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1/01 |
颁布日期: |
2011/12/09 |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1/01 |
颁布日期: |
2011/12/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食药监餐〔2011〕4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11月22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餐馆,快餐店,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统称为餐饮单位。
小餐饮、建筑工地食堂暂不进行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
第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综合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餐饮单位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已评定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第五条 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和形象标识评定结果应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第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实、细化、完善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内容,修改后的内容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方法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方法结合风险分类、量化分级管理和信誉度评定进行综合评估,依据《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综合评估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打分。
第八条 风险分类分为业态分类和经营品种分类。
(一)业态分为高风险业态、中等风险业态和低风险业态。
高风险业态:学校(幼儿园)食堂,承担重大活动供餐、旅游团餐的餐饮单位。
中等风险业态:旅游景点饭店、中央厨房、农家乐。
低风险业态:其他餐饮单位。
(二)经营品种分为高风险食品、中等风险食品和低风险食品。
高风险食品:自制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含沙拉)、冷饮品、裱花蛋糕。
中等风险食品:白切肉食、熟肉拼盘、盒饭。
低风险食品:其他食品。
第九条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分为A、B、C三个等级。
使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见附件1),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场所设置与布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加工销售过程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分级管理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为A级;评价得分为总分的70-85%,为B级;评价得分为总分的60-70%,为C级;评价得分低于总分60%的或者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
监管人员现场填写《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加工销售行为的查处应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造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等级。
第十条 信誉度评定的项目为:
(一)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
(二)食物中毒;
(三)行政处罚;
(四)消费者投诉举报;
(五)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媒体报道;
(六)食品安全承诺;
(七)诚信记录;
(八)名店、老字号;
(九)食品抽验检测。
第十一条 根据量化分级等级和信誉度评定分数,使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形象标识评定表》(见附件2),确定形象标识:
≥60分 笑脸标识
40-60分 平脸标识
≤40分 哭脸标识
第十二条 综合评估。
综合企业各方面情况,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对企业进行分类:
≤60分 高危企业
60-120分 中危企业
≥120分 低危企业
第三章 预警、动态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结果,及时进行预警,高危企业挂红色预警标志;中危企业,挂黄色预警标志;低危企业,挂绿色预警标志。
第十四条 根据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结果,确定重点,进行监管。高危企业,不少于4次/年;中危企业,不少于2次/年;低危企业,不少于1次/年。
第十五条 公示的内容为量化分级等级和形象标识。
第十六条 向社会公示的标识牌应根据近期综合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变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餐馆(食堂)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A、B、C
地 址: 负责人及电话:
许可证编号: 许可类别: 许可范围:
类别 子类别 不合格项目 分值 得分 小计
证件(5分) 餐饮服务许可证
(5分) 伪造、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予评级
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未亮证经营 5
食品
安全
管理
(75分) 管理制度(10分) 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落实 10
索证索票制度(10分) 查验索取并存留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
证明,采购记录、采购清单 10
组织机构
(5分) 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20分)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培训记录 10
在岗从业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
5
在岗从业人员有不良卫生习惯 5
诚信体系建设(10分) 无消费者投诉 5
有诚信记录本 5
抽检(10分) 猪肉检瘦肉精、疏菜检农残、餐具检洁净度 10
留样(10分) 专人负责留样。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冷藏柜带盖盛器内密封保存48小时,样品分装,不得交叉污染,保存温度摄氏0度-6度。 10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50分)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5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10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10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10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5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10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10分)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5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22分)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0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0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2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17分)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0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5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2
洗手消毒设施
(17分)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10
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 2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5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15分)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5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10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20分)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0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10
设备、工具和容器(17分)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0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5
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2
通风排烟设施
(15分)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10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采光照明设施
(5分)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5
废弃物暂存设施
(7分)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5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17分)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10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5
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2
专间(20分)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10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10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的规定。 ※
更衣室(5分)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5
厕所(5分)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5
合计 322分
注: a.※是关键监督检查项目。
b.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c.表中所列《食品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应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得分:
标化分: 评价机构:
企业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小吃店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A、B、C
地 址: 负责人及电话:
许可证编号: 许可类别: 许可范围:
类别 子类别 不合格项目 分值 得分 小计
证件(5 分) 餐饮服务许可证(5分) 1.伪造、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予评级
2.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未亮证经营 5
食品安全管理
(37分) 管理制度
(5分)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5
索证索票制度(5分) 查验索取并存留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
证明,采购记录、采购清单 5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7分)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培训记录 10
在岗从业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所列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
5
在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 2
诚信体系建设(10分) 无消费者投诉 5
有诚信记录本 5
抽检 猪肉检瘦肉精、蔬菜检农残、餐具检洁净度 ※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25分)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10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10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5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50分)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0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0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5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0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10分)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10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12分)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0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
设备、工具和容器(15分)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0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5
通风排烟设施
(15分)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10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废弃物暂存设施
(7分)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5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20分)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10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10
专间(20分)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10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10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
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
合计 216分
注: a.※是关键监督检查项目。
b.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c.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如设专间,则按餐饮业量化评分表中专间要求设置。
应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得分:
标化分: 评价机构: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快餐(饮品)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A、B、C
地 址: 负责人及电话:
许可证编号: 许可类别: 许可范围:
类别 子类别 不合格项目 分
值 得分 小计
证件
(5分) 餐饮服务许可证 伪造、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予评级
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未亮证经营 5
食品
安全
管理
(55分)
制度
(10分) 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落实 10
索证索票制度(10分) 查验索取并存留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明和产
品合格证明,采购记录、采购清单 10
组织机构(5分) 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20分)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培训记录 10
在岗从业人员患有《规范》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 5
在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 5
诚信体系建设(10分) 无消费者投诉 5
有诚信记录本 5
抽检 猪肉检瘦肉精、蔬菜检农残、餐具检洁净度 ※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40分)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10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10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10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5
凉菜间面积≥5㎡。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5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57分)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0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5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0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15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2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0
洗手消毒设施
(15分)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10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5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15分)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5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10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12分)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0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
设备、工具和容器(15分)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0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5
通风排烟设施
(15分)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10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废弃物暂存设施
(7分)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5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10分)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10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专间(20分)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10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10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的规定。 ※
厕所(5分)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5
合计 271分
注: a.※是关键监督检查项目。
b.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c.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规范》。
d.对于统一配送的、无需现场制作的成品凉菜,不纳入专间管理。
应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得分:
标化分: 评价机构:
企业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
附件2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形象标识评定表
餐饮单位名称: 餐饮单位负责人:
餐饮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项 目 分值 得分
1 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 5
2 未发生食物中毒 5
3 未受到行政处罚 15
4 未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举报经查不属实 5
5 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媒体正面报道 5
6 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承诺书 5
7 向消费者提供诚信记录本 5
8 名店、老字号 5
9 食品抽验检测结果合格 10
10 企业量化分级:A级 25
11 企业量化分级:B级 15
12 企业量化分级:C级 0
合计 100
"备注: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是指餐饮单位采用连锁经营、“五常”、""6T""、中央厨房等经营管理
模式。"
评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综合评估评分表
餐饮单位名称: 餐饮单位负责人:
餐饮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项 目 分值 得分
1 食品安全形象标识评定得分 100
2 高风险业态 0
3 中等风险业态 10
4 低风险业态 15
5 高风险食品 0
6 中等风险食品 10
7 低风险食品 15
合计 150
评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