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江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2/25 颁布日期: 2010/02/25
颁布机构: 江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2/25
颁布日期: 2010/02/2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9号 2010年2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地震局、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调用、指挥程序,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和水平,结合汶川地震救援实践和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队伍建制和职责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设队长、政委各1人、副队长2人,下设3个救援分队、1个技术专家分队和1个医疗救护分队,总人数200人,队部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3个救援分队是南昌救援分队(100人)、九江救援分队(40人)和赣州救援分队(40人),分别依托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和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主要负责在震灾现场搜索幸存者,实施破拆,抢救人员和财产。   技术专家分队(8人),由地震专家、建筑专家、通信专家、化工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建筑物破坏程度判断分析、指导生命搜索和人员抢救、组织震情趋势判定,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指导处置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灾害。   医疗救援分队(12人),由省卫生厅下属医疗机构急救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伤员急救。   救援队承担省内地震时抢救被埋压人员和重要财产、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任务,平时参与地质灾害、建(构)筑物垮塌等相关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参加省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管理机制   建立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救援队平时由联席会议管理(包括日常重要决策和跨部门、跨区域事项的管理与协调),震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联席会议组织管理机构。   1.联席会议组成。   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晏驹腾   副主任:省地震局局长王建荣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房凌春   成员:   省地震局副局长 张福平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蔡安东   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 宋学泉   省卫生厅副厅长 曹麒   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熊斌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参谋长 万德庭   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大队长 胡波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伟保   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祥模   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苞九   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福平兼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会议召开。   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救援队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会议。   2.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有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审定救援队年度训练、培训与演练方案和年度救援业务交流计划;   (3)商议、解决救援队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重要事项;   (4)代表救援队向省政府请求解决亟需支持的重大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并根据联席会议决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   (2)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做好联席会议决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3)指导和监督救援队训练、培训和演练计划的实施;   (4)负责救援队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5)参与编制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法规、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6)救援队工作信息编报。   三、启动和指挥机制   (一)救援队启动条件。   1.省地震局负责将破坏性地震信息速报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省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迅速启动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3.邻省发生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迅速启动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各项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二)救援队行动程序。   1.省内5.0级以上、邻省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现场破坏情况特别是建构筑物倒塌情况,省地震局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派遣救援队的建议,并通知救援队做好出动准备,通知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做好医疗救护队伍调动和交通运输保障准备。   2.救援队队长迅速通知各分队联络员和救援行动交通运输保障联络员,要求各分队携带器材装备到指定地点集结。各分队按照“对口调集,合成编队,统一调度”的原则,接受救援队队长指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救援队需求,迅速协调做好救援人员和装备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   3.救援队对所有出动人员、装备、车辆进行编队,等待正式出发命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出动命令后,队伍迅速赶赴震区。   4.救援队行进途中用移动电话或卫星电话每小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行进位置,同时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保持联系。   5.救援队到达灾区后立即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同当地政府取得联系,了解掌握灾区各种信息。   6.接受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任务后,根据灾情确定各救援点力量分工、指挥协同关系、人员车辆作业区域位置等,全面开展救援行动。   7.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任务时,由救援队队长指挥,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度指挥。   (三)救援队震时工作机制。   救援队在地震现场实施救援时,设置抢险救援组、地震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搜集组。   1.抢险救援组。   (1)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各救援点分布及其力量配备;   (2)通过人工、搜救犬及仪器等方式全面展开对受难者的搜索;   (3)对有人员被埋压的震毁结构进行支撑、顶升和破拆,实施营救受难者行动;   (4)配合医疗救护组对受难者进行急救;   (5)对被倒塌建筑物压埋的重要设备、档案及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行抢救和处置。   2.技术专家组。   (1)向救援队提供实时震情发展、地震活动构造特征和后续强余震预测意见;   (2)向救援队提供灾区建筑破坏特征,对拟进入施救的震损建筑物、拟破拆的承重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对营救队员进行现场工程结构方面的指导;   (3)制定现场通信联络方案,快速建立救援现场与后方以及各救援点之间的信息联络通道,保障救援指令和信息的实时收发。   3.医疗救护组。   (1)在营救过程中,从医疗救护的角度向救援队提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2)对营救出的幸存者实施科学的生理和心理救助,必要时联系确定初步急救伤员的转治医院;   (3)对救援队队员的伤病进行急救和医疗;   (4)对救援地驻地的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进行检查。   4.后勤保障组。   (1)负责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运输及现场用车安排;   (2)组织救援现场的指挥部搭建、照明设备架设、电力与水源的接通、油料补充、卫生设施设置等各项保障工作;   (3)负责救援行动所需食品、饮用水及必需物资的供给。   5.信息搜集组。   (1)负责地震救援行动的摄录像、文秘事务和资料汇总工作;   (2)负责搜集救援现场的各类信息,并快速传输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震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日常运行机制   (一)事务管理。   1.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通报全国地震救援的最新动态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和商定下步工作。   2.学习和研究国外及外省的救援经验,学习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提高地震灾害救援的整体水平。   3.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卫生厅之间保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震时联动的迅速高效。   4.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地震救援队各项训练和工作信息。   5.开展救援队训练和装备检查,开展军地共建等活动。   6.指导南昌、九江、赣州3个救援分队工作。   (二)日常训练、培训与演练。   1.根据救援队的训练计划,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救援理论和专业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应急出动、装备使用、现场判断、急救护理等,全方位提高队伍实战救援能力。   2.邀请国内外专家讲授、组织观看国内外地震救援资料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地震救援理论和战术培训;不定期组织救援队业务骨干到国内外相关机构参加救援理论和技术的系统培训。   3.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地震救援装备及救援训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4.每年组织救援队进行一次模拟实战演习,并根据需要参加华东区域应急联动演练。   (三)经费和装备保障。   1.救援队运行管理经费包括会议、培训、交流、演练、信息和技术系统建设、数据库管理、装备器材维护等经费,由省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南昌、九江、赣州救援分队的日常经费每年由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2.救援队参加地震或相关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实际经费开支,由省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3.救援队装备补充和更新按照“急用先配、逐步配强、适用实用”的原则,由救援队提出具体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确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4.省地震局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装备购置,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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