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8/19 |
颁布日期: |
2008/08/19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8/19 |
颁布日期: |
2008/08/19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
各地热采矿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津财综[2008]33号)的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
已经无偿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其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简便高效、易于操作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基础价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和探明的可采储量,基础价格确定为0.02元/立方米。
2.资源占用量
资源占用量分期确定,每5年为1期,每期按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计算。
资源占用量=5×m×n,m为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n为地热采矿权的出让期次。
3.综合系数=规划系数×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规划系数
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分别设定规划系数。
规划分区 鼓励开采区 控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
规划系数 1 1.5 2
(2)温度系数
根据地热温度区间设定温度系数,体现优质优价。
温度℃ 40-50 50-60 60-70 70-80 80-90 >90
温度系数 1 1.2 1.4 1.6 1.8 2
(3)热储层系数
根据各热储层开采强度设定热储层系数,合理配置各热储层地热资源,限制集中开采行为。
热储层 明化镇组 馆陶组 寒武组 奥陶组 雾迷山组
热储层系数 1.2 1.5 1 1 1.5
(4)开发利用系数
根据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制定开发利用系数,鼓励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地热资源。
开发方式 回灌开发 梯级开发 一般开发
开发利用系数 1.0 1.2 1.5
*梯级开发指采取多种利用手段,多级次提取热能,资源利用率高,通常配备有水源热泵或其他辅助加热装置,排放温度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