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报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报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07/19 | 颁布日期: | 2010/07/19 |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07/19 | 
              
              	| 颁布日期: | 2010/07/19 |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报的通知
(津水安监〔2010〕1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局系统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掌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按照局领导要求,决定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范围:局属在建的各项工程,包括南水北调工程、水利基建工程、城市供排水工程、引滦大修工程、引黄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于桥水库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河道专项维修工程等。
  二、月报内容:工程基本情况;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及实施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依法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情况。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月报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为定期总结上报、及时通报我局安全生产情况、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单按月填写上报。
  四、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汇总形成安全生产月报,从本月起于每月23日前将月报(电子版文字材料和月报表)电传局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李焕青  23333901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