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厦门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厦门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7/01 颁布日期: 2003/07/01
颁布机构: 厦门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厦门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3/07/01
颁布日期: 2003/07/0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3]160号2003年7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   海洋赤潮是我市海域尤其是西海域和同安湾海域常见的海洋灾害,近几年每年都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厦门海域海洋赤潮发生,减少因赤潮造成海洋经济损失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海洋局《2003年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密切监测赤潮发生积极预防减少渔业损失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厦府办〔2001〕203号文批转的“厦门海域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意见”精神,以改善我市海洋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促进海洋生态经济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赤潮监测监视工作为基础,以西海域和同安湾海域防灾减灾为重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完善的赤潮防治体系,把赤潮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海洋局对厦门近岸海域赤潮监控区的有关要求,在做好赤潮监视、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获取赤潮灾害监测数据与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赤潮应急响应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赤潮灾害的影响范围,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赤潮监测监视的组织实施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厦门海域的赤潮监视、监测工作。承担赤潮监测任务的单位根据赤潮监测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将发生赤潮的信息报告给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承担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海洋赤潮的应急监测和监视工作,形成赤潮监测监视和信息快速传递网络。   四、赤潮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一)赤潮防治协调机制   由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工商局、旅游局、气象局、卫生局、体育局、厦门海关、厦门动植物检验检疫局组成赤潮防治协调小组。当厦门海域发生赤潮尤其是发生有毒赤潮时,组织协调海洋赤潮的防灾减灾工作。   (二)赤潮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1、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牵头,吸收厦门大学、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海洋管区、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的专家参加,组成赤潮技术研究小组,负责对赤潮发生机理进行研究和对赤潮发生后生物优势种进行鉴定、判别以及提出防治对策。   2、以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渔业环境质量监测站为主组织开展厦门海洋赤潮的监测、监视工作;福建海洋研究所、厦门海洋管区、市水产研究所等监测单位配合开展赤潮的应急监测、监视工作;其他赤潮监视志愿者及时反馈海域赤潮发生信息。   五、赤潮预警及处置   我市海洋赤潮实行三个级别预警及处置:   (一)三级预警:在定期、定点监测和志愿者监视掌握反馈的赤潮数据、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发现海水质量有异常变化时,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随时掌握可能发生赤潮的情况,通知赤潮防治协调单位有关人员关注赤潮动向,通知养殖户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二)二级预警:当在厦门海域发生赤潮时,监测单位加大监测频率,监测参数选择最关键参数,主要有:水温、盐度、pH、溶解氧、赤潮密度与优势种、毒素等;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处置应急工作状态,快速掌握赤潮发生的具体海域、范围、赤潮生物优势种类数量,快速向市政府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情况和根据有关规定发布赤潮信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养殖区协助养殖户做好防治工作;赤潮防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加强值班。   (三)一级预警:一旦发现有毒赤潮,监测单位立即开展对赤潮范围、强度、毒性的跟踪监测;赤潮防治技术研究小组及时鉴定和判别赤潮生物优势种,分析赤潮漂移路径、消长趋势,提出防治对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向市政府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及养殖户发出通报,并快速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和防治措施,组织对有毒赤潮的处理:通知海上养殖户采取控制饵料量、增加充氧设备、禁止抽用被赤潮污染的海水、转移网箱和提前收捕以及禁止捕捞赤潮发生海区海产品等措施积极救治;组织对赤潮污染致死的鱼、贝类的及时打捞,并妥善处理;加大对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报,在有赤潮发生迹象时,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单位提供天气变化趋势分析。   卫生、检验检疫和工商部门:负责对发生赤潮海域的水产品进行检验和监管,确保食用安全。一旦发现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鱼、贝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冻结赤潮发生海域水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环保、海事部门:协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赤潮防治具体措施,对陆源污染和非军事、非渔业船舶的污染加强管理。   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对涉及海水与人体直接接触活动的管理,快速组织力量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防范工作,关闭海水浴场。   公安部门:根据赤潮发生后的情况,加强治安管理,处理因赤潮引起的各种治安问题。   财政部门:安排赤潮防治、监测预报经费,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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