生产基地,不仅形成了电厂→冷却水养鱼→发电→农田灌溉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而且为今后向园区内企业集中供电供热、建设铝工业基地提供了能源保证,2008年将实现工业产值 60亿元、利税20亿元。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启动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利用项目。推进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选择区内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心城市,组建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地,启动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利用试点工作。扶持南宁市、柳州市在现有多种专业市场基础上,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培育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再生资源产业经济。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我区水资源相对较少的地区,对拟新建火电项目从技术上要求建设水冷却塔,循环利用冷却水,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和向江河温排水。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新增海水利用量10亿立方米,新增矿井水利用量925万立方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0.2亿立方米,新增海水利用量1亿立方米,新增矿井水利用量100万立方米。认真做好我区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试点工作。   推广非接触自动控制式、延时自闭、脚踏式、陶瓷磨片密封式等节水型水龙头。淘汰建筑内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止阀。推广使用两档式节水型便器系统,新建住宅使用小于6升的便器,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使用6升的两档式便器;推广非接触式便器控制开关装置。淘汰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和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推广节水型淋浴设施,集中浴室普及使用冷热水混合淋浴装置,推广使用卡式智能、非接触自动控制、延时自闭、脚踏式等淋浴装置;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较大的公共建筑推广采用淋浴器的限流装置。研究生产新型节水器具,开发高智能化的用水器具及具有最佳用水量的用水器具和按家庭使用功能分类的水龙头。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初步完成北海市、玉林市、荔浦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向全区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实施农业节水。大力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2007年实现全区农业灌溉节水0.5亿立方米。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雨水集蓄工程和小型蓄、引、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十一五”期间,完成渠道防渗4500km左右,新增节水工程面积150万亩;开展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使大型灌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 0.45;全区平均综合亩均灌溉毛用水量降低至 1033立方米。在非工程措施方面,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和科学用水,实行定额灌水、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制度,初步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水情、水量,提高灌区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农业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广泛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实施工业节水。主要措施:(1)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重复用水技术。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优化企业蒸汽冷凝水回收网络,发展闭式回收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推广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技术。(2)发展高效冷却节水技术,推广物料换热节水技术,优化换热流程和换热器组合,发展新型高效换热器;优化循环冷却水系统,淘汰冷却效率低、用水量大的冷却池、喷水池等冷却构筑物,推广高效新型旁滤器和汽化冷却技术。(3)推广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技术,发展干式蒸馏、干式汽提、无蒸汽除氧等少用或不用蒸气的技术,优化锅炉给水、工艺用水的制备工艺;鼓励采用逆流再生、双层床、清洗回收等技术降低自用水量;推广生产工艺(装置内、装置间、工序间、工序内)的热联合等技术。(4)推广重点节水工艺,钢铁工业推广干式除灰输灰(渣)、高浓度灰渣输送、冲灰水回收利用等节水输灰排渣技术和设备,以及炼焦生产中的干熄焦工艺;化工工业发展合成氨、尿素、烧碱生产节水工艺;推广低能耗的脱碳工艺替代水洗脱除二氧化碳、低热耗苯菲尔工艺和MDEA脱碳工艺、水溶液全循环尿素节能节水增产工艺、尿素废液深度水解解吸工艺、甲醇生产低压合成工艺、离子膜法烧碱工艺。造纸工业推广化学浆低卡伯值蒸煮、漂前氧脱木素处理等深度脱木素工艺、粗浆洗涤和筛选过程中的逆流洗涤与压力筛选相结合的封闭式洗筛系统、以二氧化氯为漂剂的无元素氯漂白以及低二氧化氯漂白或全无氯漂白等节水工艺。 (5)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在沿海地区工业企业大力推广海水直流冷却和海水循环冷却技术。   生活、建筑业和三产节水。(1)普及节水型器具,政府机关、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要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新建小区全面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发展“节水型住宅”,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2)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鼓励开发和应用管网查漏检修决策支持信息化系统,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监测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3)新建建筑物内部推广中水回用设施。(4)公共供水企业自用水节水,以地表水为源水的新建和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推广反冲洗水回用技术;改建供水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反冲洗技术,改进滤池反冲洗再生机能;2008年前淘汰高强度水定时反冲洗的工艺技术。(5)推广建筑中水利用。(6)普及公共建筑空调的循环冷却技术,鼓励采用空气冷却技术,推广应用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7)市政环境与设施节水,发展绿化节水和生物节水技术,绿化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发展景观用水循环利用;推广游泳池用水循环利用,发展机动车洗车节水技术,大力发展免冲洗环保公厕设施和其他节水型公厕。   非常规水源利用。(1)实施再生水回用,主要考虑在南宁、柳州等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在局部范围内实行再生水回用。(2)海水利用,沿海火电厂、钢铁厂、炼油厂等项目用水主要利用海水,到2010年,使海水直接利用量提高到20亿立方米/年。(3)矿井水利用,在合山矿务局、右江矿务局、德保铜矿、高峰矿业、佛子冲铅锌矿、大新锰矿等矿区进行矿井水处理利用,“十一五”期末矿井水总的处理规模达到925万立方米。2007年实现矿井水处理规模达100万立方米。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引导和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节能减排,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作为约束性指标,同时在规划中适当增加预期性指标,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生产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制定鼓励政策,重点推进共伴生矿、矿山尾矿、难选冶矿、贫矿的综合回收利用。至2010年,我区矿产资源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要在 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对矿山尾矿中价值高的有用元素进行回收,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利用补偿机制,建立资源节约实绩考核体系。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增余能、余热综合利用发电装机30万千瓦,其中2007年新增发电装机1.5万千瓦。2007年实现综合利用板材200万立方米,水泥产品440万吨,散装水泥1360万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到2010年,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要突破130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区墙材总量的比例要达到45%以上,力争实现年节能80万吨标煤,节地2.1万亩(按挖土2米深计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7万吨。大力推进国家公布第二批城市及设区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设区的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的目标,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的“禁实”职责、任务和要求,组织实施“禁实”监督检查。对擅自更改设计图文件,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要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线的砖瓦企业。对国家产业政策出台以前的粘土砖瓦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好采矿许可证的发放,禁止企业扩大生产用地。