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4/06/06 颁布日期: 2004/06/06
颁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4/06/06
颁布日期: 2004/0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指导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规范、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努力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郊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对市场的监管能力,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具体目标是:14个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14个地级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地级市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并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南宁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县级以上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5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深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定期发布14个地级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要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如甲醛、农药、化肥等)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事后监督,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认真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一查到底。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出或进入国内外市场。积极探索农产品销售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销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其加强软硬件建设,认真把好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和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八)抓好农村食品安全销售网络建设和监管。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同时,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监管,把监管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九)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部署、精心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绩的报道,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地下加工厂和窝点,或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下文之日起至2004年6月底。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04年7月至12月。各地要围绕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05年1月至春节前。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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