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2008)

颁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1/21 颁布日期: 2008/01/21
颁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1/21
颁布日期: 2008/01/21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水政〔200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水供字〔1998〕11号) 各供水企业、专业清洁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各专业清洁机构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签订由我局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可由各专业清洁机构复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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