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22 |
颁布日期: |
2009/05/22 |
颁布机构: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建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22 |
颁布日期: |
2009/05/22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闽经贸机电〔2009〕33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福州市机械冶金行管办,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现就我省民爆行业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全面、扎实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民爆物品行为,规范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秩序;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快行业安全技改进程,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内容
( 一)执法行动。
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重点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建设的;
3、瞒报、虚报安全生产事故或不按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存在无证上岗的;
5、违反国家对民爆物品的定价政策,违规(含私自提价或变相涨价、降价)经营民爆物品的。
6、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治理行动。
治理的重点:
1、工业雷管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
2、企业生产工艺、专用设备、电子监控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行业政策要求的。
3、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改进程迟缓,主要工艺及设备设施落后、老化的;
4、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
5、企业的工房设计、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企业对历次检查、安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7、企业在技术转让方面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法的;
8、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及时的;
9、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及“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民爆安全培训及考核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着重宣传民爆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规范。
2、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促进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3、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行业内安全生产事故,加强警示教育。
5、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要求企业积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步骤
各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三项”行动贯穿本地区民爆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民爆行业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自查自纠,治理安全隐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中旬以前)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对自身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好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各设区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成立检查组,结合治理重点,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检查组组长由设区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行业专家由我委指派),配合当地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四超”、“三违法”和违反国家民爆物品定价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设区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见附件)报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有关专家参与检查工作。
2、以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看一次专题片、搞一次安全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等活动,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在全省民爆行业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
3、针对高温、雨季及汛期特点,指导企业做好防高温、防雷电、防洪水等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10月至12月)
各设区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三项行动”的经验,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三项行动”发现的相关问题,并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
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依法经营民爆物品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附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检查组成员表:
序号 检查组成员 所在单位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1 组 长
2 组员
3 组员
4 组员
5 组员
6 组员
7 组员
8 组员
9 专家 (另派)
10 专家 (另派)
二、被检查企业计划安排表:
序号 被检查企业名称 计划检查时间 备注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