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2008)
颁布机构: |
深圳市水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8/01/21 |
颁布日期: |
2008/01/21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水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8/01/21 |
颁布日期: |
2008/01/21 |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水政〔200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水供字〔1998〕11号)
各供水企业、专业清洁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各专业清洁机构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签订由我局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可由各专业清洁机构复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略)