依法强化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坚决淘汰砖瓦工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无顶轮窑(即开口窑)、立窑、马蹄窑等土窑,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凡被注销和撤销营业执照的粘土砖厂,不得重新恢复生产。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建立起“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首先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大中城市和横县等县城试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可用资源,取得经验后予以推广。2008年,全区设区的市要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2010年,全区县级城市要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全区50%的县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制订和发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十一五”期间,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造纸、淀粉、食品酿造成等重点行业要把削减污染物总量与清洁生产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实施机制。重点在食品、化工、造纸、酿造等污染总量负荷较高的行业,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有效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到2010年,全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要达到70%以上;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审核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全区各地要制订清洁生产审核的分年度审核计划和企业名单,并认真组织实施。从2007年开始,列入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凡是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现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减少面源污染。2007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目标为2300万亩,减少9万吨尿素的施用量。积极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以及低容量喷雾技术的应用,2007年推广应用面积达到300万亩(次),减少农药使用量15万公斤,力争五年内覆盖广西农业防治面积达80%以上。另外,大力推广应用频振式杀虫灯、害虫性诱技术以及色诱(黄板)技术等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   加大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对现有超标排污的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十一五”期间,在80个养殖规模3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实施养殖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形成COD削减能力约4.57万吨;对天生桥库区、西津水库等重点库区水面养殖进行清理整顿,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沿海重点渔港污染防治。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1.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投入,把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列为科技资金重点投向的首位,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安排上,列为明后年重大项目,下大力解决节能减排的技术制约问题。   2.围绕提升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创新,以制造业信息化为突破口,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先进制造、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共性技术。重点扶持汽车、机械、制糖、建材、有色金属、精细化工、纺织、食品等带动产业技术升级项目,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节能减排。   3.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项目。以机械、铝工业、电力、糖业、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发新型、节能型生产装备和生产工艺,加快节能型大功率电动机、工业锅炉、大型换热设备、玻璃钢沼气池、生物质能源等节能设备和技术研发与示范。在高效电机节能技术领域,加强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相配套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装备开发与推广应用。在半导体照明领域,培育半导体照明产品链,加快推广城市道路半导体照明;在新能源应用方面,组织实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重大科技专项,在区内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科技示范项目。   4.加强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在建筑节能领域,开发应用面广量大的节能新材料、新技术,重点开发节能门窗、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浅层地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在工业清洁生产技术领域,着眼于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化工、铝业、糖业、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逐步建立面向我区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工业废水处理技术领域,加快染料、农药、医药行业的有机有毒物处理的工程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实施面向化工集中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的重大创新转化项目,以生活饮用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废水处理与排放监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在烟气控制处理技术领域,加强钢铁、发电、水泥等行业烟气处理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汽车尾气控制和绿色电源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在固废物资源化技术领域,积极开发工业固废物、城市垃圾、废旧电器产品高效利用新技术,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建立生态循环经济科技示范基地。   5.大力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成立广西CDM服务中心,为全区企业服务。进一步拓展CDM项目开发领域,围绕风力、水力、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煤层气回收利用、钢铁、水泥行业大量潜在的废热、废气、废压利用项目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开发工作,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6.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研发与示范。在南宁、桂林、柳州、北海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地)、重点行业及产业集聚区域开展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技术及示范研究,建立适合广西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开发废旧物品和废弃物资源化及再利用、再制造和再循环技术,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生态链。   7.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培育一批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前列的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制造示范企业,大力扶持一批能耗和排放指标属区内同行先进、其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企业。依托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依托高校、研究院所建立能量高效利用等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加强节能减排新技术开发。   8.立足区情,围绕我区重点行业和产业,尤其是高耗能产业、高污染行业,结合国家《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规划,重点支持并突破一批与我区支柱产业紧密相关的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同时加强对节能和环保的监督管理,运用高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拉动机制,从技术开发、设备研制、服务业、监测手段、生产过程控制等环节推动产业链整体发展,达到既推进自治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又实现减少污染排放物的双赢目标。“十一五”期间,将以燃料乙醇为突破口,推进生物质加工工业,逐步开展规模化生产沼气、车用甲烷、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煤示范工程,并开发乙醇下游产品替代石油基产品。进一步支持繁育和栽培高产高粉采收期长的木薯新品种研发,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建立石栗、油茶等高产高油油料作物基地。积极扶持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饲料、沼气、发电;加速燃料电池、芯片节能、导电塑料、脉冲燃烧技术、高压电机应用变频调速节电、水膜除尘器排水循环利用节约用水等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产业化示范和推广。