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南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9/01 颁布日期: 2008/09/01
颁布机构: 南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9/01
颁布日期: 2008/09/01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0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南昌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居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我市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努力创建“和谐南昌,平安南昌”,切实消除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由区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财政、房管、安监、建设、公安、城管、执法局、市政、供电、自来水、市容、消防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辖区内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科)长担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建城区内成片低洼危旧房和城中村地带。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及制订整治方案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成立的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的对象和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低洼危旧房的全面排查和调查摸底工作,清理出存在火灾隐患的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并进行登记、造册。   调查摸底结束后,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排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低洼危旧房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分类,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制订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中下旬)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成立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整治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并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整治标准   建城区低洼危旧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一)延伸一条覆盖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供水线。即在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部的道路沿线每50M处,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箱)和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集中存放点,并在消防车辆可以到达的地方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以确保火灾发生后,附近居民可以进行火灾扑救。   (二)全面清理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的违章建筑,开辟一条通往室外安全区域的生命通道,确保火灾发生后居民能够及时进行疏散。   (三)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每户配置一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用于扑救初期火灾。   (四)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每户安装一个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并对电气线路采用阻燃PVC管进行穿管保护,以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在每个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设置一套消防宣传橱窗,每户发放一张消防安全须知,以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每个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内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并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灭火演练工作。   六、整治要求   (一)精心组织,排查摸底   1、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从讲政治、促和谐、保平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和谐南昌,平安南昌”和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好、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2、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和研究,完成好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和整治方案的制订、实施等工作,并负责整治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以及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工作。在制订整治方案时,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出整体规划,明确任务清单,并上报政府领导审核。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建城区低洼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和房管、街办、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对消防安全整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市政府对延伸消防供水线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按整治经费的10%给予配套,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2、公安、消防、市政、建设、供电、自来水、宣传、城管、环保、民政、安监、街办、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涉及非法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圈占消火栓,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协调处理。   3、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应认真发挥当地政府的参谋作用,对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并积极配合各项整治工作。   4、街办、居委会和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参与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居民用火、用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乱拉、乱搭电线等问题要逐户进行排查。同时,要积极督促、指导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伍组织,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警示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实行群防群治。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责   整治过程中,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对于组织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治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凡整治期间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发生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街办、居委会和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人员针对建城区低洼危旧房的火灾特点,深入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广播、组织义务宣传队等形式,把这次建城区低洼危旧房密集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宣传到每个居民家庭,积极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五)各县对县城和乡镇建城区的整治,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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