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报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7/19 颁布日期: 2010/07/19
颁布机构: 天津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7/19
颁布日期: 2010/07/19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报的通知 (津水安监〔2010〕1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局系统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掌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按照局领导要求,决定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范围:局属在建的各项工程,包括南水北调工程、水利基建工程、城市供排水工程、引滦大修工程、引黄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于桥水库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河道专项维修工程等。   二、月报内容:工程基本情况;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及实施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依法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情况。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月报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为定期总结上报、及时通报我局安全生产情况、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单按月填写上报。   四、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汇总形成安全生产月报,从本月起于每月23日前将月报(电子版文字材料和月报表)电传局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李焕青  23333901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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