按照国家“十一五”推行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部署,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抓重点工程,抓重点领域,在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开展工业锅炉、电机节能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等节能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采用循环流化床、高性能燃烧器、机波吹灰技术、锅炉除焦技术、纳米流体技术和优化煤粉燃烧等成熟技术及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等,对我区年耗约1000万吨标准煤,平均热效率约为65%的3600多台燃煤工业锅炉进行改造;使现役燃煤锅炉热效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节能率可提高15%-20%,实现年节约6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 1.2万吨。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钢铁行业实施干法熄焦(CDQ)、低热值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CCPP)、高炉炉顶压差发电(TRT)、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技术等,形成年节能50万吨标准煤。在水泥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等,新增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14.25万千瓦,年发电8.5亿千瓦时,节约 4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5万吨。在化工、有色、制糖等行业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实施热电联产,可新增发电机组22.5万千瓦,可年发电15亿千瓦时,折合60万吨标准煤。以上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可实现年节能150万吨以上标准煤。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是提高量大面广的风机、水泵、电动机、压缩机、变压器等通用机电设备系统运行效率,加速高效省能型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电力电子节电技术,如风机、泵类的变频调速技术、斩波调速技术、新型交流调速设备。推广应用双速电机、变频调速、液力耦合器等节能调节方式。开发推广电动机拖动用节能调速变频器、工艺调速性能用交流调速装置、特种调速用交流调速装置。推广新型三相异步通用交流电动机节电控制器,提高电机运行效率。使电机运行平均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节电3亿千瓦时。   2007年全区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重点项目48项,总投资约100亿元。这批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形成节能 12.85万吨标准煤、排减二氧化硫2万吨、节水211万立方米和综合利用废渣6万吨的能力。   同时,推进发展先进、经济、高效的市场急需的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产品),有计划地推进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工业“三废”和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和技术、烟气脱硫除尘和机动车尾气净化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加快我区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培育节能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各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订出台加快我区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为重点,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社会化、企业化和专业化,以市场机制引导和加速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营机构的资质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加强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在工业清洁生产技术领域,着眼于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化工、铝业、糖业、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逐步建立面向我区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年度科技计划中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能力。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结合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全区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普查,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和自治区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与数据的审核、评估,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实施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对超过地方总量控制指标、未达到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节能、环保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综合利用、产品单耗状况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编制减排年度计划,加强对电力、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糖、造纸、淀粉、酒精等重点污染行业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完善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减排设备检测。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提高重点企业减排管理水平。通过企业出资以及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2008年全面建成我区国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对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污排放的在线实时监控。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抓紧制定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对各类发电机组依据其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发电排序,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可再生和清洁发电资源,尽量多发水电,优化水火电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策略。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以大代小”发电指标置换,在制定电厂的月度发电量计划中,考虑并安排火电厂大机组代替小机组的发电计划。严格按照机组设计调峰能力下达火电机组曲线,严格监督考核,避免出现低谷时段挤占水电发电容量的情况发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行按边际成本实行上网竞价。加快无功电压优化控制系统的建设,降低网损。提高线损分压、分线、分片、分台区管理水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服务,帮助客户节能降耗,合理用电。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0年,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小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0%。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相关节能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如不能采用必须写明理由,经审核上报批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准开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从2007年起,凡是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建筑节能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设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二十八)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重点落实国家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编制广西公共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各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选定城市快速公交项目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公交行业“油改气”工程。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更新。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确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对策,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二十九)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根据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积极推动自愿节能认证,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等方面的应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建设节约型社会产品认证规划(2006- 2010年)》要求,推动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支持目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工业农业节水、节能型交通工具等产品认证机构,发展好相关业务。启动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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