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江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7/15 |
颁布日期: |
2010/07/15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7/15 |
颁布日期: |
2010/07/15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13号 2010年7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精神,切实抓好工业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抓好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制定并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一五”前四年,全省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7%,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82%。但随着我省经济发展不断回升向好,能源消费及用电量增速明显加快,节能降耗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特别是工业节能面临巨大压力。
工业是我省能源消费的最大部门,约占全社会用能总量的75%。节能工作重点在工业,难点也在工业。工业能源消费与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步快速增长,增加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难度。抓好工业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是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现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降耗目标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坚决打好工业节能攻坚战,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督管理,切实打好工业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相协调,以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实施政府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节能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2010年,全省300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150万吨标煤,其中,16户千家行动企业实现节能88万吨标煤;全省200户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工业企业实现节能32万吨标煤。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要切实强化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应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本方案核定的工业节能目标(见附件)分解落实到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并将此作为第三季度预考核、年终总考核的依据。2010年下半年,省发改委会同省国资委、省工信委对主要产品能耗没有下降且年耗能10万吨标煤(2009年)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逐月约谈,督促落实节能措施。2010年第四季度,省工信委要根据第三季度预考核结果,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展缓慢、能耗增长快的企业实施领导约谈。各设区市对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挂牌督查,“一厂一策”指导企业制定并采取应急措施。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实施节奖超罚。
(二)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对300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200户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依法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负责人备案管理制度,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结合工业企业“四率”考核,在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能效对标试点活动,定期发布主要工序能耗领先水平和“领跑”企业名单,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各市、县(区)要组织对300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200户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和节能专项监察。一是要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二是2010年第三季度要对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特别是落后机电设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四)加强能耗数据调度分析。各市、县(区)要加强对300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200户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的调度分析。自2010年8月起,省统计局会同省工信委负责按月对年耗能10万吨标煤的48户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并于次月16日前将情况通报省发改委。各设区市要按季度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调度分析。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炼钢100万吨、水泥161万吨、焦炭10万吨、铜冶炼3万吨、造纸4万吨、制革10万张标皮、化纤0.5万吨的任务要求,各设区市要根据省工信委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确保三季度前落后产能全部关停。2010年第三季度末,省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察,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六)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2010年7月底前,省工信委要组织对全省工业企业开展能耗限额专项节能监察,确定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凡是超过国家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企业,一律按限制类收取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按淘汰类收取惩罚性电价,遏制高耗能行业低水平增长。
(七)大力实施重点工业节能工程。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着力抓好300个国家立项的节能技改项目建设,督促110个新开工节能项目尽快达产达标,确保今年第三季度全面建成投产,抓紧发挥节能效益。今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要优先向工业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短平快”项目倾斜,包括支持300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200户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一批周期短、见效快、节能量大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确保今年年底前形成实际节能能力。
(八)加大对节能工作奖惩力度。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将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省工信委要组织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先。
(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信委负责做好300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200户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协调管理,重点抓好300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监察监管。各设区市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抓好本辖区内年耗能五千吨标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企业日常节能监察监管。
发改、统计、质监、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发改部门要抓好16户全国千家行动企业节能工作;统计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能源消耗统计与分析;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校定、校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资企业节能监督,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考核内容。
附件:各设区市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