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颁布机构: |
青岛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岛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1 |
颁布日期: |
2011/07/01 |
颁布机构: |
青岛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岛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1 |
颁布日期: |
2011/07/01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8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地处置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隧道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隧道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隧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1.4隧道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
1.4.1隧道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因水灾、地震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附属设施损害等事件。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施工维护等引发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隧道附属损害、人员伤亡、车辆等火灾和爆炸、大面积停电、单向或双向停运等事件。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等事件。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聚众滋事等事件。
1.4.2隧道突发事件分级
隧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一般隧道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3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较大隧道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1.5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南区、黄岛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公司”)、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等。
(2)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②全面组织、协调、指挥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③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工作;
④负责发布隧道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⑤负责组织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人员组成
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副主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国信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国信公司等。
(2)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国信公司做好隧道日常运营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②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③负责组织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子预案;
④负责预案的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⑤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上级有关精神的传达工作。不定期联络各成员单位,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⑥负责组织隧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2.3各工作组职责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抢险救援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气象局、青岛海事局、青岛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南区、黄岛区、国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火灾扑灭、人员搜救、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人员紧急疏散、现场秩序维持、危化品泄漏处置、环境监测、污染物处置、地质调查、气象服务、抢修受损的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等。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120急救中心、有关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及时转运、分流、诊治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及时向隧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急站(点)。
(3)专家咨询组
由国信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权威专家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4)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口径,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通讯保障组
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国信公司、有关电信营运公司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6)物资保障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拨救灾设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
(7)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善后处理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国信公司、有关区市政府、相关保险机构等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救济等善后事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隧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协调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隧道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组织搜救伤员;负责隧道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警戒,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和交通组织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参加事件调查;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5)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8)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好隧道突发事件附近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9)青岛海事局:负责隧道周边水域水上安全监督、通航秩序维护以及紧急情况下通行船舶交通管制、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10)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协调隧道的供水,保障隧道救援中的水压、水量,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的自来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进行紧急抢修。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12)市环保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依职责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污染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1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或参与隧道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
(14)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17)青岛供电公司:负责隧道外高压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供电;必要时配合做好隧道内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18)国信公司:负责隧道日常运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实施隧道突发事件报警和先期处置工作。
(19)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国信公司建立胶州湾隧道常态化安全检查检测监测体系、分析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做好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和交通高峰期等时段隧道运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库资料,并组织专家编制隧道运行总结评估报告。
3.2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3.3预警发布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接收方式及责任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通过隧道情景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方式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国信公司组织发布,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Ⅲ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报应急指挥部。
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报市政府。
3.4预警解除
依据突发事件变化情况,经确认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国信公司应立即向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现场信息,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分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达到Ⅲ级或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Ⅳ级,由国信公司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救援队进行现场处置。
Ⅲ级(较大):预警信息达到Ⅱ级或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Ⅱ级(重大):预警信息达到Ⅰ级或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Ⅱ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Ⅳ级(一般),由国信公司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Ⅲ级(较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
Ⅱ级(重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Ⅰ级(特别重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4.4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5.2社会救助
隧道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个人、组织或境外机构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5.3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5.4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的疏导。
5.5资料归档
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国信公司应根据本企业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负责包括隧道设施在内的市政设备的日常抢险抢修。
6.2通信保障
国信公司应配备有线、无线相结合的通信设备,加强通信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必要时,由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保障。
6.3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物资、设备,并保持适用状态。
6.4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探索和建立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运行分析评价体系和专家咨询辅助决策系统,为有效处置隧道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6.5运输保障
国信公司应利用现有交通资源,或与有关运输单位签订协议,保障隧道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物资装备调运、现场人员疏散等运输工具需求。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针对可能发生的隧道突发事件,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逃生、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隧道报警电话、解读本预案及隧道通行管理规定。
7.2培训与演练
(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隧道突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培训,讲授相关知识、预案实施、救援技能等,并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隧道突发事件综合性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将演练方案和演练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
7.3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隧道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市政府有关部门、隧道所在地的区市政府、国信公司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8.2本预案所称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隧道安全畅通设置的防护、通风、供水、排水、养护、维修、交通安全、消防、电力、照明、监控、检测、专用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8.3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